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小學擬實行延時服務,時間為十七點至十八點半,您認為是給教師增負還是真需要?

百姓茶館話人生


自願就是惠民政策,強制就是負擔。(雖然各地都有相應的補助標準,我們地方是80~100一節課)

這個政策是是惠民政策。解決了大部分家長下午放學接孩子的問題。同時也讓學生在學校裡面,按質按量的完成了家庭作業,同時有問題可以向老師諮詢,老師也會對他們進行輔導。

但是對於老師來說,這一部分時間確實是在工作,下班以後來完成,對老師確實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老師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父母要照顧。各地的政策,基本原則是堅持自願的原則。學生家長選擇自願參加,老師也是自願參加服務。

因此如果老師參加這個活動,應該有一定的補助。各地補助標準可能不一樣,因為這個活動剛剛開始,可能要到一個月以後才能看到,老師的滿意度是怎麼樣的?以及學生家長滿意度是什麼樣的?

目前根據網友交流,可以發現個別地方有強制老師參與的情況,可能出現在留守兒童比較多的家庭,這部分孩子家裡是老人,沒法輔導孩子作業,所以基本上是,大部分參加了校內課後延時服務,學生多的老師數量也需要增加,因此學校採取了強制措施。所以有很多老師還是對這樣的強制非常不滿意。特別是家裡有小孩需要照顧或者老人需要照顧的情況下,那麼作為學校領導就應該考慮到這一層。這個已經不是獲得報酬的問題,一方面違背了政策這個政策的初衷,自願原則,另一方面沒有考慮老師的實際情況,每個家庭不一樣。

現在有個別領導也是總想做出表面上的成績,而從來不管師生之間的實際需求。只是在政績上大做表面文章,不是個別老師不願意參加這樣的工作,也不是說你給他拿了錢,他就必須參加。一方面這樣的工作,如果確實自己有精力的話,可以支持可以參加,但是實際情況如果沒有那個精力,那麼我不參加我覺得也是很正常的,堅決不能強制要求別人參加。惠民政策除了要惠及學生和家長而外,還要惠及我們的老師!


楊鍋來了


表示早晨5點30起床上班,6點10分到校一直到中午11點30下班,有課到12點,下午1點50打卡,到下午5點30,有課到6點15,6點50上生活指導,晚自習到9點40,然後查宿舍,到10點10分,到家近11點,這是不值班時候,值班時候中午不能休息,12點40到1點40,週六休息一天(沒事的時候),週日上課,寒假26放假初七上班,暑假算上參加上級任務,縣合唱比賽、集體備課,一共2周,然後一個月3700多點的工資,油錢一個月6.700,房貸1500,其他的什麼水電物業,孩子尿不溼,奶粉等等,工資要花媳婦的,自己的孩子顧不上,我一直在問自己,你天天這麼上班為的啥?這是你想要的生活嗎?


用戶2625206320051


作為山東的小學生家長,我來談一下這個問題,其實對於學生家長來說是比較不錯的,因為時間的延長可以減少家長工作和學習學生時間的衝突,也有利於孩子及時完成作業,但是對於老師來說可能延長的服務,教育機構應給予補償。但是小學老師,相對於高中老師也是有差別的,因為高中老師晚自習,我們這邊要到10:00多也是沒有教育補償,高中老師面臨著升學壓力,而小學老師不存在。

我不否認小學老師的壓力和教育能力,但是現在的老師佈置完家庭作業後上交,從來沒看到有批改的情況,只是把家庭作業寫在一張紙上寫上名字澆上就可以了,現在一個班級的名額50人。考試時批改的試卷太多錯誤,我不知道應該說是老師不負責任還是太粗心了。

如果延長了,放學時間小蔓的輔導班可能也會相應逗比,輔導班的良莠不齊其實也沒有太多的作用,並且很多是學校老師開設的。課堂裡不叫補習班講,這也成了常態。

作為家長,我還是比較支持這個政策的,因為年級的學生寫作業就存在脫了,等現象在學校裡寫,因為懼怕老師可能會寫得更快更好,一些只能說辛苦了老師幸福的家長就讓老師這個蠟燭多照亮了一些學生減輕家長的負擔吧。


山東海月貨架


我們到職能部門辦事,要請假才行。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職能部門應該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我們到銀行辦業務,也要請假才行。為了方便人民群眾,銀行應該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我們要進行戶口遷移,報戶口,消戶,要請假才行。為了方便人民群眾,公安部門應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我們檢車,交罰款消分,總得請假。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請交管所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我們生病,總得去醫院看病,那就得請假。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請專家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家裡水管壞了,煤氣不通,維修總得請假。為了方便人民群眾,請這些服務部門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人民群眾有事情到政府部門反應,總得請假。請政府部門延長工作時間至晚7點。

這些,聽起來好像不能接受吧。那麼,為什麼老師就要延長服務呢?他們沒有家庭?沒有孩子?沒有老人?沒有俗世間的一切雜物?獨立遺世的活著?



