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有兩套房,一輛車,生病去世後嫂子要房要車,還叫母親賠她三十萬,你如何評價?

魑咒


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問題是我提的,我就再給大家仔細講一講吧,希望給大家警示。

我有一個優秀的哥哥,2003年以我們縣城名列前茅的成績考上某軍醫大學,2009年畢業之後分配在重慶某部隊醫院工作。

2011年,出於哥哥婚姻考慮,他叫父母在縣城買一套房子,首付父母出了十萬左右,哥哥出四萬,按揭十二年,哥哥答應他承擔房貸,算作對父母的孝敬,房貸每個月2100。



後來裝修房子哥哥出了五萬左右,父母出了三萬五左右,小縣城那時候房價很低,裝修費也不高。

2014年,哥哥與嫂子結婚,婚後回重慶買了一輛價值二十六萬左右的車。

2015年,父親把房產證辦好,戶主是父親姓名。同年12月,父親肝癌醫治無效去世,去世後房子沒有過戶,父親留下遺言只要母親活著,房子就要留給母親住,可是沒有書面形式。

2017年3月,哥哥在重慶買房,首付16.8萬,有16萬據說是我嫂子爸媽借的,房產證是哥哥名字,房貸由哥哥工資卡代扣,每個月2400,貸款三十年。



2017年5月29日,哥哥突發腦溢血倒下,經過手術救治感染,需要自費買藥,她和母親因為醫藥費問題吵了一架,嫂子後來出了一部分,哥哥單位出了大部分,其餘買藥費用是我和媽媽出的,哥哥工資每個月接近一萬,工資卡在嫂子手裡。

媽媽從哥哥倒下就開始在醫院照顧哥哥,一照顧就是接近兩年,嫂子拿著哥哥工資卡。

哥哥生病期間,嫂子有時一週去看一下哥哥,他們沒有孩子。



2019年3月16日,哥哥救治無效去世,去世後就是漫長的後事處理。由於身份特殊,部隊也很配合我們家屬處理哥哥後事,我們給哥哥辦了風風光光的送別儀式。

火化後哥哥骨灰盒放於安樂堂保存,打算等一切後事處理完再帶回雲南故土,畢竟那是哥哥的希望。

2019年3月19日,喪事處理完成,就等相關程序,由於涉及到哥哥死亡是因公還是病故的評定,再次陷入僵局。

根據相關政策哥哥只能算病故,可是嫂子一家總叫母親去醫院和部隊爭論,要醫院和部隊按照因公來評定。她嘴裡說是為給哥哥找回公道,可是母親並不願意。

因公與病故,撫卹金是完全不一樣的,這點大家心知肚明。母親幾次前往醫院,領導友好跟母親解釋,最終我也告訴母親不要再去。

期間幾次母親差點氣暈,嫂子家人甚至開玩笑說氣暈剛好可以到醫院找領導。我看在眼裡,痛在心裡。我就擔心,要是母親有什麼意外,我怎麼與天堂的父親和哥哥交代。

2019年4月16日,經過一個月的折騰,我們最終同意按照病故處理,即使在此刻,嫂子一家人依然在叫母親到醫院去找領導,希望醫院賠償一定損失。

就在決定好病故處理那一天,我們從單位出來打算去吃飯,飯菜還沒上桌,嫂子一家人就提出來哥哥生前欠他們外債,要用撫卹金抵債。

母親聽完差點當場氣暈,我努力忍住脾氣拉住母親,吃完飯回到哥哥房子,嫂子提出:哥哥生前找她父母借了16萬,還有云南房子首付哥哥出了4萬,裝修出了5萬,七年房貸付了20萬左右,一共加起來45萬左右,要從撫卹金里扣除。

我跟他們說這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按照這種方式進行處理,可是對方不同意。只有我和母親孤身在重慶,勢單力薄。

最終經過再三考慮,我和母親於4月18日返回雲南,撫卹金髮放必須兩人同時簽字才行。那是哥哥的生命換來的錢,該怎麼分配呢?

補充:1、上圖是我根據法律法規大概清算的遺產分配,如果把兩套房子賣完,母親至少還能單叢遺產而言再分到二十萬左右,一開始我們都說遺產不跟她爭,沒想到她並不同意。

2、哥哥戰友捐款共九萬多給母親,當時嫂子母親知道後要求母親給她們分錢,母親還分了她四萬。哥哥住院時領導同學給的錢嫂子拿著,沒有提過。

我從來沒想過刻意去怪一個人,也從來沒有想過對誰怎麼樣,可是放眼人生,很多事情真的太讓人失望甚至絕望。

哥哥還未入土為安,接下來事情會如何發展?他如此輝煌燦爛的一生,沒想到離開之後落得如此不堪。我很自責,也很愧疚,但我想,如果他在天之靈真的看到這一切,他也會認同我的做法吧!


魑咒


我們小區對面樓的母子倆,丈夫去世後,留下一套房子和上高中的孩子,單位賠了一筆撫卹金,老婆把房和撫卹金全留下了。婆婆每年都會來鬧要房要錢,媳婦一分也不往外拿,起訴了,法院勝訴也沒用,因為只有這麼一套50多平方的房子,不能把這母子倆趕出去,撫卹金說是最後付了醫藥費,安葬費等等,沒有多少錢了。

最初婆婆不信,經常大早上坐公交車過來,堵在門口,不讓媳婦上班。開始時她媳婦哭著說“媽,撫卹金就那麼多,結算了醫院費,安葬費,墓地這些沒剩多少了,這房子就是我和兒子最後的保障,我不能給你,不然我們去哪兒住,這也是你孫子,你不也得為孩子考慮一下嗎?”

