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雙江:辱罵警察,被依法行政拘留,網上不是法外之地!


臨滄雙江:辱罵警察,被依法行政拘留,網上不是法外之地!

4月29日21時,雙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攜一男子移交到勐勐中心派出所稱:“交警大隊在縣勐勐鎮北迴歸大道原仁愛醫院門口開展夜查工作時,在對駕駛摩托車的李某進行調查時,同行的鐘某在手機微信朋友圈上,通過錄制一段交警大隊執勤視頻,並附文字“狗XX”辱罵交警執法活動,請處理”。接警後,經核實,鍾某,(男,漢族,28歲,沙河鄉人)其對使用手機錄製交警執法視頻並配上辱罵字樣發表在自己微信朋友圈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鍾某因公然侮辱人民警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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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一、《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 500 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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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警提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鍾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也敬請廣大網民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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