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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川150名“無袍法官”正式上崗"免費美容"變強迫交易,匯川一美容店七人被判刑!
申請人:
案子交給法院,
很放心。
被執行人:
生意不順,
拖一下。
2018年,
申請執行人因與被執行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向匯川法院提起訴訟,
經調解,
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作出 (2018)黔0303民初5482號民事調解書。
調解書載明
一、被告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劉某租金 240000.00 元、補償金4000.00元,上述款項合計244000.00 元;
二、被告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 年10月21日前將租賃房屋(即遵義市匯川區重慶路某大廈商業用房共1000 餘平方米)交還原告劉某;
三、若被告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未按上述約定支付租金,另行支付原告劉某違約金10000.00 元;
四、若被告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約定交還租賃房屋,從2018 年10月22日起至實際交還租賃房屋之日止按 1000.00 元/天賠償原告劉某損失;
五、被告王某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雙方糾紛就此一次性了結。案件受理費1890.00 元(已減半收取),由原告劉某自願承擔。
調解書生效後,
被執行人在約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後,
一直未主動履行還房義務,
且僅履行了部分法律文書款,
申請執行人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速度
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立即發起網絡財產查詢、首輪問詢及法律文書製作,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4萬餘元存款進行凍結後,案件流轉到執行實施團隊黃耀陽法官小組進行深度執行。
在收到案件後, 黃耀陽法官提前判斷、鑑別案件的執行是否可能產生的各類擴大損失, 第一時間與申請人、被執行人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王某取得聯繫,與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租賃房屋現場查看。
黃耀陽法官與當事人在涉案租賃房屋現場
有難度
經現場查看,執行依據載明應返還的商業用房共1000 餘平方米,房屋面積較大,房屋類型較多,涉及各類單人、多人辦公室、會議室等房間。各個房間內有零散辦公用品、雜物若干。
另外,被執行人未履行款較多,而且本案的執行依據民事調解書第四項約定,若被告未按約定交還租賃房屋,從2018 年10月22日起至實際交還租賃房屋之日止按 1000.00 元/天賠償原告劉某損失。若被執行人一直怠於返還租賃房屋,所要承擔的賠償費用將以每日1000.00元的金額迅速遞增,被執行人所損失將不斷擴大,本案的執行難度也將與日俱增。
涉案租賃房屋
有力度
經現場對房屋騰空、搬離所需時間估算後,匯川法院執行法官當場告知被執行人在七日內完成租賃房屋所有屬於其公司或個人所有的辦公物品及其他雜物、財產的搬離,並將所有的進出口大門、房間鑰匙在上述期限內交付申請執行人。另外,特別重點提醒和告知被執行人,如在期限內拒不搬離、交付房屋,將要承擔拘留等懲戒後果。
黃耀陽法官與當事人在涉案租賃房屋現場
2019年3月25日,被執行人完成房屋搬離後準時將租賃房屋交付於申請執行人。隨後,匯川法院通知被執行人王某到法院履行案款義務,被執行人現場籌措剩餘租金、違約金、賠償費用等合計19萬餘元,履行完畢本案應繳剩餘法律文書款。
被執行人到法院繳納法律文書款
有溫度
雖然被執行人最後交付房屋及履行法律文書款的時間超過執行過程中要求的期限數日,經過匯川法院執行法官多次通知、多次溝通後才到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考慮到被執行人貴州某集群農業發展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系民營企業,為不影響民營企業正常運作、經營,結合該公司認識錯誤後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返還、給付義務,我院最後未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本案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王某採取拘留等懲戒措施。
法官:
案子多,時間緊,
只爭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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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黃耀陽
編 輯 / 雷 蘭
審 核 / 劉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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