師者馥仁心


我孩子學校的課後託管服務已經開展一年多了。在去年採取的是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收費的託管服務,今年則是採取了收費和不收費的兩種模式並行方式。收費的是延續去年的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一般一個班會有兩到三位託管工作人員,費用一個月一人200多。免費的託管由學校組織教師看護,教師的加班費由政府出錢按人頭補助(基本上就是一個學生一天補助1、2元)。託管到的時間五點半。

按道理講這種情況是不是大家都會選擇免費的才對呢?比較神奇的是大部分家長還是選擇了收費的那種。

我曾經問過幾位家長,問他們為什麼不上免費的而去上那個收費的,儘管收費也不多(外面的託管最少一個月是800)。

他們告訴我的原因很簡單:免費的託管因為有規定禁止教師補習,而且一般的主科老師都比較忙,來看著的老師大都是副科老師,這種情況下老師在孩子的學習上並沒有太多的輔導意義,僅僅是維持個紀律而已。但是收費的那個因為是第三方的機構,無論是服務還是指導孩子作業都做的更加到位一些。200多比起之前的費用已經少太多了,這個錢花的還是值得的……而且收費的還有一個“增值”服務,那就是如果家長有事兒就是沒法接孩子,或者有特殊情況比如學校有活動之類的免費的會暫停,但是收費的那部分機構會租校車將學生帶回機構……

就我個人來看,我比較支持收費模式!

道理很簡單,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財政補貼這事兒實際上在很多地方是很難落實到位的,而“服務”這個東西不是說光看著你學就行了。國家禁止學校利用這個時間給學生補習變相增加負擔,但是家長卻希望學生的學習更有效率和質量。

而另一方面,強迫教師超出勞動時間加班的行為本身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別的不說,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補償是有明確規定的吧?而且加班這事兒不應該成為一種行政要求!強迫加班的事兒雖然在學校尤其是中學階段很多,可是種行為本身不應該“合規”性的違法啊!換句話說你作為單位個體這麼做了也就算了,畢竟這事兒還是會有人記你一個“好”的,但是你現在強迫要求教師加班,這就不正常了,這是赤裸裸的違法啊。

順便再講兩件小事情:

1、學生小A太過淘氣,趁著託管老師沒注意的時候,也不打招呼自己走了。你知道這下家長和老師還有學校領導能瘋成啥樣嗎?

2、學生小B爹媽真的是忙的嚇人,託管結束也不接孩子,然後哪個老師敢把學生自己就在學校?

有人說:
但是這種人想過沒有一個基本的道理——我完成了我的工作責任以後,我是有權利拒絕額外的勞動,即便是你給我報酬!

為什麼很多人有那個勁頭去討論自己的“996”問題,卻對別人的超負荷工作表現出的是一副不幹就滾的態度呢?

說真的,就這種德行的家長,你覺得是得有多麼賤的老師願意教他的孩子?反正我是看到這種人一定會恨屋及烏的。

人們在工作的時候往往最害怕的最擔心的並不是工作有多麼辛苦,有多麼的累,因為人人都知道做任何事情都不容易。可是大家發現了沒有,我們總是希望別人能夠理解自己的工作有多麼辛苦。甚至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也會把這個問題講給孩子聽。這是為什麼?這是因為人們希望自己的付出是能夠得到認同和認可的,只要有這種認可和認同,那麼他們是可以也願意更多的付出!

放在課後託管服務這件事情上,道理就很簡單了,像我截圖中的這種人,說真的,就算是你給我再多的錢,我都不願意伺候這種家長的孩子,伺候不起!而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人其實不少,所以我選擇只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有錯嗎?

