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父母撿的,現在37年了,親父母去年去老家找我,留下了電話,我該不該去看看?

你隔壁老王76303205


三十七年前,你被親生父母拋棄。幸好被養父母收養,幸好你在養父母家裡過了一個幸福的童年。從童年,到少年,再到青年,養父母視你為己出。這期間有過艱辛,有過磨難,有過痛苦,有過快樂,養父母是你在這個世界上最親的人。同樣,你也是養父母最親的人。

如今你的親生父母出現了,留下聯繫方式只等你去撥打,他們同樣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痛苦終於找到你。面對這份突然來臨的親情,你不知該如何面對!

你的內心是矛盾的,如果去找親生父母,又害怕對不起養父母,又擔心養父母心裡不舒服,這是人之常情,畢竟撫養你長大的是養父母,這份恩情你將銘記一生,這份難能可貴的大愛也會令你感激一生。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

親生父母當年狠心拋棄你,定事出有因。他們有難言的苦衷,有無奈無助,迫不得已之下,只能選擇放棄你。

三十七年後,他們費盡周折終於得知你的存在,終於找到當年被遺棄的你。

換位思考,世上哪個父母不愛子女?哪個父母能忍痛割愛?所以,原諒他們吧!畢竟,生育之恩同樣大於天。畢竟,他們找到你,就是因為心底惦記你。

恭喜你,有這麼多的愛,有兩個媽媽,兩個爸爸的愛,相信在今後的道路上你會越來越好。建議題主,馬上聯繫親生父母,馬上讓他們知道你也在思念著他們。





悠悠人生ke


我母親有個剛出生一個月就送人的妹妹,姥姥家很窮但給她起的名字叫寶珠,送的是一個大戶人家,以至於後來幾十年私下都叫她寶珠。都在一個不大不小的城市(原襄樊市)居住私下彼此關注著對方。具說是因為姥姥家太窮沒認我們這邊,寶珠長大後傳話說是剛滿月就送人,姥姥家心太很了,在我十歲左右時我母親去口腔醫院看牙,遇見了寶珠(以前醫院她們家的),當然沒說話,但是和我大姨太像太像了,我脫口而出:那個人好像我大姨喲!我母親看牙不能說話,就用手狠狠地打了我一下腿,寶珠是揚長而去。記得那是個星期天,母親帶我過去我還感覺莫名其妙,像類似這樣的事她從來不帶我的。我姥姥八十歲時去世,聽說寶珠大哭了一場。對於你這個問題我回答不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雨打沙灘1966


我是我父母抱養的。

親生父母為了要男孩,

生下來第三天就把我送人了,

因為我在家裡排行老二,上面有一個姐姐。

同時,我的親生父母向養父母要了5000塊錢的營養費,

(20多年前)

我跟我養父母的年齡差距有點大,

周圍人都知道我是抱養的,唯獨我自己不知道。

當然,我的親生父母也一直沒有告訴我。


我養父母家裡上面我有一個哥哥,

但養父母對我視如親生。

甚至在結婚後,還在經濟上一直接濟我。

平時給我買吃的喝的零花錢,

結婚給我出錢買房。

所以我完全感覺不到被抱養的孤獨。

我是偶然知道自己的身世。

養父母並不知道我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我也沒有告訴他們。


親生父母沒有來找我,

但親生姐姐直接跑到我單位,

對我說是我親姐,對我說讓我回去看一下親生父母,

我很討厭他們,看到他們我就覺得厭惡。

是他們打亂了我的正常生活。

當初,因為要一個男孩,因為5000塊錢拋棄了我,

現在又來找我什麼意思。


我不認親生父母不是因為親生父母家裡經濟條件不如養父母家,

是我想起來他們就覺得討厭,沒有一點點親近的感覺,

我恨他們。這輩子我都不會跟他們相認的。


佛系媽媽育兒


凱利達的一句見了也不親,提醒了我!

給大家講個真實的,我本人的故事:

有人說家醜不可外揚,請朋友們千萬別笑話!

