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因信息披露不及時 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

中國網地產訊 5月8日晚間,泛海控股發佈公告稱,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因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泛海國際收購盈生投資所持有的隆亨資本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相關債權事項,違反了信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對公司予以警示。

公告顯示,泛海國際2018年1月20日與盈生投資策略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收購盈生投資持有的隆亨資本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相關債權。

2018年1月22日雙方完成交割。前述交易形成營業外收入約10.80億元,超過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10%。泛海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直至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才提及上述事項,至2018年11月14日補充披露臨時公告。

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三十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你公司予以警示,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泛海控股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如果對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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