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搭檔獲刑一個月後,這名女廳官受賄近600萬獲刑10年】

【老搭檔獲刑一個月後,這名女廳官受賄近600萬獲刑10年】

據《寧夏法治報》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陳淑惠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淑惠在擔任銀川市興慶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靈武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546.6608萬元、英鎊2萬元、美元3萬元。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淑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淑惠到案後,如實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在案發前,陳淑惠主動向部分行賄人退贓158萬元,案發後積極退繳剩餘全部贓款。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及本院審理期間,陳淑惠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應當從輕處罰。

最終,吳忠中院以犯受賄罪判處陳淑惠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受賄違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陳淑惠表示認罪認罰,不再上訴。

公開簡歷顯示,陳淑惠,1963年5月生,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先後任銀川市興慶區代理區長、區長。2009年11月至2015年8月,陳淑惠先後任靈武市代市長、市長職務。其犯罪行為主要就發生在這兩個時期。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陳淑惠在靈武的老搭檔、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建軍於去年5月落馬,並於今年3月29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與陳淑惠一樣,其罪名包括“工程款撥付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銀川中院審理查明,李建軍利用擔任寧夏永寧縣委副書記、縣長,靈武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在企業發展、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290餘萬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李建軍曾任靈武市代理市長、市長。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李建軍任靈武市委書記。而在此時接棒靈武市長一職的正是陳淑惠,此後二人搭檔了兩年時間。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418431(澎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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