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leon
首先我用一個詞概括他:窮兇極惡。
我不知道這位男子是什麼樣的心態,入室搶劫以後,被主人發現,以至於用了殘忍的方法把別人殺害,之後還逍遙法外那麼多年,看過新聞以後我還發現這是一位慣犯,攜帶槍支彈藥。
1998年的20元還是挺值錢的,那時候我的父母平均每個月工資也不過5百塊左右。為了這麼些錢他可以放棄做人的法則,無惡不作,難道他沒有良知嗎?午夜夢迴他難道不會做噩夢嗎?
其次他會做出這些事情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一個人的性格是跟他的成長環境,生活氛圍,家庭教育有關的,並不排除他是否心理疾病。
我想說的是這種人是不值得同情的,法律會制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