不得不說的是現在但凡有點事情,就讓老師來承擔起這份責任了,從之前的放假駐守河邊水庫防止學生溺水,到讓老師上馬路維護治安,再到現在下班不讓下班留下繼續看管學生……我始終認為,當我們做一件事情的時候,維護一部分利益是以犧牲另外一部分人利益為代價的話,這個選擇一定是不合理的!這完全就是一副“家長做派”、“官僚做派”!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這是什麼延時服務?,請問學生什麼時候放學呀?小學為3:40,為什麼延時服務在17:-18。30,那放學後的2個小時用來幹什麼呢?不算延時服務,叫做免費嗎?試想,如果延時服務放在5---6。30,學生還有精力嗎?是不是時間弄錯了。

我地區己實行了延時服務,服務時間為3。40---5。30,主要針對中小學學生,學生每月交費200元,政府給延時服務學生每年補助70元,主要用於學校的經費不足。

首先,延時服務是一項惠民政策,學生每月交費200元,可以說是非常低了,學校的水電費,老師的服務開資下來,這點錢非常可憐了,對於老師來說,是額外的付出,對於家長來說,減輕了過早接送孩子的負擔,同時又幫助了孩子按質按量完成了家庭作業,回家後有多的時間休息和習慣的培養。

對於學生來講,如果有更高的需求,可以不參加延時服務,這項活動是自願參加的,並沒有強制行為,老師也是自願參加。目前根據網友交流,可以發現個別地方有強制老師參與的情況,可能出現在留守兒童比較多的家庭,這部分孩子家裡是老人,沒法輔導孩子作業,所以基本上是,大部分參加了校內課後延時服務,學生多的老師數量也需要增加,因此學校採取了強制措施。所以有很多老師還是對這樣的強制非常不滿意。特別是家裡有小孩需要照顧或者老人需要照顧的情況下,那麼作為學校領導就應該考慮到這一層。這個已經不是獲得報酬的問題,一方面違背了政策這個政策的初衷,自願原則,另一方面沒有考慮老師的實際情況,每個家庭不一樣。

這項活動對老師來說沒有多大的影響,因為老師都是輪著守護孩子,一週大約二次,並不是每天上崗,收入也多不了多少,都只是象徵的獲取報酬。


陳海底魚


課後延時服務,讓老師愛恨交織



全國各地陸續開展的課後延時服務。根本目的在於解決,困擾不少工薪階層家長的三點半問題。將孩子課後託管延長至家長下班。 很多小學參與課後延時服務的主體是在校的老師。

全國各個地方對於老師參與這項服務,明確規定可以領取一定的補償,即使有這樣的規定,也有不少老師認為這是加重了自己的工作負擔。

我所在的地方於2017年秋季開始實施課後延時服務,從每天下午的四點到五點半左右。官方把這樣的服務叫做彈性離校制度。之所以這樣成根本原因在於,對於參加課後託管延時服務的孩子,只要家長來了,隨來隨接隨走,不必等到下午五點半左右。所以孩子的離校時間是彈性的。但還有個別家長可能因為工作、下班晚或者路上堵車等原因不能趕五點半左右到校接孩子。



這讓很多了值班的參與,延時服務的老師很頭疼,所以我們做法是每天輪流值班,看到最後一名接孩子離校自己才能走,很多老師也怨言,只是因為大家輪流只是怨言聲少了而已。

在不少老師看來,這樣的延時服務將自己的生活工作有所打亂,本應該學生放學以後老師可以備課,改作業。按時下班回家,為自己的家人忙活柴米油鹽。有了課後延時服務, 每週有幾天不可能按時下班。

有人說參與了這項服務是有補貼的,其實這樣的補貼,因為我們不收孩子家長一分錢,全由強財政來全額補貼,除去各項費用之後分到老師手上,一個學期也就幾百塊錢,沒有多少。很多人認為寧可不領這幾百塊錢,早回家為自己的家人和子女孩子忙活自己的事情,比拿著幾百塊錢好的多。



課後延時服務可以以老師為主,適當引入社會,第三方機構以及社區義工等形式,來減輕教師的負擔,但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地方?引入第三方機構,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在解決了家長難題的時候,是否也適當減輕一下老師的負擔,使這樣的政策讓家長放心,又讓老師安心,一舉兩得。