我有個很利害的奶奶,對我媽媽非常不好,經常打罵,最後一次,在打的頭破血流的情況下,我媽丟下我逃跑了!當時我只有兩歲。

在我四歲時,我繼母來到我家,當時是個大家庭,有叔叔嬸嬸,大姑,我一直是跟奶奶,大姑住,在十三歲時才跟著繼母分家單過!

在我十七歲那年,親媽回來看我,以前我小時候,親媽來看過好幾次,家裡人把我藏起來,也不告訴我,這次來看因為我長大了,藏不住了,沒辦法,在奶奶的勸說下,繼母同意,我去看我親媽。

親媽是在我三姨家,三姨家離我家二里地,當我去了姨家,姨告訴我親媽說:大姐,這就是你女兒,都長這麼大了,這時候我媽就哭了,姨又對我說,這是你媽,快叫啊,我沒有電視上看的那樣鏡頭,我沒哭,也沒叫媽,因為我當時感覺,眼前就是個陌生人,媽字,根本叫不出口,儘管沒見之前,因為不滿意繼母的對待,對親媽有著很多美好的嚮往想像,可是此時此刻,我對親媽一點親切的感覺也沒有!

我在姨家住了兩天,始終沒有叫聲媽,媽媽向我哭訴了奶奶,大姑,叔叔,都打罵她的事,我沒有生氣,只是明白了親媽受的苦,我沒生她們氣的原因是,因為我和她們朝夕相處,有了深厚的感情,儘管奶奶對媽媽十分不好,臨回家時,親媽還讓我給奶奶帶了十個雞蛋,一斤餅乾,那是六二年,生活困難時期,這點東西,不知道親媽是怎麼弄來的!

兩年後,我親媽就病故了,哪次和親媽見面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次,直到現在,我為我當時的無知所做的事情感到十分後悔和慚愧!我對不起我親媽,聽弟弟說,媽媽臨終前告訴弟弟,(儘管弟弟只有13歲),某地方你有個大姐,當初我把她丟了,我對不起她,等你長大了,一定去找她,聽了弟弟的話,我淚流滿面,如果現在再讓我見到親媽,我一定會叫她一聲媽媽的,並且好好孝順她!

這是我見親媽的親身體驗,對於題主該不該見,雖然和我的情況不同,但也有相同之處,我認為,你是一個成年人了,有足夠的判斷能力,自己足夠做出正確的決定!


老李說事666


我大姨父是被人抱養的,養大了給娶了媳婦,居然千里迢迢帶著媳婦投奔親生哥哥們來了,還在那蓋了房安了家,養父母不管了。

十多年後我大姨被拖拉機給壓死了。我大姨父後又娶了兩個老婆,七十多歲又被汽車給撞死了。

我想說無論你走到哪,別忘了為你的養父母報恩養老送終,才不妄為人。別像我大姨大姨父他們的結局非常不好。生父母可以認,但千萬別拋下養父母,他們的養育之恩最大。


用戶和言悅色


這個要看你自己了,如果你特被恨自己的親生父母從小把你拋棄,你可以不去,如果你已經放下了這種恨,想念你的親生父母,可以去看看他們,見見自己的父母,畢竟,無論你再怎麼恨他們,都改變不了他們是你的親生父母這個血緣關係。

他們來找你,兩種可能,第一種,後悔當年的決定,年紀大了,越來越思念被自己遺棄的孩子,所以,他們才會來尋找你,這種可能佔據了80%以上。我堂姐(二伯的四女兒)小時候被父母送人,聽大人們說,當時堂姐生下來才3天,就放到一個塑料袋裡,被一個人提走了,這個人走山路30多公里(70年代,沒車),整整一天,當時是夏天,氣溫三十多度,堂姐竟然在塑料袋裡安然無恙,也算是命大。



前幾年,二媽開始想堂姐了,起初打聽,得知當時收養堂姐的這一家人,已經去了湖南懷化居住,我堂弟在廣州開公司,經濟條件可以,就花大代價,在懷化尋找他親姐姐,最後找到了,堂弟當時就給了姐姐10萬元,也算是彌補父母當初的過錯,這幾年,堂姐與二媽一家人也經常走動。

