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願去打官司?

醉心創作


很開心回答這樣的問題,以下是我對此類問題的一些拙見:

一是確實大家覺得整個流程下來,比較麻煩,費時又費力,一小小事能忍就忍了;

二是請律師還得花錢,找材料各方面也要花錢,這樣的話整個支出都超出了原本損失,沒必要;

三是現在的法制思維還是不夠,雖然現在強調依法治國,但是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夠強,不會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同時,受傳統意識的影響,自己的事自己內部解決,不遠伸張,這樣會有失面子。


雨滴過後的世界


打官司是勞民傷財,耗時耗力,消耗人的耐心。我就攤上了這麼煩惱的官司。在一飯館老闆周平的花言巧語,軟磨硬泡下分別借給了總共二十萬,解決了飯館急需資金,幫了忙救了急。而且另外十萬我從親戚借給他的。到期後以各種理由方式欺騙不還款,天天給我還款,時時給我還錢,但是就是不見錢。無奈,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後,老闆在頭兩年就離婚了。是三無人員(無房無車無工作單位)。以前這個老闆還是個職業教師。不僅不還錢而且態度惡劣,說錢用在了飯館,讓我去封飯館的門。氣憤的我幾次都想錢我不要了。給他說了幾次,我就要你的命。他又耍出流氓的嘴臉哄我騙我還錢。愚到這種人渣我簡直就要崩潰了。法律也奈何不了他。打官司搞的人筋疲力盡,心力交瘁。一年多什麼也幹不了。深切體會到了打官司的苦楚。這一輩子的教訓就是不能心太軟,面情太軟,否則吃虧上當。


老虎43350168


有時贏了官司輸了錢。律師代理,委託人,訴訟費用加在一起,有時那贏的錢還不夠法院的。而且執行過程中,就算正常程序,時間上就會把人弄得精疲力盡。除非人命關天,事關重大,刑事案件又當別論。

有時礙於人情,進退兩難。曾經有個在三十五年前差我的貨款四百元,他因在別地方犯罪,判刑坐牢,我的錢就一直收不回來。但此人刑滿後就混得差,做生意不講誠信,有誰願意和你打交道。也讓我吸取教訓,先小人,後君子,賒三不如現二。成都過華陽現過現。從那以後我基本

都是先拿錢,不賒帳。先把人得罪在前。起初你賒帳時你是大爺,等你收帳時,他才是大爺。


自在瞭然1


為什麼有的人不願意打官事因由種種,我以前就主張不要“打打殺殺” ,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是本人經歷了一次官事,徹底改變了我的司法觀:有理未必能走遍天下。

我一生不願“多事”,安寧過日子。可是“躺著也中槍”,有一企官多年多次被告,2016年又被告了,他就猜疑是我告的,並打電話威脅我:如果是你告的,我整死你。他的小姨子晚上就上我家,明目張膽質問我:就是你告的。隨後就抓撓,抓傷了我的左眼,我考慮到鄰里關係,至始至終剋制自己,出警人員和醫生都讓我住院治療(怕感染),我都沒有同意,我只是定時治療。沒想到企官的小姨子把我告上了法庭,說我打了她,她的項鍊也丟了要我賠付。

法官沒有支持項鍊賠付,但讓我賠付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判決後我覺得很委屈,又覺得很奇怪。她那來的傷呢?我提取了她的住院費單據。找了個“明白人”鑑定:這些用藥是主治類風溼、關節炎。

我不服判決找到法官提出了個人訴訟要求和原由。法官說:原由我無法判斷,只要有醫院藥費證明,我就這麼判,你以為“假傷”事實有虛,你可起訴醫院。判決後這個企官的小姨子認為沒有達到她個人報復目的,又一次對我進行訛詐報復,我很慶幸她沒有成功。

