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應該有土地,土地確權是否應該有出嫁女的名字?

新月863800237


我已經出嫁二十年了,戶口還在孃家。開始的時候婆家人覺得我在他們家不會待著,就沒急著給我辦遷移手續。後來兒女們相繼出世,我就催著老公給他們上了戶口,有戶口才能合法的享受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這時村裡已經沒有多餘的土地可分了,我們娘幾個成了名符其實的黑戶,無可奈何!

相比較婆家,孃家那邊好多了。因為戶口沒遷走,孃家給我保留了土地。不但每年可以收糧食,還可以領糧食補助。不像我姐妹她們一結婚就遷戶口,最後是兩手空空,什麼也沒有得到。前幾年老家土地確權,因為戶口沒遷出,村裡就沒收我的土地,仍由我父母種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嫁女戶口沒遷出,仍然可以合法的享受村裡的各項權益。比如村裡房屋拆遷所得的拆遷款,再比如可以申請宅基地。我的父母就在老家給我預留了一處宅基地,父母說我什麼時候想回來,那都是我的。至於我回不回來,那是我的事,他們尊重我的意見,從不干涉。

如果你的戶口在孃家,並且你的名下有土地的話,土地確權以後,你名下的土地仍是你的。最後我想說的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在孃家和婆家之間做出慎重選擇,哪裡的發展方向好,就把戶口留在哪裡。至於土地,有了孃家的就不能想婆家的,有了婆家的就得舍了孃家的。我把戶口留在了孃家,我的意思:什麼時候婆家劃分土地了我什麼時候遷戶口。

這是我的一點小想法,希望對你有用。


紅孩兒是我


出嫁女的土地確權問題,與村集體經濟分紅一樣,都是出嫁女糾紛中的重點與難點。有的法律支持,但村民代表大會卻不同意。法與情理,哪個更重要?真的難分解。下面,桂農能分析一下出嫁女的土地確權:

第一,出嫁女未出嫁前,已經在嫁家裡分得過土地,也就是說在孃家裡的村上的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權分配時,有過土地證,證上有過自己的名字,那麼在後面的土地確權中,不管怎麼分,出嫁女是應該能繼續有自己名份的土地的。

第二,出嫁女有的在孃家要地,有的到婆家要地,但不管在哪一邊要地,都只能保留一邊,不能兩邊都要地。這與戶口是否遷出沒有直接關聯。有的村只要戶口遷出就強行將出嫁女的土地收回,不管在婆家有沒有地,這可能符合傳統的做法,但是不符合現行法律的。現行法律就是要保護出嫁女的這種土地權益,不能兩頭落空。

第三,但如果出嫁前你在孃家一直是沒有土地和名字的,這種情況是無法在今後分配中獲得土地的。因為國家的土地政策是30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也不減地。既然出嫁前你沒有地,出嫁後也暫時不會有地分給你。

第四,如果你出嫁前沒有土地,還有一種特例可以在今後有土地。這就是在孃家或是婆家裡,有人去世或遷出了,留有多出來的土地,而家庭裡的其他成員也沒有意見,同意將這多出的土地的承包權轉讓給你來繼承。這個是合法的,屬於家庭內部的土地繼承問題,村裡是不能干涉的,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綜上所述,出嫁女的土地確權,與戶口遷出與否沒有直接的影響,但與之前你是否擁有過土地有關。只要擁有過就會一直擁有下去,有的在孃家,有的在婆家,兩邊只能一邊有地,可以確權上名字。除非你自己主動轉讓出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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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應該有土地,土地確權是否應該有出嫁女的名字?

在過去農村的出嫁女都會將戶口遷到婆家去,但實際上現在的出嫁女戶口並不會選擇遷過來。畢竟很多人家裡則是獨生子女,如果女兒遷回來了,那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那本戶口可享受到的土地將會被村集體回收。但如果出嫁女戶口還在的話,就可以享受到土地的繼承權益。

同時,出嫁女不管戶口在哪裡,都會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權益。國家明確規定婦女也會享受到家庭的土地分配,如果在婆家沒享受到戶口的分配權益,那就會在孃家享受到自己的一畝三分田。如果是在婆家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權利,那就不能在孃家分配土地。因為國家規定婦女只能在一個地方獲得土地的分配權,不能同時擁有兩處土地的分配權利。

當然現在國家開展了土地的確權工作,在確權中國家為了解決新增人口的土地問題,宣佈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分配原則。這樣一來土地的確權就是以戶口為單位,在這個戶口內所有家庭成員都應該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權利。尤其是在土地的徵收過程中,補償款是按照人頭為標準的。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一直都在孃家,那自然可以享受到土地的分配權益,如果土地被徵收,那婦女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款。現在的土地確權證書已經陸續下發,在確權證書中共有人這個欄目應該有除了戶主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名字,如果出嫁女的名字沒有出現,趕緊找村幹部申請添加,不然享受不到土地的權益。大家怎麼看呢?


惠農圈




這個問題可能關注的人很多,關係到出嫁女的權益問題,從原則上來說,女人出嫁了就應當從夫。可如今,農村大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人雖然出嫁了,可其戶口沒有遷出原村集體。這就明確的說,她還是本集體人員,應該擁有土地並給土地確權。



現在國家的政策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不變,也就是說在這40年土地承包期內,出嫁女同樣享受土地的種值權和經營權,徵用土地同等補償。宗旨就是激發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具體決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出嫁女的土地,如戶口沒有遷出,同樣可以確權到出嫁女的名下。



比如像我兒媳婦,是獨生子女,現在嫁到我家,而戶口還在孃家。如今,她父母雙亡,房屋宅基地、財產由她繼承,土地、林地也確權到她的名下。所以,像這種情況出嫁女最好不要急於遷出農村戶口,只要戶口不遷出,還是本集體人員,有權利共享。


月季正紅


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應該有土地,土地確權是否應該有出嫁女的名字?