所以,當時很多父母,要麼是重男輕女原因,把孩子遺棄,有的是子女實在太多,養不起,只好送人或者遺棄,如今你都三十七歲了,父母估計也六十歲了,後悔了,開始尋找自己的親生孩子,可以理解。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可用是,如今你發達了,有出息了,父母想來尋找你,這種可能性雖然小,但也不排除這樣的父母。前一陣媒體報道中國廣西一個女孩,從小被父母送到孤兒院,被美國人撫養,如今成了世界體操冠軍(上下圖),父母開始尋親,要見女孩,被拒絕。

不管父母是哪一種原因,見還是不見,全看你自己,但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即便你見了,你永遠要知道一點,他們僅僅是你的親生父母,僅此而已,你們除了有血緣關係外,再無其他恩情,你真正的父母,是養父養母,不要讓養父母難堪傷心,當你父母當初把你拋棄時,其實,你們已經僅僅只剩下血緣關係了,再無其他關係。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從題主提供的信息看,親父母應該也有60歲左右,我覺得應該去看看。

60多年前,聽長輩們說,那時候並沒有什麼避孕意識,加上當時的社會經濟落後,許多家庭多生的小孩養不活,只能讓別人撿回家。

我的堂舅舅今年40歲,跟您一樣的經歷。

外公與外婆為了能讓他開開心心的生活,一直沒有告訴他的身世。他35歲的那年,外婆的身體越來越不好,便說出他是收養回家的孩子。他當時大驚失色,不知道何去何從。只能先安慰外婆,而且在外婆面前說,永遠只有一個媽媽之類的話。

非常糾結的他,一方面急切想找到親生的父母,問清當年為什麼拋棄他;一方面,恩重的養母還病重,不想因此事使家人受傷害。他當時身為兩個孩子的父親,知道為人父母的不容易,便把外婆的話聽進去。

但是,由於當時外婆的身體比較糟糕,並沒有馬上就去與親生父母聯繫,而是先細心照顧病重的外婆。大概一年以後吧,他起程去長沙找親生父母。後面也是聽他說,親生父母已經將近70歲,家裡還有4個兄弟,他們也曾經想過去主動聯繫,但又怕打擾養父母的生活,就一直等待著。

當時他的親生父母,遇上那個年代,也實屬沒有辦法。如果孩子不給正駐在長沙當兵的外公外婆,可能他就沒有辦法活下來。那個時候,如果家裡孩子多,口糧是不夠分的,有些孩子會餓死。

他現在每年都會去兩次長沙,都是趕著寒假暑假的時候,帶著兩個孩子去看年老的父母。說明一下,廣西到長沙的距離還挺遠,而且還沒有來往的高鐵,只能做動車過去。他並沒有抱怨過,一直在說養我恩大,生我的也不容易,能力範圍內我都會孝敬,但還是養父母這邊為主。

題主,建議您不要為此糾結或猶豫,在不傷害養父母的情況下,還是與親生父母聯繫。換個角度想,自己家又多了一門親戚,過年過節熱鬧。同時,對於親生父母,看到自己長大的孩子,也是一件欣慰的事情。

我是涼子,凡人總會為情感而憂,希望有緣能為您解答。每天更新情感問答原創文章,右上角點關注,我們一起共同學習。如果您有更好的意見,希望您在下方分享,必定回覆。

涼子淡情


換做沒孩子之前,我可能會告訴你,“都沒感情,看個啥?”

但是有孩子之後,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親父母又沒人贍養,我會去看一看的,即使剛出生的時候就被送走。


每一位母親都是愛孩子的,只是她們能不能控制自己,或者控制自己的家人對待孩子的態度而已。

我和你講講我懷孕的經歷……

懷孕初期,前三個月,小寶在我肚子裡很老實,我也沒有其他人說的孕期反應,每天美滋滋的,只是禁口,不吃零食,和燒烤,寒涼的食物……

但是從第四個月開始,小寶簡直要了我的命,什麼東西我都吃不下,當時工作又忙,又操心,整個人都不在狀態,一把花生一把花生的往嘴裡吃,為了抑制自己孕期反應,胃酸反的大晚上走溜溜,睡不著覺……

