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車輛被查封一男子仍低價轉讓

2017年2月9日,泉州中院就蔡某提出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後石獅法院向蔡某郵寄送達《責令交出財產通知書》,要求蔡某交出涉案小汽車,但蔡某答覆稱該車已被轉讓無法追回。因蔡某涉嫌非法處置被依法查封的財產,石獅法院依法把線索移交公安機關處理。2018年6月29日,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蔡某被抓後,其家屬退出其轉讓涉案小汽車所得款項12.5萬元,蔡某也在他處贖回前述涉案小汽車並交給公安機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