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男子蹲30年強暴案「冤獄」 出牢後犯強暴罪

美國男子蹲30年強暴案「冤獄」 出牢後犯強暴罪

麻州男子裴洛特因強暴冤案被關30年,出獄後6日又再度被指控強暴一名不省人事的女性。圖為裴洛特(右)與母親離開法院 。(美聯社)

一名麻州男子因強暴冤案被關30年,出獄後,6日又再度被指控強暴一名不省人事的女性。

50歲的裴洛特(George Perrot)在州高等法院聽審後被拘留,不得交保,罪名是他1月在麻州勞倫斯市人行道上強暴一名不省人事的婦女。

1985年他因被指控強暴一名78歲的瑪麗‧普瑞科普(Mary Precop),法庭判定有罪而入獄,證據之一是一根鬚發。2016年,法官發現聯邦調查局幹員提供的毛髮證據有誤,宣判釋放他。

釋放的原因是,法官「合理的確定」裴洛特並沒有強暴普瑞科普。在家裡被強暴的普瑞科普一再作證說,毆打、強暴她的人臉上沒有鬍鬚。而案發當夜,裴洛特確實沒有鬍鬚。

檢方因此在2017年撤回對他的指控,他也透過電子郵件發佈聲明表示自己「真正自由」(清白無罪)了。

辯方律師託瑞西(Thomas Torrisi)說,裴洛特堅稱,不管老案新案,他都無罪。

託瑞西說,裴洛特被釋放後,沒人給他任何人生指引,因而大可想像地就落入「無家可歸、吸毒酗酒」的悲慘境地。

法庭預定6月再度開庭聽審新案。

曾經起訴第一案的地方檢察官古路尼(Anthony Gulluni)辦公室發佈聲明表示,檢方的立場不變,認定裴洛特犯了非禮數名年邁婦女的重罪。

古路尼說,「很遺憾,30年後,又一名受害者指稱遭他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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