且不說法官判的公不公平,只是維權的時間成本你也耗不起,所以我不想再打官事維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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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兩點,一是要花費大量的成本,包括時間、金錢,要準備大量的材料,就算再簡單的事,你要證明起來也很困難,往往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我去年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時受傷老闆拒不賠償,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去勞動局根本不理會,他們沒有勞動合同就不承認勞動關係,提供的人證物證都沒用,只認勞動合同。然後工傷鑑定科推仲裁科,仲裁科也表示只認勞動合同,你只能找工傷鑑定科或者法院,來來回回踢皮球,普通人根本沒那麼多時間和精力陪他們玩。

至於金錢,接觸過幾個案例,基本上律師會大撈一筆,還會要求給各個部門領導送禮,還時不時打電話告訴你他家今天生豬娃明天母豬懷孕都要擺酒了,路人皆知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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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下我自己案例,2013年2月25日首付三十多萬買了一個門市,是期房,拖了五年,交了不到四十萬,各種理由看不見房子,我想要回三十多萬,打官司,律師費五千,起訴費一萬多,非要按商網全價算,一個公司轉手好幾回,五年沒幹別的,一個一個公司起訴,最後公告都找不到那個公司了,去公安局找人家說上頭有文件,不讓參與開發商案件,去法院法院說上頭有文件不讓我們告,怕把開發商給告破產了,19年看見中央文件才又告了,自己起訴,感覺律師太沒用,浪費錢,起訴費2947元,自己出,最後開發商沒錢,給我們一個高價房子,一百平商網,隔了五年變了七十平樓房,告訴大家法院這個程序老百姓不好走,五年我感覺煎熬的五年,睡覺經常被驚醒,頭髮白了不少,四十多還單身,父母身體比我也強不了多少,各種病,住院沒錢,因為找人借錢還錢,被騙,感覺人生都快圓滿了,跟朋友吹牛說自己買門市開店了,六年之後發現自己把社會想的太簡單了,2012年我帶了我幾十年的積蓄回到老家,五十一萬多,以為在四線城市能混點飯吃,現在精力沒了,工作沒有了,錢也光了,希望和銳氣也沒了六年時間改變了不少,活著,有吃有喝就行了。


天下狂生


租了個房子幹小吃,旁邊的房租都是5萬轉讓費5萬,租好還要裝修,購置餐具,當時沒有那麼多錢才租了個6.5萬的門面,因為房東說不要轉租費我也不能轉租,想了一下也行沒打算轉租,一開始房東就說我把水電全給你弄好你來到直接裝修因為是二手房東沒有合規的手續不能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他也說我來幫你辦,樓上也有住房一年五千,交了一萬塊錢押金,交了錢租了房裝修好什麼都說不能給你辦了,電我自己從外面拉進來的,水我自己拉進來的,證件一件也辦不來,我自己想的辦法辦來了辦了兩個月,現在他又把門口租給別人了,別人在門口搭了個大棚街道進口進來根本就看不到我的門面,全部都擋完了,給他打了三四個電話好說好商量的讓他拆了棚他說是租給別人的拆不了,我說我租的是門面房,他說沒堵你的門口你說啥?是的是沒堵全給你擋光了跟堵死有什麼區別,沒說幾句那就直接耍無賴,說在新鄭市龍湖鎮我說毀你易如反掌,這就毀你,不想幹就滾蛋,在龍湖誰敢跟我討價還價,說讓你幹你就幹說毀你立馬就毀你說讓你在龍湖戴不了你就待不了。堵到我門店口對我又是推搡又是威脅,又是辱罵。還說不想幹我現在就把你的門店給鎖起來。哎!錢交了什麼都變了,生活怎麼就是這樣了?人怎麼就這樣了?活著的意義怎麼就變這樣了?放在以前可能我會選擇捅了他,錢房租不要了,但是現在我的一家老小都在這我不怕我怕他們怕。我當時什麼都沒說,也知道很丟人,但是家人對我更重要,哎!都說有家有國,這種人渣怎麼還能混的如魚得水的?說話這麼硬氣,現在心裡在掙扎送走家人給他幹?還是老實巴交繼續忍。在線等


