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參與迷信活動 九江一正縣級幹部受賄百萬獲刑3年

長期參與迷信活動 九江一正縣級幹部受賄百萬獲刑3年

近日,潯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主任周金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金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周金平所退全部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間,周金平利用擔任江西省星子縣(現為廬山市)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廬山溫泉旅遊度假區黨工委第一書記、星子縣工業園黨工委第一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接、工程增量認定、施工協調、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2.5萬元。

根據被告人周金平犯罪的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此前,根據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周金平“不信馬列信鬼神,長期參與迷信活動”。

2018年10月29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主任周金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九江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月23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佈通報:經查,周金平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與迷信活動,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在全市開展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借貸專項治理期間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安排工作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利,違規在單位報銷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出具虛假報告,嚴重損害政府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金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不信馬列信鬼神,喪失理想信念,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九江市紀委監委決定給予周金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周金平簡歷:

周金平,男,漢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省廬山市(原星子縣)人,大學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5月任星子縣政府副縣長;

2009年9月任星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1年7月任星子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4年1月兼任星子縣工業園黨工委第一書記;

2016年9月任廬山管理局調研員;

2017年6月任九江市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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