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行如隔山,請行內的律師朋友對“女法官打斷律師”一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不朽之王的意志


接近5個小時的庭審…截取1分鐘視頻???


嗯…

律師都說了什麼?

什麼可以說5個小時?

說事實…談辯論…需要5個小時???

販*案件需要這麼長的庭審時間?

有對比才有說服力對不?


隨便找的三個販*庭審視頻

這三個都是有辯護律師的庭審視頻

時間分別是50多分鐘,1小時多,2小時多

嗯,最長的庭審時間是2小時

而本案的庭審時間是接近5個小時

那麼我想問了

辯護律師到底是在說什麼?到底是怎麼辯護的?

(由於沒看到完整視頻…不敢亂下結論)

如果律師這樣辯護可不可以?(以下內容完全虛構,純屬娛樂,請不要對號入座)

犯罪嫌疑人從小就是好人

1歲就不哭不鬧

2歲開始就會幫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務

………(此處忽略1萬個字)

直到被限制自由前也一直在幫助別人,在此之前從來沒有做過違反亂紀的事情

這次也不是故意的,而且主要是因為不懂法

至於說為什麼不懂法呢?

因為………此處忽略1萬個字

所以念其初犯,應該從輕發落

而且還有很多人給其人品作證

這是證人證言……此處忽略1萬個字

犯罪嫌疑人還特別有愛心

一直在默默的支持各種愛心項目

*年*月*日捐助的善款……此處忽略1萬字

其實實在想象不出來一個簡單的案件,怎麼會用接近5個小時的庭審

如果是複雜案件

如果是關聯案件

那都還好說…

但怎麼看這個案件就是一個簡單的販*案件

還是等後續的調查結果吧


阿阿阿杰


先看一下案件性質。

此次庭審直播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案號為(2016)粵19刑初299號,開庭時間 2019年02月27日,被告人共四人,分別為張一敏、林天成、黃國鋒、傅文輝,整個庭審過程持續近5個小時。

刑事案件,即便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案件,一般也就是中級人民法院一審。

本案初審即為高級人民法院,影響力肯定巨大,又採用網絡直播方式(注意,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會網絡直播的)。

原視頻已經沒法點進去看了,就從短視頻裡看來,女法官確實盛氣凌人,用詞也極不符合規範。

但是近五個小時的庭審,摘出來1分多鐘,說沒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我是有點不信的。

一般而言,如果辯護人/代理人多次重複表達同一觀點,法官以某種程度提示其進行精簡表達,是沒有問題的。

常見的表達方式為

1.本庭已經聽取你的意見,是否有新的補充意見。

2.已經經過第一輪辯論,控辯雙方請就第一輪辯論焦點問題進行第二輪辯論(言外之意就是第一輪的內容就可以簡略)。

以上是法官催促律師抓緊時間的評價。

至於法官說律師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我覺得近乎人身攻擊了,在任何語境下,都不是一個法官在庭上應該說出來的話。



紅豆妹子


很多網友說:我國打擊毒品犯罪的力度非常大,毒品犯罪案件基本都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律師壓根沒有多少辯護空間,在法庭上囉嗦實際上是拖延時間。怎麼說呢,只能說這些網友真的沒販過毒啊!我隨便舉個例子:張三從上家那裡買了一包冰毒打算從甲城帶到乙城去賣,張三打電話給他朋友李四,要李四開車送他(李四曾與張三一起吸毒而被行政拘留過)。半路上被警察截獲。張三的口供是:我告訴李四貨拿到了,讓李四開車送我去乙城,安全到達後我就送他一點東西玩玩。李四的口供是:哎呀,警察同志,我冤枉啊,張三讓我開車送他去乙城,說到了給我五百塊出車費,我只想賺點油錢而已,我哪裡知道他身上帶著毒品哦,我要是知道,打死我也不送!李四現在被控運輸毒品罪,因數量巨大(十公斤),面臨死刑判決。李四則堅稱冤枉!這樣的案子,律師有足足一條人命的辯護空間啊!怎麼能說毒品案件沒有辯護空間,拖延時間而已呢?


