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假象橫生“?國家衛健委出手了!

3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開展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醫療“假象橫生“?國家衛健委出手了!


此次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針對目前醫療行業存在的危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打擊,主要有四項重點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特別是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掛證”行為,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無證行醫,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利用“醫托”、虛假診斷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以及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

二是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重點打擊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記、多記費用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是嚴肅查處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佈醫療廣告和在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佈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

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將醫療機構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是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佈。

特別是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方案》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紮實開展自糾自查,對照問題線索,逐項排查解決。


醫療“假象橫生“?國家衛健委出手了!


各地衛生健康、網信、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醫保、中醫藥、藥監等行政部門要聯合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和線索進行嚴肅查處,集中整治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覆蓋50%以上。

為保障專項整治行動落到實處,《方案》指出,要建立省級多部門聯合協作機制和問責機制,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針對醫療亂象整治發現的共性問題,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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