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津區法院執行局法官接到一拍賣房買受人鄭某的投訴電話,法官詳細詢問後終於弄清事情原委。原來,鄭某花50萬元競拍到一套司法拍賣房,卻被原房主惡意“毀容”。
2016年10月,胡某、鍾某以房屋作為抵押向某銀行申請借款。因二人到期無法償還借款,銀行於2017年12月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胡某、鍾某支付借款及利息34萬餘元。
2018年7月,銀行以胡某、鍾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拍賣被執行人胡某、鍾某名下的房屋。
2019年3月,買受人鄭某以總價50萬元的最高價競得被執行人位於江津區幾江蓮花路近百平米的房屋。
然而,因房屋拍賣不包含室內傢俱、家電,且胡某、鍾某自認為50萬元拍賣價格太低,二人在房屋騰退過程中,要求鄭某就部分傢俱、家電進行折價補償,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一氣之下,胡某、鍾某秒變“暴力拆卸工”,對屋內裝修進行大面積惡意破壞。
衣櫃、櫥櫃、玻璃、飄窗被打砸,電源插座等被損壞,甚至連馬桶蓋和可視電話都被取走,房屋瞬間一片狼藉。
據買受人反映,胡某等人在損壞時十分“用心”,許多受損處進行修復和重新裝修都非常困難。
法官在核實瞭解情況後,立即凍結了拍賣房屋剩餘款項,並通知被執行人胡某、鍾某,必須於3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否則將以妨礙法院執行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
一聽要罰款或拘留,胡某二人立即蔫了氣,主動與鄭某聯繫協商。經協商,買受人鄭某同意胡某、鍾某支付24000元作為賠償。鑑於二人認錯態度良好,法院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後免於罰款或拘留。
律師說法
惡意毀壞拍賣房可追刑責
都市熱報法律顧問、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徐興權律師稱,已拍賣成交房屋,被執行人負有騰退義務,拒不騰退的,法院可以強制騰退。
騰退過程中,若被執行人惡意損害房屋裝修結構,情形嚴重的將構成妨礙或抗拒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徵集法拍房的煩心事
法拍房是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法拍房大多都涉及債務糾紛,棄房斷供的比例不高,多的是借貸糾紛。法拍房一般七折起拍,最終成交價會遠遠低於市場價。但是,由於一些買受人不清楚風險控制,導致不僅清場不易,面對租賃合同,還得承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代價,自己買的房子未必能輕易住進去。
如果你有類似經歷、遭遇,可以致電13594168650(微信同號)訴說你的遭遇,資深律師為你支招維權。如果你有意競買法拍房,律師也將為你在競買過程中保駕護航。
都市熱報-廂遇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陳榮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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