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郭宅舊改補償最新方案出爐:貨幣補償金額預計超2萬!](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據微信公眾號“海西房產網”消息:5月6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通過官網發佈“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徵地公告。
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簽約期限:5月6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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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的建設需要,經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倉政徵〔2019〕3號文件批准,決定對該項目用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
建設項目: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
徵收範圍: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房屋
房屋徵收部門: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福州市倉山區統建房屋徵收有限公司
簽約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同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發佈“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因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建設需要,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1、歷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確權面積小於30平方米且被徵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實行貨幣補償,不能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徵收房屋屬於以下特殊情形的實行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1)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被徵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徵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二、徵收補償原則
1、貨幣補償:
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徵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2、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
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屋)標準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被徵收人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根據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的徵收補償總金額(區位補償、舊房補償、公攤補償等相應項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屋)銷售均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方式二:根據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後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發佈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徵收人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並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範圍的,可予以分戶補償;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僅明確房屋雙方各佔份額,未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範圍以及2013年5月20日後離婚的,不予分戶補償。
三、建築面積計算
1、被徵收房屋有合法產權的,建築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被徵收房屋屬國有公房且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按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計租面積×1.3計算;其它房屋建築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和《福州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2、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築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於等於2.2米部分按10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大於等於1.6米小於2.2米部分按5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小於1.6米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四、補償計價方式
(一)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補償計價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
(2)國有公房住宅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2360元/㎡);
2、營業性用房
(1)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8846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沿小街巷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築面積×(18846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8411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沿郭宅路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8411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5)沿蓋山路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9208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6)沿蓋山路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9208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7)沿南二環路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30773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8)沿南二環路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30773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9)沿福峽路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31050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9)沿福峽路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31050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3、工業倉儲類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工業倉儲類用房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053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辦公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辦公用房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5、雜物間
(1)私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50%;
(2)國有公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2360元/㎡)×50%;
6、產權、確權住宅房屋舊房補償參照榕房〔2017〕89號的建安綜合單價及成新率評定標準執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的舊房補償參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標準執行。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二次裝修項目補償按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7、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20%;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40%;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60%。
8、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方式結算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實際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積×安置型商品房單價-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區位評估價+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以上不含層次差價。
(二)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實際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積×安置型商品房單價-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五、簽約期限內獎勵辦法
(一)整體區位評估方式
1、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住宅房屋獎勵:
(1)按住宅產權或確權面積的10%給予公攤補償,但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公攤補償面積給予區位價,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公攤補償面積給予獎勵1500元/㎡;選擇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攤補償面積給予貨幣獎勵6405元/㎡。
(2)住宅選擇貨幣補償並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給予貨幣獎勵6405元/㎡。
(3)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予以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每平方米給與不超過差價款50%的優惠獎勵(詳見榕房〔2017〕89號附表)。購買安置型商品房,與被徵收房屋等面積(含10%公攤補償面積)部分或貨幣補償款可購買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積部分(含公攤補償面積)給與不計層次係數獎勵,此項獎勵根據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型商品房樓層情況,按每層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在被徵收人選房結算時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含公攤)不計層次差價。
2、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非住宅房屋獎勵:
(1)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
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營業性店面 2841 元/㎡,沿蓋山路私房營業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環路私房營業性店面3077元/㎡,沿福峽路私房營業性店面3105元/㎡,工業倉儲類用房1770元/㎡;辦公類非住宅2360元/㎡。
(2)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按以下標準另給予貨幣獎勵:
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私房營業性店面 2841 元/㎡,沿蓋山路私房營業性店面2921元/㎡,沿南二環路私房營業性店面3077元/㎡,沿福峽路私房營業性店面3105元/㎡,工業倉儲類用房1180元/㎡;辦公類非住宅1180元/㎡。