匯智坊


這不是搞教育,這是搞服務,這個不是讓學校來做,這個要讓社會來做,讓市場來做,讓有需要的家長自已去想辦法,其實現在就早有人在做這樣的託管服務。有的家庭有老人接送,希望孩子早點接回去吃飯做作業睡覺休息,不要在學校搞到這麼晚,一到家就天黑了,到時大家一起下班一起接小孩,造成更大的交通堵塞,現在小學放學早,中學放學遲點更好,小學在校時間不宜過長,這是小學生心理身體發育不成熟,注意力不能長時間集中決定的,做什麼決定,不能違背兒童身心發展,不能違背教育規律,西方的小學比我們放學更早,上學更遲,不能拍腦袋辦事,不能一味滿足家長的要求,而去做違背兒童身心發展和教育規律的事,這是外行不懂真正教育的人才會去的的事,兒童需要成長,需要更多的休息和玩耍,需要更多的親情陪伴,而不是多呆學校,不是多做作業,家長不懂,難道搞教育的部門也不懂,一味的遷就家長,滿足家長的要求


LFP709


山東省擬實行的,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課後服務,是教育部為了解決家長“三點半難題”,也就是學生放學跟家長下班不同步,學生無人接送的問題而推行的。在全國各地已經普遍開展。

山東也早已在一些城市進行了試點,這次全面推開,是在試點的基礎上進行的。山東規定的時間是17:00到18:30,而一般的,小學下午4點左右就放學了。僅僅從時間上看,教師工作時間肯定是被延長了,從教師角度來說,是增負,從家長角度來看,是真需要!

雖然教師被增負了,但是,不能不承認,這是一件大好事,是學校主動為家長解決難題的大好事。不過,並非所有的好事都是得到肯定和表揚的,從各地實行的情況來看,課後服務這件為家長解決問題的好事,竟然被一些家長吐槽為學校是為了收費,還造成了一些不和諧,這實在是不該發生的故事。

要想把這件好事辦好,還是需要政府、學校和家長共同努力才行。政府方面,既然要求搞課後服務,還是要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要讓家長掏腰包,就這一點,就能避免很多問題。

學校方面,不必貪多求全,不需要的學生堅決不提供服務,家長自願的原則必須堅持,同時家長申請必須嚴格審核,接送學生沒有困難的,不提供服務。不要抱有借課後服務之便行收費之實。

教師方面,也是最弱勢的方面,雖然課後服務是教師具體承擔的,但是自己基本上沒有什麼自主權,工作需要就得上。但是,對於教師,家長必須給予理解和尊重。

家長方面,要明白這是在為你解決難題,教師已經做出了犧牲。如果財政沒有經費劃撥,就應該承擔成本,不能只要提到錢,心裡就不舒服,就不配合不支持,這種行為,就是一種白眼狼的行為。

從長遠來看,學校獨立承擔課後服務還是不恰當的,這對於教師是不公平的。應該引進社會機構,與第三方合作,在政府主導下,運用社會的力量辦好社會的事,不該把社會的事甩給學校。


當代師說


一個政策的好壞得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1.從家長角度來看,這個政策非常好。

一是政策本身能夠照顧到絕大多數五點多還在上班或者正走在下班路上的家長們,這樣他們就能夠安心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二是孩子能夠順利地在學校完成作業和愉快地玩耍,減少了工作一天疲憊不堪的家長們回家輔導作業並被氣傷身體的可能性。

三是節省了家長們把孩子送到小飯桌或者託管班的費用。

四是免去了老人們接送孩子的負擔,減少了大量的家庭矛盾。

因此,從家長角度看該政策一舉數得。

此外,如果該政策還規定了家長的可選擇權,那就更加完美了。有些全職媽媽家庭,願意早點接孩子放學帶他們去學各種興趣班的話,也可以自由選擇,這樣大家都方便。

2.從教師角度看,這個政策的可操作性需仔細規劃。

一是大量增加教師的負擔,應考慮適當的激勵措施。教師也有自己的家庭孩子,不應因為延遲下班就委屈了自己的小家,可以考慮讓一些願意加班的教師參與到延遲課堂來,並給予物質補償。

二是教師工作量本就很大,職稱評審又難如登天,極大地阻礙了教師工作積極性的提高,領導在制定政策時應多方考慮,不能只讓馬兒跑,不讓馬兒吃草。

三是延時課堂應如何規劃的問題。是讓學生們自由做作業,還是開展興趣班,還是會變成變相的補習班以提高升學率,或者更有甚至竟演變成有償補習,這些規劃問題都有待於解決。

因此,政策不是一拍腦袋就能解決的,具體實行起來問題很多,需要全面考慮後再公佈實施細則。

希望會給我們所有人的生活帶來方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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