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李謙
身份證號碼:4107251965****485X
性別:男
年齡:54歲
住址:原陽縣韓董莊鄉韓董莊村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34號
立案時間:2018年2月1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李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259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李謙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承擔本案受理費256元。李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8年2月4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25民初259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李謙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5500元及利息;承擔本案受理費256元;執行費286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懸賞聲明:凡是向原陽縣法院舉報李謙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結的該院將按照申請人的承諾對提供線索者給與2000元的獎勵,使案件得以部分執結的按照懸賞比例給與獎勵。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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