首先可以告訴題主,出嫁女戶口仍然在孃家,其原來承包期內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確權還在孃家,應該寫上出嫁女的名字。

大家知道,我國的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承包期內,“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

根據《農村土地管理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她原來的承包地"。也就是說婦女出嫁後,只有在新居住地分配給其承包地後,原來在孃家才能不保留其承包地(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地的土地資源都很緊缺,土地承包期內出嫁女在婆獲得承包土地的機會很小)。其承包的土地在哪裡,就在哪兒確權。

如果像題主所說的出嫁女戶口未遷出,就說明她仍然是屬於原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所以,儘管出嫁女出嫁了,因為戶口還在孃家,她的土地仍然可以確權在孃家。


葉公來幫忙


現在在農村不管幹什麼基本上都是以戶口為準的,現在的土地確權工作也是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對於題主所說的出嫁女戶口還在孃家的,那麼本村的土地是否應該確權呢?對於這個問題也是很多人關心的話題。

既然是戶口未遷出的,那麼就可以肯定她還是本村的村民,那麼在本村享有土地,宅基地等等這些都是基本權利,而且在農村現在對於土地就是“贈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一切都是以戶口為準。所以說現在新一輪的土地承包基本上是和以前一樣的,那麼這樣的情況就是隻要你之前分得了土地,現在確權而自己的戶口還在本村的話,那麼可以肯定的說你還是可以得到土地確權的。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個也就是說你嫁出去了,如果沒有得到土地,那麼孃家的土地你可以確權,但是如果你在新居住地已經得到土地了,那麼孃家的土地你就必須要返回村裡了。

其實現在這樣的情況很多,我姐姐也是這樣的,我姐姐嫁出去有七八年了,但是戶口一直沒有遷出去。現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的,結婚之後也是沒有把戶口遷到男方的。其實如果是獨生子女的話,最好也是不要遷了,因為自己父母這邊的權益如果不遷出去你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如果你遷出去了,以後可能想繼承一些權益的話就沒你的份了。現在一些小縣城的戶口已經麼有什麼吸引力了,所以即使嫁到城裡了,也不要輕易地把戶口遷出去,除非是一些大城市的戶口比如北京上海的這些還是有吸引力的。


三農帝國


在農村,土地是維繫人們基本生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土地確權,也是農民生存的有力保證。

現在的農村除了水資源,都把土地,山場按人頭分給了農民,它不能當作繼承的遺產。農民在土地上只有耕種的權利,沒有買賣權利。因為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例如,國家需要建機場,公路,鐵路或者是軍事設施,徵用農民的土地,賠償的並不是土地買賣款,而是使用的土地者的土地補償款。

女子出嫁在家中應有的土地,只要沒遷出戶口,還是屬於出嫁女的使用權的,土地確權就應該是該土地的合法使用者。因為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男女平等,不歧視婦女的國策。


老蔣閒言


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該有土地,土地確權是否該有出嫁女的名字?根據土地確權的相關規定,土地確權是以戶口為準,戶口本上有幾口人就確權幾口人。

但有些地方的規定不同,確權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女方出嫁了,戶口依然在孃家,但在男方也分有土地,那麼在孃家就不能再次土地確權了。

還有些地方時添人添地,去人去地,就是女方出嫁後戶口在孃家,其實女方的地已經退了,也無法確權了。孃家無法確權土地,在男方一定會給女方土地確權,不可能讓女方沒有地種,因為地是老百姓生活的根本。

根據土地確權政策,一個人只允許土地確權一次,不可能一個人分兩份地。還有些地方几十年沒有動過地,出嫁了很多年依然在孃家有地,有的人三十多歲了還沒有土地,這就是各地的政策不同而導致部分人沒有地種。

所以說出嫁女的戶口在孃家,但不一定能土地確權,這要根據當地的政策為準。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了,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踏雪尋梅jia


“出嫁女戶口未遷出,是否應該有土地,土地確權是否應該有出嫁女的名字?”其實很多時候,不管最後的因素是什麼其實都是一個問題,在面對利益的時候,即使是一家人也會產生較多糾紛,出嫁女是否能分得土地?是否仍然能夠享有孃家人的土地權益?這個問題是農村一直以來都存在的,怎麼說呢,涉及到利益都會追究,那麼到底能不能分得呢?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未遷出,仍然是在孃家人一起的話,那麼就是有權利獲得的,尤其是在面臨徵地拆遷補償時,也是可以分得補償的,這點需要注意;但是,很多農村家庭,其實實際情況很複雜,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注意,但其實不管最後的相關性是什麼,最好還是詢問當地村集體,畢竟是一家人,鬧得太大也不好,傷和氣,最好能協商溝通解決好這個問題,當然,也可以具體詢問愛農幫!

關於上述內容,有任何觀點,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愛農幫


戶口未遷出的出稼女,即然其戶囗留在村上未變,出稼女應當享有分分得土地以維持基本生活權利。出稼女分配的徵地補償權利不容剝奪的。



因為村民多認為″男取進,女嫁出"是天經地義的道理。出稼女的戶囗可以遷走,但不遷走,如果她們仍然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將導致本地人口越來越多,對於這一類的出嫁女,應按照實踐情況靈活處理。雖說隨夫落戶是農村多年傳統,但是不得強制出稼女遷出戶口。這時出嫁女仍然擁有村民資格,應當受村民待遇。因而,村委會針對戶囗未遷出的出嫁女應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體的劃規民約,確定其徵地款的分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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