發改委:嚴把煤礦建設關口 最大限度減少新增衝擊地壓礦井

發改委印發《關於加強煤礦衝擊地壓源頭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嚴把煤礦建設關口,最大限度減少新增衝擊地壓礦井。各級煤礦項目核准機關要嚴格執行採深限制規定,不再核准第一水平採深超過1000米的新建礦井,採深超過1200米的改擴建大中型礦井、超過600米的新建(改擴建)其它礦井。此外,加快推進落後產能淘汰退出,組織各產煤地區按照先立後破的原則,通過嚴格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改造升級提升一批,進一步壓減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力爭到2021年底,全國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減少至800處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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