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不願意在婚房加我名字,該不該分手?

寶玉帶林中掛


如果你們的婚房不加你的名字,說明他對你有所保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有所防備,不能對你徹底的放心,那麼你到底要不要放手呢?我覺得你應該放手吧,原因有以下三個。

第一,你的男友在為他自己留一條後路。

在他的心目中,你和他的關係並不穩定,他在算計著以後離婚的可能性。因此他是在為以後離婚留一條後路,如果婚姻最終破裂,那麼這套房子很顯然屬於他的婚前財產,和你沒有關係。即使由於他的過錯導致離婚,你就可能會雞飛蛋打,一無所有。

第二,婚後的生活沒有歸屬感。

由於你們的房子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從而會讓你在心理上感覺到一些欠缺,這個欠缺讓你感覺婚姻的不穩定性,缺乏一種情感的歸屬。這種欠缺也會讓你在以後的生活中有一種如履薄冰的感覺。同時也會對你老公產生一種芥蒂,這種芥蒂也會損傷對你老公的信任感,為以後的婚姻生活埋下危機。

第三,婚姻容易破裂。

在我的辦公室有位女同事,也是聽信了她老公的話,在結婚的時候沒有堅持在婚房上加她的名字,結果結婚不到一年,在一次爭吵中,她老公就把她拉去離婚了,她就這樣被淨身出戶。

所以最後勸你一句,如果你的男友堅持不願意在房產上加你的名字,你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你就要保留嫁給他的機會,否則一旦放棄了你的權利,那麼婚後的生活可能會給你無休止的煩惱。既然他真的愛你,那麼怎麼會在乎這個房子呢?


靜看流落人間的天使


我們的婚房是公婆全款買的,後來拆遷補償的是現金,我們就又買了一套房,當時由於老公忙於工作,從看房到買房全是我一個人操持的,在簽訂房產合同時,售樓姐姐問我: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我果斷說出老公的名字(當時兒子已上小學一年級)售樓姐姐又說:加上你的名字吧。我脫口而出:不加了。到現在我都記得姐姐那雙瞪大的眼睛。幾年後因為和老公發生一些小矛盾,公婆家所有的人都問我: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我脫口而出是老公的名字並說明沒寫我的名字,記得當時他們全家人都低下了頭。現在兒子23歲了,房產證上依然沒有我的名字,我從來也沒要求老公加上我的名字,但公婆全家都對我另眼相看,我也理直氣壯,今年兒子要出國了,費用三分之二是我承擔,老公只出三分之一,所以我想說:女人的安全感從來都是自己給的,孩子是喊自己媽媽的,不要老想著從婆家那獲得什麼,既便獲得了,你的尊嚴也打折了,除非你不要臉


斗轉星移(賈沛革)


遇到這種事,我覺得不是女方考慮嫁不嫁的事了,而是男方該考慮這個女人值不值得娶?女人你有什麼臉來要求男方的婚前財產分一半給你呢?你要安全感沒錯,但是你必須自己努力給自己安全感,如果男方房子加你名字了,人家的安全感呢?人家就不怕你這種物質女一年半載後離婚分一半走嗎?不要跟我拿女人生孩子來說事,女人生孩子是給自己生的,不是男人一個人的,更不是男方父母的!特別瞧不起你們這種女人,拿自己當成商品賣!丟其他女人的臉!最後說一下,我是女人,80後。


天邊的雲彩123456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呢,先普及一個法律的常識——2019年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不再以房產證名字為主,而是看房產購買時的實際出資人是誰,無論婚前、婚後購買,只要能夠證明一方全資購買,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條法律條款給了全資出錢買房的男人一個定心丸,也給一些別有用心想用婚姻換取財產的女人致命的打擊。

所以,我們今天應該更多探討的是,作為女人如何從過去的婚姻觀念中走出,做一個獨立自強的女人。

過去的婚姻法規定:只要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就意味著房子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很多女人認為這是一種保障,至少離婚後不至於流落街頭,一無所有,當然也有一些女人利用這樣一條原本是保護女性的法律規定,開始了發家致富“發家致富”。

但是新婚姻法出臺後,這條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空子的法律條款沒有了,也就意味著女人在經營好自己婚姻的同時,更要經營好自己。否則等待你的結果就是人財兩空。

男方在自己全資出錢買房的情況下,拒絕填寫女方的名字,恐怕考慮的就是怕以後離婚時房產分割出現問題,作為女方應該對男方的這種心情給予理解,不管這種想法是出於男方本人想法還是出於其父母想法,都沒有錯。

人的本性就是趨利避害的,這也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提現。在正常情況下能夠婚前自己全款買房的年輕人不多,大多是父母拿出辛辛苦苦,積攢了一輩子的錢來為孩子購買房子。用老兩口一輩子的辛勞去賭小兩口未來不會離婚,這對於父母來說,風險係數太大,所以提前的一些預防是正常也是必須的。



那麼這也給我們女性朋友們提出了一個問題:男人們在做自我保護,我們女人又該如何自我保護呢?