3、對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磚木及以上結構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住宅、營業性用房(店面),按每戶不超過3萬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辦公用房、廠房、倉儲性用房等,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100元的提前搬遷獎勵。
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簽約期限:5月6日至6月5日
因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的建設需要,經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倉政徵〔2019〕4號文件批准,決定對該項目用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徵收。
建設項目: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
徵收範圍: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房屋
房屋徵收部門: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福州市倉山區統建房屋徵收有限公司
簽約期限: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5日。
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出爐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5月6日發佈“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一、徵收補償方式
實行貨幣補償、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本地塊徵收補償的方式:實行貨幣補償、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1、歷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確權面積小於30平方米且被徵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實行貨幣補償,不能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
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不作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徵收房屋屬於以下特殊情形的實行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1)被徵收房屋的共有人對補償方式的選擇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2)被徵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徵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二、徵收補償原則
1、貨幣補償:
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徵收人按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實行貨幣補償,由被徵收人自行解決安置用房。
2、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
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屋)標準房型為45㎡、60㎡、75㎡、90㎡、105㎡、120㎡、135㎡,具體安置面積的計算方式可由被徵收人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
方式一:根據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的徵收補償總金額(區位補償、舊房補償、公攤補償等相應項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屋)銷售均價所得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方式二:根據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後就近上靠標準房型。
3、在《福州市房屋徵收補償實施細則》發佈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徵收人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並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範圍的,可予以分戶補償;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僅明確房屋雙方各佔份額,未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範圍以及2013年5月20日後離婚的,不予分戶補償。
三、建築面積計算
1、被徵收房屋有合法產權的,建築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被徵收房屋屬國有公房且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按公房租賃憑證記載的建築面積,或計租面積×1.3計算;其它房屋建築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和《福州市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2、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築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於等於2.2米部分按10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大於等於1.6米小於2.2米部分按50%計算建築面積,閣樓層層高小於1.6米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四、補償計價方式
(一)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補償計價方式:
1、住宅用房
(1)私房住宅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
(2)國有公房住宅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房屋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2360元/㎡);
2、營業性用房
(1)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8846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沿小街巷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的確權建築面積×(18846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3)沿郭宅路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8411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沿郭宅路國有公房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營業性店面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28411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50%;
3、工業倉儲類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工業倉儲類用房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053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4、辦公用房貨幣補償計價方式: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辦公用房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5、雜物間
(1)私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50%;
(2)國有公房有合法產權的雜物間貨幣補償金額=被徵收雜物間的確權建築面積×(11800元/㎡+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2360元/㎡)×50%;
6、產權、確權住宅房屋舊房補償參照榕房〔2017〕89號的建安綜合單價及成新率評定標準執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的舊房補償參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標準執行。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二次裝修項目補償按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7、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20%;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40%;被徵收房屋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建安綜合單價(或重置價)標準提高60%。
8、被徵收人選擇整體區位方式結算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實際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積×安置型商品房單價-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區位評估價+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以上不含層次差價。
(二)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補償金額按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被徵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實行產權調換)差價的,差價=實際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積×安置型商品房單價-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
五、簽約期限內獎勵辦法
(一)整體區位評估方式
1、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住宅房屋獎勵:
(1)按住宅產權或確權面積的10%給予公攤補償,但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公攤補償面積給予區位價,選擇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公攤補償面積給予獎勵1500元/㎡;選擇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攤補償面積給予貨幣獎勵6405元/㎡。
(2)住宅選擇貨幣補償並放棄購買安置型商品房的,給予貨幣獎勵6405元/㎡。
(3)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的予以房屋結構等級補差優惠,每平方米給與不超過差價款50%的優惠獎勵(詳見榕房〔2017〕89號附表)。購買安置型商品房,與被徵收房屋等面積(含10%公攤補償面積)部分或貨幣補償款可購買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積部分(含公攤補償面積)給與不計層次係數獎勵,此項獎勵根據被徵收人選擇的安置型商品房樓層情況,按每層每平方米不超過50元,在被徵收人選房結算時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等面積部分(含公攤)不計層次差價。
2、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非住宅房屋獎勵:
(1)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
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營業性店面 2841元/㎡,工業倉儲類用房1770元/㎡;辦公類非住宅2360元/㎡。
(2)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築面積,按以下標準另給予貨幣獎勵:
沿小街巷營業性店面1885元/㎡,沿郭宅路營業性店面 2841元/㎡,工業倉儲類用房1180元/㎡;辦公類非住宅1180元/㎡。
3、對2012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磚木及以上結構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住宅、營業性用房(店面),按每戶不超過3萬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辦公用房、廠房、倉儲性用房等,按面積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100元的提前搬遷獎勵。
公開資料顯示,郭宅周邊舊屋區改造(躍進舊改一期、二期東地塊)涉及蓋山鎮躍進村、郭宅村等,地塊佔地面積737.57畝,舊房面積107萬㎡,涉徵戶數約2572戶。
其中,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一期項目選址面積419.9畝,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醫療衛生用地、公園綠地、交通場站用地、商業用地、供電用地。
郭宅周邊舊村改造二期東地塊項目選址面積317.67畝,用地性質為文化活動用地、體育用地、商業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二類居住用地、公園綠地、小學用地、社會福利用地。
該地塊緊鄰南二環路、福峽路、南臺大道等主幹道,覆蓋地鐵1號線、濱海快線(規劃),周邊交通便利。根據功能定位,該片區將打造金融服務中心、商務休閒基地、文化體驗長廊、生態宜居片區。
隨著項目房屋徵收公告及補償方案的發佈,未來福州又一個巨無霸舊改項目又將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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