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興國、信豐婚嫁禮金不得超過3萬元? 真相是……

近日,贛州市興國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張內容為“從2019年起訂婚,女方彩禮要求超過三萬,按法律判刑一年,興國縣人民政府宣”的圖片在當地多個微信群熱傳,引發民眾關注,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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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警核查,上述不實圖片系夏某(女,興國縣楓邊鄉人)PS製作。興國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屬地派出所第一時間依法傳喚了夏某,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夏某表示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今後將認真吸取教訓,文明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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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信豐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近期也發現,當地個別微信群出現了內容為“自2019年起,女方彩禮超過三萬元拘留十五天!江西省信豐縣政府宣 2019年4月28日”的類似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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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豐網安民警調查,我市蓉江新區潭東鎮的鐘某瓊在信豐多個微信群發佈了上述圖片。目前,信豐網安民警已依法對鍾某瓊進行了教育訓誡,並責令鍾某瓊在互聯網發佈澄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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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溫馨提醒:網絡空間是公共場所,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在網絡平臺傳播未經核實的信息,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屬於違法行為。大家上網要嚴格遵守“七條底線”,即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信息真實性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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