昨天在悟空問答看到了這樣一個問題:“女人做全職媽媽是最可悲的,大家怎麼看?”其實我不認可這句話,我不認為做全職媽媽是最可悲的的一件事,但是我認為“全職媽媽”是這個世界上風險性最高的一個職業。

做“全職媽媽”意味著你將與這個社會脫離,經濟來源勢必要來源於男方。那麼一旦發生離婚,女人不僅僅面臨的是婚姻的失敗,還要面臨事業上的重新選擇,這對於一個女人來說真的很難。

有的男人經常會說,女人在離婚的時候斤斤計較,但卻沒有看到女人心中太多的酸楚:為了照顧家,為了照顧孩子,年輕時放棄了太多的工作賺錢的機會,歲數大了再去投身事業談何容易,如果離婚時再不斤斤計較,未來的日子該如何去過?



男人們為了事業,顧不上家庭,似乎是理所當然,可家庭如果要維繫,就一定要有一個人做出犧牲,放棄事業偏向於家庭的付出。

我不知道男人們是不是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照顧家、照顧孩子,遠遠比工作更難,更累,工作可以很直觀的看到工作的效果和賺到的錢。但是收拾家照顧孩子,就算你累死累活,換來的不過就是那一句:“你不就是收拾收拾家,照顧照顧孩子嗎”?

在《愛情保衛戰》當中,有一位嘉賓老師就說了這樣一段話:每天我都在家裡照顧孩子,很辛苦,每次出來工作上節目,我都覺得是一種解脫,是一次放鬆的機會。

這點也許只有同樣是母親,同樣是妻子的我們女人才能夠感同身受。但現在的問題在於,男人們只看到我買房子花了多少錢,我為這個家賺到了多少錢,而沒有看到,如果把女人們為這個家庭的付出換成錢的話,並不比男人們的錢少。

咱們可以算一筆賬:我們僱一個保姆,注意這個保姆或者是隻看孩子,給孩子洗衣服,或者是隻收拾家洗衣做飯,就算每個月4000元工資,你還要供吃供住,但是絕對不陪你睡,最關鍵保姆看孩子你還提心吊膽,甚至要加一個監視器才能稍微心安。

每月4000元一年48000,十年48萬。而你要僱一個既要看孩子,又要洗衣做飯收拾家,還要讓你放心的保姆,4000塊錢是遠遠不夠的,至少要翻一番,十年下來,工資接近100萬。

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算這些並不是說我們女人多麼愛錢,只是想讓男人們知道,在婚姻當中誰都不易,不要一提到錢就是男人在賺錢,女人在花錢。

如果有一天,你的妻子對你說:如果要讓我做一個全職媽媽,你要承諾:萬一離婚,你必須給我100萬時候,男人們千萬不要大驚小怪,因為這也是女人的一種自我保護。


子寒有約


我剛跟我老婆結婚時,我爸媽幫我們買了一套房,就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當時我沒當回事,我自己的想法是我跟我老婆兩人一分錢沒出,都是我爸媽出的,他們老年人有自己的想法,畢竟丈母孃這邊沒出錢,他們身邊結婚離婚的太多了,他們有顧忌也正常,我老婆當時沒說什麼,後來漸漸的她同事經常問她房子有沒有她名字之類的事情,她總說有名字,也怕我擔心,後來我們買了第二套房,首付我們兩家一人一半,然後名字我們2個人都上了,我知道我老婆心裡不舒服但是我也沒辦法,畢竟房子不是小事是我父母的血汗錢買的,在此我希望大家理解一下男方,如果都出錢買房了,名字理應加上女方,但是如果沒有請不要為難男方,大家都是孝為先的,再說了你愛不愛他這個人?難道你不是奔著一輩子去的嗎?


黑心菠蘿44841856


該分啊,趕緊分,放了你男友吧。就因為婚房不加你的名字,就要分手,我作為一個女的,都覺得無理取鬧。憑什麼讓男方一定要加上你的名字呢?現在大部分家庭的婚房,都是男方父母出錢買,如果男方全款買了,可以理解不加女方名,除非男方家主動提出要加女方名字。如果雙方共同出錢,肯定要加啊,又或者男方出首付,需要還貸,不加名字,你可以不還啊,男方還貸嘛。這些應該都是可以互相理解的人之常情吧。女方不出錢,還想要加名字,我覺得很不合理,很為難男友,讓他不好做,並不是愛他的表現,女方沒有必要整天把加名字和愛掛在一起,他不愛你,不加名字,那你又愛他嗎,愛他還這麼讓他為難,大不了你不還房貸啊,不就行了嘛。但是女方可能會覺得沒有名字沒有安全感,但是你要想想,你如果對這個愛情有信心,就要相信對方,他是你的,就全部都會是你的,法律會有一定保護的。如果婚前有發現這個男人某些方面有問題,要及時剎車,不要因為談時間長就湊合了。還要看清楚對方家庭,通情達理的父母,根本不會去計較這些,只要兩個孩子好,都加名字都沒問題。