diaojieyan律師


作為一名執業十餘年的律師說一下自己得看法,首先這只是一個短短的片段,無法代表整個庭審過程。因為庭審是有各個階段構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各有不同。我首先說法官的態度不是很好,這是客觀事實,但是近幾年以來,確實出現了一批律師,暫不談是否是負責任,就其刑事辯護的庭審過程來講,庭前會議時長篇大論說一遍,質證時長篇大論說一遍,法庭辯論時,把已經重複幾遍的又沒有總結的拿出來再說一遍,難道法庭不應該制止嗎?法庭是主導案件庭審的啊。前不久,我們當地某法院審理一起集團犯罪案件,也開了庭前會議,就是為了在開庭時能夠順利進行,開庭時,某大城市辯護人開始一遍一遍重複庭前會議的言論,他的被告人直接站起身來,要求法官休庭,法官都蒙了,原來被告人要換辯護人,辯護人在法庭上衝動起來,指著被告人說我為你好,被告人說你這麼辯都是瞎胡鬧,一頓吵鬧之後,第二天庭審,這一被告人就換了辯護人。這可見辯護人的磨嘰程度不只是法官無奈,連自己得當事人都瘋狂了。所以說,沒有看到整個庭審過程,只有一段,很難評價,但值得說的是,法官的用語確實不妥。


顏翔宇律師


我不是律師,那些個網絡律師都是一邊倒,網友不可盡信,一個販毒案件,前期公檢法都做好了工作,證據確鑿,庭審5個小時,我想問一下,這五個小時都在辯護什麼?法官質疑律師的水平有限,我覺得沒有毛病。我國禁毒力度很大,法律條款明確,辯護的空間其實很小。辯護律師長篇大論無非是拖延時間,不要提什麼法律賦予辯護的權利,在嚴格的法律面前,沒有辯護空間,那麼辯護什麼?把死刑辯成無期死緩又或者幾十年有期徒刑?一般的刑事案件,有一定的辯護空間,但是販毒案件根本沒有太大的辯護空間,如果找不到合理的辯護點,就早點結束,何必佔用大家的時間。公檢法提供了證據,難道要懷疑證據的真實性?如果沒有充足的論據,那麼如何辯護?他的水平有限,又想拖延時間,所以找一些無關緊要的論據,法官提出來,那些沒有用處的論據,不要長篇大論,這無可厚非。

另外來說,既然是最高院的法官,也不是一般的沒有經驗的人,對於法律的認知,比很多人都要深入,你們懷疑什麼?如果她的職業素養有問題,法院會委任她為法官?把一個涉毒案件,拿到網絡上來炒作,居心何在?如果真覺得她有言行舉止的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是這絕對不是應該拿出來炒作的事情。


MrXiong191863756


這種網絡輿論請停止。首先全世界的法庭都是一樣的,在法庭那一畝三分地法官至高無上,不要喊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歐美國家,法官覺得你的辯訴有故意拖延庭審時間的,都可以直接打斷,如果律師不認錯,法官可以直接驅逐律師,在所有法治國家都是尊重法官在法庭的權威。其次,律師是在製造輿論,可以怎麼說都行,但是法官是公職人員,要遵守國家法規紀律,不能隨便發表個人觀點,而且同樣作為法律人,律師可以不負責任大放厥詞,而檢察官和法官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發表個人對案件的意見,超出程序的言論都是違法行為,所以這種網絡輿論是聽不到真正全面的聲音的,大多數人會一邊倒地支持所謂的弱勢群體,律師。但是,律師真的是弱勢群體嗎?!


呵呵呵40815917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我是從旁觀者的立場看。

法官可以不採納律師的意見,但是請尊重律師說話的權利。

律師辯護水平的高低,受到影響的是案件的判決效果。是律師自身的問題,對法官沒有絲毫影響,不應該阻止人說話。

有可能是因為要節省時間。這就更有問題了。一個刑事案件的審判,能用時間來衡量嗎?關鍵是證據。跟敘述的時間長短有個毛的關係。

不管多嚴重的刑事犯罪。當庭辯護是最基本的權利。法官不應該剝奪。剝奪辯護權,涉嫌違法。即使強制壓制辯護時間,也涉嫌違規。請法官要牢記公平公正這四個字。


大0慶


我是律師,說幾句吧。

“我不欣賞(或者鄙視)你的觀點,但我尊重你說話的權利”。我覺得法官應當具備這個基本素質,不能傾聽,可能就會武斷。所以,無論視頻是否被節選,法官的打斷和評價律師的語言還是應當被否定的,可以定性不當言論。

