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逮捕!蘭州一公交司機被醉酒乘客毆打後失去理智,開車撞擊前方車輛, 你怎麼看?

逍遙騎士鄭義


道理在自己這邊,卻沒能理性處理,反到讓自己成為被告。

這隻能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事件經過:4月7日20時許,蘭州35路車司機肖某駕車西行接近新港城站時,醉酒乘客李某要求下車被拒絕,雙方發生對罵。

公交車行至新港城站停車後,李某從後門下車。因聽見肖某辱罵聲,李某又從前門上車,朝肖某頭部右側猛擊一拳。

為洩憤,肖某啟動公交車撞向右前方一輛出租車和左前方一輛小轎車,造成公交車及3輛小車受損。同時,車內幾名乘客摔倒。

車內乘客報警、呼叫120,後肖某被120拉走。

一、肖某的行為涉嫌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肖某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駕車撞擊其他車輛,其目的是為了造成其他車輛的損失,從而嫁禍給李某。

證據也顯示,肖某啟動公交車撞擊其他車輛時,車速較慢,一發生碰撞就立即剎車了。造成的損害後果,也僅僅是包括公交車在內的4輛車尾燈、保險槓受損、引擎蓋或後備箱有些變形等。這不同與駕駛大型車輛不計後果的橫衝直撞,有可能會造成難以挽回的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等情形。

因此,肖某以毀壞財產企圖嫁禍他人為目的的行為,定性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適當的。

二、李某的行為也應受到處罰

李某毆打他人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受到治安處罰。

因為李某是在公交車停車期間毆打的公交車司機,其行為不會造成公交車輛失控,不會直接導致公交車撞擊向其他車輛,所以,其行為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安全罪”。


郭廣吉律師


這個司機是生氣,為什麼公交司機屢屢捱打卻沒人管!


順其自然建波


善惡一念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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