我和老公就是,婆婆人非常好,主動提出要加名字,我覺得不需要,我倆好,我們的所有都是彼此的,不要因為這些傷害感情。


亦真亦假119415066


我說一個我身邊的例子,我們家的鄰居,他家兒子比我小三歲,小時候跟我一起玩大的,2013年結婚,他媳婦兒是他高中同學,當時結婚男方在城裡全款買的房,女方要求房產本上加上她的名字,本來不同意,後來女方堅持不加名字不結婚,後來就加上了。

最近聽說夫妻感情不和,現在在鬧離婚,那房子有女方一半,就因為這個房的事兒,一直拖著。不知道最後會怎麼樣。

我覺得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算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你說這是不愛你的表現,那麼你愛你男朋友的表現呢?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本身就讓你男朋友難做,而且現在好多結婚買房都是家裡老人出錢買的。這個更是讓老人不舒服。如果你覺得不可接受,那就趕緊分手,別耽誤大家的時間。你也去找個能把你名字寫在房本上的人。


紫葡萄葉子


我是女生!我分享一下自己的例子吧!

我和老公結婚時是沒有房子的!因為後來有了孩子就覺得沒房子也不是那麼回事,就跟老公商量看能不能買個房子,哪怕小點,位置偏點!

由於手上資金緊張,一直拖到孩子3歲才買的房子!買這個房子大部分的錢是公公婆婆出的,我和老公只出了少部分!對我而言,一家三口有個居住的地方就可以了,我真不在意房產證上有沒有我的名字!我還記得跟老公開玩笑說這房子可以不加我的名!但是老公直接來了句,你想多了,婚後買房必須寫夫妻倆的名字!好吧,那寫上就寫上吧!



其實說這個例子不是讓所有女生都跟我一樣,我想說的是你真正在意的是什麼?如果你在意感情,你對房產證是否寫你的名字就會看得很淡,尤其是房子還是男方出的錢!


再來說說男方,如果你愛你女朋友,想想結婚後兩個人就是一家人了,為什麼還那麼在意所謂的房子這些東西?當然,你覺得房子女友沒有出錢,所以房產證上不想加她的名字,但是我告訴你,你把房子分得很清,日後結婚了,比如工資,其他日常開銷你預計怎麼辦?難道也是各管各的?(不要小看這些支出,長久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所以,要不要分手就看你對男友的感情了!感情到位了,啥都不是事兒!


芊芷芋


兒子大學畢業不久,有個談了兩年的女友,倆人的感情也很好。爸媽就想著給他們把婚事辦了,就讓他倆去看房子,把婚房先買下來再說。媽媽提前囑咐兒子,房子是爸媽大半輩子的血汗錢,是給兒子的婚前財產,房主只能寫兒子一人的名字。

兒子把這事給女友說了,女友表面上沒說什麼,心裡卻思量:“他總說愛我,怎麼房產不加自己的名字呢?他是預防萬一吧!萬一婚姻有變,房產就都能歸了他。”女孩想著就很生氣,想與男孩子分手。

女孩的想法太簡單了,買房的錢是男孩父母的,男孩做不了主。而且,以所謂的愛為要協:“房產不加我的名字,就是不愛我!”這好像拿著刀子逼人就犯似的。如果兩人感情好,相濡以沫的過一輩子,房子就是兩人的,還需要加名字嗎?

不要抱著婚姻不牢固的思想,要有經營婚姻的規劃。兩人的感情是在理解、包容、信任的過程中培養起來的;也是在埋怨、憤恨、懷疑的過程中斷送的。


一蝶詠


離婚時,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全款樓,法院判給女方。

這是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

在我家鄉農村,兒子結婚前如果在城裡買樓,一般都是由男方父母出全資。

我有一個同村同學,姓王,我們都叫他老王。老王主要以種植十畝多地水稻為生,有時在家附近打些零工。收入有限,生活省吃儉用,大半輩子攢了三十多萬元。

幾年前,獨生子小王要結婚,老王全款在市裡給兒子買了二手樓房,花了二十八萬元。

兒子小王是個電焊工,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村孩子。不知何故,房產證上只寫了兒媳婦一個人的名字。我猜想可能小王太實在了,認為結婚後就是一家人,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結婚一年後,兒媳婦給老王生了一個孫子。孫子斷奶後,兒媳將孩子送到老王家裡由孩子奶奶照顧。

去年夏天,孩子剛剛三歲。兒子倆口子不知何故鬧起離婚。因為房產糾紛官司打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將房子全部判給了女方。

老王說,如果孩子歸女方,那麼樓房早晚屬於孫子,這點我也可以想得通。讓我不能接受的是女方不要孩子。樓房白白便宜了別人。

去年秋天,老王因肝病做了開胸手術。花了十多萬元,拉了不少饑荒。

村裡人都說,老王得病是上火燒出來的。

筆者的觀點是,婚前買樓,男女雙方哪方出資,房產證就應該寫哪方的名字。象我們農村,一般全款樓都由男方出資,就應該寫男方的名字。

女方未出資,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用意何在?未結婚先為離婚時分房產做準備,本來用意就不純。這種過份的要求會傷害男方的感情。

人要講良心。既便夫妻真的分道揚鑣,是我的當仁不讓;不是我的不要昧心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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