周大浩2


多到數不清,組要還是時間和金錢。跟老闆打官司不容易,還想著下一家收不收你,我公司老闆就拿我們工資做假賬,而我又是貧困戶結果扶貧被撤銷了,老闆還極力要求我要維護公司。那我是需要社會幫助的人,老闆又不給我加工資。平常加班到10點多都沒算錢給我們,這就是福建一家公司。真的跟他鬧吧下一家公司也這樣,怎麼辦沒準源公司老闆可能還跳出來卡你。就像公司部門撤銷了公司老闆一直旁敲側擊讓你走,還不要賠你工資一樣,做了10年的公司就這樣。後面我在外找工作,做不來真的辛苦源公司又不收你。老闆冠冕堂皇還一直覺得自己是好人


史上第一殺手


我有一個同事,她的父親用三輪車拉著一個人去買菜,因為一輛小轎車違規駕駛,她的父親為了躲開小轎車,不小心撞到了樹上,三輪車側翻啦。車上拉著的人也受了輕傷。小轎車卻逃跑啦。事後做三輪車的那個人讓她父親賠償一萬多元。並且還耍起了無賴。本來她父親的親人想打官司的,可是她的父親說:都是鄉里鄉親的,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官司也沒打,最後私下解決了,賠了一萬多元。有時候人情世故也要考慮到的。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因為一件小事就去打官司,即浪費了人力物力,也樹立了一個仇敵。

當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私下解決的。記得我婆家拆遷的時候,因為房子和婆婆的弟弟打起了官司。最後房子歸了她弟弟,她弟弟拿出了房子一半的錢給了我婆婆。事情就這樣解決了。可是兩家在心裡卻有了裂痕,親戚關係也就到此為止了。兩家也就老死不相往來啦。我婆婆心裡也很不舒服。畢竟她的弟弟是她一手帶大的。後來讓我婆婆去我家住,我婆婆不同意,因為我家的房子也不大。我婆婆怕打擾我們。最後只好在樓下租了一間房子住。有些時候還是需要打官司的,畢竟我們生活在法制社會。

最後我想說: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打的起官司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耗的起一場官司的。不知道是不是大家也有同感?


愛侃的蟲子


我回答為什麼人們遇到事通常不怎麼打官司?這個問題我答:因為4O多年前法院很少有人去,因為貧窮,大家吃住基本是國家供應的!吃的食物簡單,穿的也同樣不多,人們住的房子是宿舍,人思想單純,只是夫妻離婚的才去法院,後來的改革開放後人們思想和生活也發生了不同的變化,就是我自己感受我的家庭中我哥與我發生官司問題是他不的與我講,他打我是為了要我住的房子!這個家庭為什麼法院要辦理這件事?因為我媽60年代前在法院當法官審判員!後來調離法院,法院裡人知的我家媽死了,去法院打官司又是當地房產管理局要找法院解決,不去法院房產管珵局不給我換全國統一房產證,結果去了法院也沒有按我的事實解決,搞成烏龍案子,我說我住的房子是我媽幫我交錢買的!我媽怕我不買,我要買,結果買下房子我的戶口身份證就是這個房子!為這37個平方老宿舍房子,我媽死了差點被我哥打死,我媽今年6月30日去世22週年,我的假烏龍案房子還講判給我,作遺產遺繼承判給我,我不承認這案子,我說假的我媽沒有講我的房子是遺產給我繼承,只叫我自己保管好我的房子!我怎麼知道法院對我釆取用繼承法對我!讓我既沒有得著是自己房子,還是繼承法判給我然後我哥住的房子是他自己的我的房子是大家的!我是繼承法房子!我要判決書幹啥,我哥同我住的房子都是媽媽單位宿舍房子,所以我一直上房子,我對法院我承認你法院五個判決書,我不是我父母女兒,1992年買的房子,1997年7月4日我被打,我媽在我不會被打,我對法院講,你判給我為什麼我還說你壞話,我講法院比日本鬼子厲害壞,為什麼講這話,我替我抗日戰爭的父親講這話,他們對不起我的父母!去法院幹什麼我稀奇你法院!我說怎麼沒有人解決我家問題,孤兒寡母受人欺,爸爸打日本鬼子我沒有房子?我全身傷痕累累!血淚屋見證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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