……

想想,很多母親可以選擇不要這個孩子,當然也有可能他們是為了要男孩子,才選擇拋棄你,但是無論如何在你在母親肚子裡的時候,母親是愛你的,把你留了下來,讓你看見了升起的陽光,這一切都值得我們去感恩。


換一種思維,如果你去看了親生父母,以後就不會有遺憾,如果你沒去,哪一天他們不在了,你想看可能再也看不到了。

當然,我還是希望你去聽取養父母的建議,畢竟他們對你來說最重要,如果他們不太願意你去,我建議你還是不要去了。


秘語相傳


大實話:去看看當然是可以的,但是,要記得自己肩上的承擔這養父母的養育之恩是要通過為他們養老送終報答的。

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因為特殊的時代因素,確實存在有一些家庭因為生的孩子太多,然後養不過來,或者說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存在,然後就會有一些家長選擇把孩子送人,更有甚者會把孩子直接找一個讓自己心安理得的方式丟棄。

說真的,無論什麼年代,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把孩子丟棄就是惡行。而對於這些丟棄孩子的父母,我認為親生子女是沒有必要去理會的。血濃於水的說辭就是道德綁架,說難聽點,當初丟孩子的時候怎麼不說血濃於水,現在孩子長大了,有養老能力了,來個血濃於水,這不就是道德雙標嘛。

然後,就這件事來說,自己37年前被親生父母丟棄,然後被養父母撿到養大成人。現在,親生父母發現自己良心上過不去,或者出於其他什麼企圖回來尋親。說實話,如果是我,我可能都對這兩個陌生人不會理會,反而我會更加珍惜我的養父母,並盡心盡力去孝敬他們。因為,我知道,做人需要懂得感恩,但是要弄清楚感恩的對象。

首先,從親生父母的角度來說,自己當年生下孩子,然後選擇把孩子丟掉,其本質就是圖一時爽。當然,可能有人會強詞奪理說什麼十月懷胎很辛苦,拜託,這就是她一時爽應該承擔的後果吧。如果她做好安全措施,就不用承擔這個十月懷胎的辛苦。所以,這個道德綁架是不應該強制給一個未出生的孩子的。所以,希望有些人能夠意識到,生孩子就是很單純的動物行為,沒什麼可值得驕傲的,更不應該作為道德綁架他人的標準。

而對於養父母的養育之恩來說,這才是對一個孩子的成長起到決定性作用的事情,因為一件很現實的事情就是,養父母如果當年不養,自己的命就沒了,就不會見識到這個五彩繽紛的世界。真是因為我們的生命有了延續,所以才應該感恩。如果說親生父母給了你生命,你就要感恩,那麼,這種人就是白眼狼,說難聽一點,如果養父母當年不收養你,讓你餓死街頭,難不成你還要做鬼去報答你的親生父母了。

所以,對於這種事情,你想去看看你自己的發源地是可以的,權當是生命的旅遊了,但是,如果你想要去為生父母養老,那就是對養父母的不孝。畢竟,這個現實的世界,兩個人的養老錢,你分給四個人花,對於真正付出的人來說肯定是不公平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親生父母扔掉你37年了還能找到你?這也夠有心計了。

37年前扔掉你也許不是他們的本意或者有什麼難言之隱,不得而之,也不必細究,我們不惡意揣測別人的心思。

既然37年前把你扔了,與他們的一切就結束了。

現在你在養父母家,無論富貴,貧窮都不應該離開,也不應該有半點思想上的變化,否則會傷了養父母的心。

對於來見你的親生父母,以禮相待,敬而遠之,明確告知無需再見,必須明確立場,不可優柔寡斷,如果含糊可能麻煩纏身,還要背覆罵名。

37年了,你也成家立業有孩子了吧,養育的過程你應該知道,多麼不容易。

養父母37年含辛茹苦的養育,你應該感恩,37年的養育之情,你應該永遠銘記,善待養父母是你最應該做的,而不是考慮見不見親生父母。

假設養父母大度允許你去見,你都不應該去做,道理你應該明白,你已經活了37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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