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正义女神是蒙眼闭目的

西方的正义女神是蒙眼闭目的

说起正义,东西方崇尚正义的图腾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中国的图腾是一个只长了一只角的动物—— “廌”,传说中,这是一种神兽,禀性公正,故而“古者决讼,令触不直”。就是说这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

好玩的是,这种生长在人们头脑中已经几百辈子的动物,现在堂而皇之地趴在很多法院的门口。

当然,西方的正义,也一定有自己的“图腾”的,那就是正义女神。

正宗的正义女神像矗立在罗马城,就在罗马法院的广场上。

那是一个神情肃穆的少女,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在雕像的背后,刻着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这就是西方世界里妇孺皆知、家喻户晓的——正义女神。

我们许多中国人看到这座雕像的时候,就会大惑不解:这蒙着眼,看不到任何东西的正义女神能明白什么?这个样子,岂不是要被蒙蔽、看不清事实真相吗?

其实,这是我们的少见多怪。

在我们的发展历史中,历代的法典都一贯有许多的明文规定,要求法官审案要“察言观色”,所以在公堂上,一律挂一块匾,上书:明镜高悬,或者是:明察秋毫。即便如此,还查不清事实呢,更何况蒙着眼睛。

而这一切,都源于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那么那种观念更好呢?到底孰优孰劣、谁是谁非呢?

我们试着从我们最新的法律概念中看看其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中国古代的司法人员,在今天的法律范畴之下,与其说是法官,还不如说是检察官更合适,因为法官的职责是衡量证据、确认事实,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判,他的职责是:裁判。

而检察官的职责只能是:发现犯罪、查找罪证,所以必须“瞪大眼睛”。而裁判官则需要“闭上双眼”,不受任何先入为主的偏见影响,这样才能做到:不偏不倚,正义公平。而且,正义在许多时候是需要通过“心灵”感应的。

所以西方的正义女神就被蒙上了双眼。

平心而论,我们历朝历代的司法观念,都是“打击犯罪”,“裁判民事纠纷”。将打击犯罪放在首位,将裁判民间纠纷放在其次,重刑轻民商。而在司法机构中,从来就缺少一种对分工制约的深刻认识,公检法三种职能混为一体——自己侦查、自己破案、自己取证、自己审判,再加上自己审讯、自己裁判,没有程序、没有监督,形成了一种很容易出冤假错案的司法体制。古代如此,现代也经常如此。尽管法律在不断健全,但是执法的人员总跟不上步伐。

公堂之上,惊堂木一拍,一句:从实招来!

法庭之间,气定神闲,“有话好好说”,我听着呢。

这是两种司法文化的区别。

然而,随着法治的进步,我们对国家的治理有很好的期待,毕竟法律在不断的修改过程中是渐渐进步的。

当然你可能会说,那些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执法人员,怎么可能置法律不顾,难道他们良心不会痛吗?

你想多了,对于自己不具备的东西,怎么会有感觉呢?

好在,苍蝇老虎一起打的时代,这样的执法者也会越来越少的。

让我们一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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