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官呵斥律師”事件持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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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呵斥律師?!不談呵斥我們談什麼?

今天是“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事件發酵的第四天。

胖乎要說點什麼。

胖乎律師在最初的定位過程中,我們想做一些對行業發展有幫助的事情。並且努力保持清醒和自省的態度,看待每一次我們發出的聲音。

我們在行業研究的過程中,深刻明白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在鑽鑿行業內部的同時,我們也必須奮力擠出來,從外部去觀察,尋求聯繫,必要時建立橋樑。

對於一次社會事件的發生,熱度本身就像黑洞,吸引著公眾的目光,近而成為輿論的焦點。

而互聯網時代的“輿論”,恐怕已經無法延續講堂學院裡的簡單定義。

自媒體時代,媒介從自身開始打破原有的,一種或幾種掌握著權威的發聲渠道。而公眾在面對輿論的時候,也仿若擁有了親歷般的力量,各自掌控了話語權。

這對於我們每個人,或者說對於律師群體這一某種意義上的特殊身份而言,就會面臨一個問題—— 當話筒遞到你的嘴邊,你要說什麼?

所以當一些自媒體平臺邀請胖乎對“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這一事件,發表看法的時候,胖乎也在想,我們要說些什麼。

我們跳出來看,看會不會有所啟發。

我們談兩點。


  • 問題討論者是否真的瞭解真相?
  • 輿論製造者是否能全身而退?

媒體在報道這次事件的時候,似乎不約而同著重引用了這句話:“你充分不一定能把事情講清楚,說明你水平不夠,抓不住重點,明白不?”(事件中法官對律師說)

而“水平不夠”是法官對律師能力的質疑。

在傳播的角度,我們講傳播渠道是相對客觀的,而內容(信息)則是充滿各種不定性的主觀解讀。

所以事件發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這裡:

  • 現象的普遍性引起律師群體的集體共鳴。
  • 群眾的“看熱鬧”心態。
單一從輿論的角度解釋,似乎簡單化了問題所在。但也不失為一種解讀方式。

李普曼在他那本充滿爭議的鉅著《公眾輿論》中說道,所謂新聞,“不是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而是對已經顯露頭角的那方面的報告。”

很好理解,輿論勢必要比公眾更加聰明,才有存在的可能。它必須也必然能夠準確把握公眾最希望看到的“混亂局面”。

混亂中方可滋生話題,話題中方可吸引人群,而人群就形成流量。

我們來畫一張圖。


在輿論的“混亂局面”與事件的“背後真相”之間的距離?

所以在很早以前,新聞研究學者們就繳械投降了。對於“完全理性的輿論”,大家只有默認它完全不存在,似乎才是可以行通的解釋,似乎才能貼合於我們的認知。

就連沃爾特·李普曼這樣的傳播學大師,面對這個問題,也只能提出寄託於所謂的“社會精英”階層,這樣令人不可思議的理論。

所以我們說,面對爭議性的社會事件,是否不存在爭論的必要? 必然不是。

“法官呵斥律師水平不夠”這樣的事件發生,勢必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也勢必造成所謂的“混亂局面”。

那麼律師群體真正要做的是什麼?

保持沉默?是一種方式,或許我們在內心進行著思考和自省。

發表看法?也是一種方式,但在這混亂的輿論局面中,律師們在發聲的同時,更應該仔細思考:你是否真的足夠接近真相?

就像在這次的事件中,你是否全面瞭解整個事實發生始末,還是僅僅立足於這1分21秒的截取視頻,斷然把司法機關與整個律師行業置身對立之中?

而作為的輿論的製造者,尤其是具有一定身份的公眾人物,在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的同時,你的言論難道還能僅僅只是一種單純的情緒宣洩?

就像作為律師你質疑的是法官,也是司法的公信力。而你辯護的是人民,也應當同時保護你自己。

也許,面對爭論,我們需要做的,不是射出一把箭,而是牽出一根線。

這根線,連接著事件本身,穿越出一片輿論陣地,連到哪裡?

