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偷排廢水染黑革集河 荊門高新區·掇刀區一企業被罰100萬元

“借道”偷排廢水染黑革集河  荊門高新區·掇刀區一企業被罰100萬元

荊門晚報訊(記者張文)3月中旬,荊門高新區·掇刀區一企業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革集河中,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後經查處,該企業被處罰款100萬元。

3月17日,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環境保護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革集河道水面漂浮有大量黑色泡沫,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排查。通過調查發現,革集河上游企業中興農谷湖北有限公司利用抽水泵將該廠汙水處理站調節池內約50立方米的含油廢水,抽至該廠汙水處理站東北角的汙水管網排入革集河,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鑑於此,3月28日,荊門高新區·掇刀區環境保護局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100萬元,並對河道進行了生態補水,改善汙染水質,使其恢復正常。經後續複查,該公司已按要求拆除了排放廢水的軟管及設施,並繳納了罰款。

案件啟示:在環保執法檢查中,經常發現跑冒滴漏、雨汙不分、通過雨水管道排放水汙染物的現象,各相關企業應勤於自查,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確保廠內產生的所有生產廢水按規定要求處理到位,嚴禁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外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