案件性質不能決定,或者說,成為評價法官言語是否恰當的理由。被告人不等於罪人,為什麼法庭審理,不就是為了定罪量刑嗎,不就是要查明事實和正確評價嗎,盜竊罪如此,販毒亦如此。販毒的,律師就別說了,盜竊的,就可以隨便說,顯然不行。任何案件都得尊重被告人的辯護權,律師發言權。

法官的素質不一定就比律師高,律師素質不一定就比法官高,群體之間比較,指標不確定,樣本採集不科學,怎能比較。所以,噴法官群體和律師群體素質的,我認為沒有意義。

但是,掌握國家公權力,群體協作辦案辦公,有專門的宣傳部門的法官們,話語權不是律師可比的,目前律師團體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和法院相提並論的程度,所以,從這個角度,律師在法官面前是弱勢的,背後可以依靠的力量不是一個級別的。所以,發生輿論事件,律師吃虧。儘管如此,這個事件支持律師的還是比較多,說明公道自在人心。

律師是否總是重複觀點,不是法官打斷律師的理由。一個案件有多個審理環節,每個環節又可能讓律師多次發言,每次發言又有不同的語境,重複的觀點就可能發生在各個環節和各個語境中,但每一次都是可能有意義的,否則法官完全可以不提示律師發言。

就這段視頻而言,法官問律師是否有補充,律師回答說有,法官在法庭調查補充環節讓律師發言,又怕律師重複,那你法官啟動補充環節幹什麼,也沒有這個程序啊。法官本想讓律師回答沒有,這樣法官審理行為完整無可挑剔,期待律師配合效率提高,法官考沒考慮過,律師如果放棄這個機會,辯護效果會打折扣,律師不放棄法官可能犧牲法庭效率。當法官和律師都追求自己工作完整性的時候,衝突發生了,能怪律師嗎?法官想好,不想讓律師好,這什麼心態。

法官的權力是絕對的,請注意是權力。沒人懷疑法官主導審判,法官有決定權。但是這個權力行使也是有目的的,受到約束,即一切有利於查明案情,準確使用法律。法庭審理的效率在滿足這個目的之下才能追求的第二目的(忽略程序目的的情況下)。法官問律師是否補充,律師要補充,這是追求第一目的,法官緊接著要追求第二目的,這個權力的行使就不利於第一目的實現了,權力濫用了。

總之,法官做了和說了什麼有視頻為證,是不是錯誤和不當言論自有有權機構評判,我僅僅是從我的思考方法上給出自己結論。請理性辯駁,別玩埋汰的。


律師秦海峰


一群沒素質的人談素質,豈不是貽笑大方?

有素質的人會斷章取義?有素質的人一丁點法律常識都沒有?有素質的人連庭審都沒參加過,就敢信口胡說,大放厥詞?

從一堆愛狗人士高速公路逼停卡車就能開出來,群眾裡也不都是好人。他未必有膽去高速,但有膽敲鍵盤,把生活的不滿發出來。

有人又說,群眾不滿了,不就是zf工作不到位麼?但是!但是!!但是這群人覺得頓頓有肉的現在不滿,卻不敢在貧困的過去裡發聲,這是為什麼?這種不滿到底是來源於何處?

貪婪無度而已!

本質上和碰瓷沒有任何區別。

當然,引導這些貪婪者的小人,才是真正居心不良的壞人。


狂耍大寶劍


說個司法現狀吧。

至少在廣州、深圳等地,法官,尤其是基層法院的法官的工作量是遠超普通人想象的!通常的日程安排是: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午九點半一個庭,十點半再開一個庭,下午兩點半、三點半、四點半各開一個庭;每週二、四加晚班,每週六加班。也就是說,在開庭日每個庭審的預訂時長是一個小時(下一個庭也必須準時開庭)。其中必須完成訴訟程序的所有環節,比如宣佈庭審紀律、宣佈合議庭成員或獨任法官姓名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此後才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當事人最後陳述。

而更要命的是,這短短的一個小時你還必須留出合理的時間讓書記員整理筆錄並由到庭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逐一簽名。也就是說,真正庭審活動的時間(從法官入席開始算)不會允許超過四十分鐘!試想,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法庭調查及辯論,不緊湊能行嗎!

法官也是人,也需要理解與體諒,而這種理解、體諒體現在庭審活動中,就是全體庭審參與者尤其是律師對於法官在庭審進程安排上的尊重與服從!你的觀點與主張萬一未能在法庭當庭宣讀,法官肯定會提示你以書面方式庭後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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