連到我們身處的行業自身。

就像我們之前講過的熱點話題營銷,我們提到,要做對行業自身有價值的研究和探索。

就像今天,我們再一次(重複前人的步伐)來討論公眾輿論,是對輿論力量的再一次認知和自省。

同樣,今天我們又一次對此類事件的討論意義,也就是對司法,對律師群體定位的再一次認知和自省。

在面對社會法治環境,在面對社會進步的最前沿,在面對律師身份的存在意義,我們需要努力的地方,還有太多。

而這種意識本身——自省。

是我們在研究行業發展過程中,應該時刻謹慎,甚至心生敬畏的東西。

作為律師行業發展的探索者,我們認為,在身處任何一次足以掀起群眾熱度的事件之中,在藉助輿論的力量的同時,也要時刻謹慎輿論的力量保護自己。

所以,律師在此類事件中,更應當維護整個司法的權威,使用正確的、合法的途徑去申訴。

當完美的理性不復存在之後,不斷“趨於(追求)”完美理性的路程,或許就是今天我們面對輿論,發出自己聲音的意義所在吧。

(胖乎觀點。代表胖乎立場。歡迎碰撞。)


胖乎律師


其實討論這件事,還是應該從法官行為對於庭審活動的影響來考察。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在庭審中的言論,被認為違反程序法規定,將會導致整個審判活動因違法而失效,那麼這個討論是有意義的。如果沒有程序法上的約束或禁止性規定,則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論無論怎麼說都不會導致庭審活動無效,討論法官在庭審活動中的言論就沒有意義。

因此,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論只應研究“違法不違法“。而“合適不合適”對於審判活動來說就是一個屁。

法官在庭審活動中顯示的個人修養、個性、語言特點以及庭審風格,只要不違法,不會導致庭審活動無效,就萬事OK。


上海默石


1、囉裡囉嗦的律師確實很多,很多律師一開庭就是長篇大論(不一定是表演給當事人看,有沒有當事人在場都是一樣,純屬個人的開庭風格),一個問題能給你翻來覆去的說七八遍,和唐僧一樣,不要說法官書記員受不了,我作為對方律師都想打他。對這種律師,法官一般沒有什麼好聲氣,打斷他是正常現象,畢竟法官事情多,一上午可能要開兩個庭,碰上個唐僧可能下一個庭就得開到中午,飯都沒得吃了。

2、但這事中法官做的也不對。法官是居中裁判的人,說話做事不能有明顯的偏向性和攻擊性,你可以打斷他,可以提醒他說短一點,可以讓他不要重複觀點,甚至可以對其浪費庭審時間的行為給予警告,但不能說人家水平不行(雖然人家確實可能水平不行),這種話說出來對打擊庭審一方的信心的,效果和老師對學生說你學習成績太差這輩子都不可能有大出息一樣。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這名女法官官僚習氣嚴重,毫無公平可言,盛氣凌人,淫威十足,作風霸道,高高在上……


山高水長1868


全國法官中尚有很大部分沒有參加過司法考試,僅根據資歷獲得員額法官資格。而全國律師,鮮有沒有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在開庭中呵斥律師的劇情一再上演,說明什麼法律共同體,都是法律系統的人等等都是偽命題。出發點不動,認識必然不同,是正常現象。關鍵是你居中裁判也應當秉承公平公正無私正義的理念,尊重別人就等於尊重自己啊,你視別人如草芥,別人會怎麼看待你。法官和律師都有行業的職業道德,認真遵守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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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總體上涉及到一個人的素質和素養問題。作為一個掌握公權的人物,他的言與行一定要有度。超過了這個度,他就不配掌管這個公權就會在人民群眾當中給國家造成很負面的影響。


星晨108359156


不稱職的法官必須判出死刑,當今諸如類似的法官很多。殺一警百,以儆效尤。法垸是講理、平等的地方,由不得任何人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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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講話沒有毛病,不要炒作,律師庭上囉嗦半天講不清一個道理,呵斥一聲,提醒“別浪費時間”,有什麼不好?!


山那邊人家989


有些情況給予適當制止甚至呵斥是有必要的!個別律師把法庭當作表演的舞臺錘鍊演技,個別律師囉哩囉嗦說話漫無邊際甚至同行都反感,個別律師沒有法律意識職業操守甚至顛倒黑白,個別律師不服指揮出現無理死磕甚至鬧庭……業內那些頂尖律師有好多執業感悟之類的作品,很有啟發性和教育意義,值得學習!通過合法適度的方式爭取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才是律師執業的第一要義!一旦行為過度甚至過分,然後法庭程序又走的特別足,結果往往是相反的,也是當事人不想看到的!


潮弄33761921


讓該法官下課從事一下律師工作,換個角度體驗一下就行了。法官水平不一定有律師水平高,但因法官有權力,地位高,所以在庭上呵斥一下律師,打斷律師發言也很正常。不然哪個來當法官呢?只要法官斷案時不朦避良心就阿彌託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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