但是老太太不是這麼想的,老太太怕媳婦改嫁,兒子沒了,以後也指望不上孫子,自己和老伴沒有其他子女,老了沒有依靠,至少能留點錢可以傍身。

我們看著也沒法說什麼,雙方都有道理啊,媳婦有孩子要養,還要高考上大學,條件也不好,以後用錢的地方太多了,老太太都明確表態不能幫媳婦,人家肯定得要為自己和孩子以後考慮,不然怎麼過。

老太太也很可憐,老年喪子,無依無靠,又怕以後媳婦改嫁不會顧及他們,如果當媽的改嫁更指望不上孫子,一定要為以後做打算,覺得媳婦還年輕,有手有腳還有個孩子以後可以指望,沒錢可以再賺,可自己年紀越來越大,慢慢沒有了能力,不把錢攥在手裡,以後怎麼辦。

現在好多年了,媳婦沒再婚,但是老人每年都會來幾次要錢,坐在門口,一坐一天,遇到人就講,兒子死了,媳婦把房和錢獨佔,他們現在多可憐等等。



莪暖暖的緈諨


你這篇文章我反覆看了幾遍。確實有點複雜。我們先拋開情理,僅從法律上來看,相信對你的幫助會大很多。

首先你提到的縣城那套房子,和你嫂子有關係,但關係不大。因為首付中你哥雖然出了錢,但屬於婚前財產,之後雖然婚後也繼續有付房貸,但這筆錢數字相對有點大,文中你提到你哥的工資一個月一萬多,但房貸有兩千一,佔工資比重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這麼高的比重開支,你嫂子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打官司,死口咬定饋贈,無法推翻。這是第一筆錢。至於後來的裝修開支,你沒寫時間,不過不影響,如果婚前不用理會,如果婚後同樣咬定饋贈,能保住。當然,不是不用分,後續我會再提。

之後你提到了15年那套房,既然父親去世有遺言,找兩位以上與那套房沒有關係的親戚朋友作證,先保住使用權,等待母親百年之後,即使分錢,也分不了多少。首先戶主雖然你是父親,但很明顯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婚後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這套房子有一半是你父親那邊,然後分配你父親的一半。你父親去世後遺產一分為三,你,你母親,你哥哥,也就是說這套房你哥在世的時候有六分之一份額。接著你哥哥去世,屬於你哥哥的六分之一份額再一分為二,分別是你嫂子和你母親,也就是說15年的房子,包括前面那套房子(我不清楚是不是同一套),你嫂子分得的份額是十二分之一,這還是最理想狀態,法院還要考慮到你母親的養老問題,而你嫂子沒有孩子,不存在撫養問題,還有多爭取一點。

至於後續那套房子,向親家借的十六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十六萬你哥只需要負責八萬,另外八萬是你嫂子的。剩下八萬外債。那套房子,你嫂子有四分之三的產權,你母親有四分之一產權。

撫卹金由於你沒提數字,我也不清楚有多少。但不管多少,這筆錢都是你嫂子和你母親一人一半的。戰友的捐款首先用於你哥的治療費用,你提到總數九萬,我相信你哥的治療費用不止這個數字,有多的,肯定你嫂子在家庭財產中拿錢了,這筆錢得填上。

然後剩下的,家庭共同財產,你嫂子和你母親一人一半。扣除債務,剩下的就是你母親的了。

希望可以幫助你,還有不明白的,歡迎評論區提問。


雲在藍天8480


看完了你這個悲傷的故事,我覺得有幾件事情說說應該的。

咱們只是對事不對人。

第一。你哥哥結婚之後。說賺的錢有你嫂子的一半。你嫂子結婚之後所賺的錢有你哥的一半。他們整個家庭的所有支出。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說你父親名下的那套房,每個月兩千幾的房貸。也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所支付的。你哥名下的那套房產所產生的。債務也是他們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你哥治病所花的錢。產生的債務。你哥夫和你嫂子兩個人的共同債務。

第二。你哥的撫卹金。應該是你哥的父母的贍養費和你哥的老婆的撫養費兩部分佔大頭。

第三。你哥的老婆的親戚在你的生命之期間,產生吃飯,住宿等等一系列費用。這些費用不能寵你哥的父母的贍養費裡出。

第四。你哥的戰友。因為你哥生病而給他捐的款 沒有花完,你們為什麼分掉?而沒有去還給人家。他們捐款是讓你哥治病的,不是給你們分的!你們讓你哥欠著人情走的。而不僅僅是帶著他的戰友的溫情走的!

一個 喪子一個喪夫的兩個人。都在人生三大慘,沒有誰比誰更慘。

喪子的老人還有其他的子女。喪夫的那個也可以再嫁。

通過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徑,把上面幾件事,一件一件的都掰扯明白。讓你哥兩邊的親人,心裡都不糾結。

現在掰扯扯不清楚。是因為你們把所有的事情都一起算了。


用戶8226245518832


大實話:這種獨霸財產的人妻不算是家人,不應該跟她客氣,就應該上法庭打官司,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

不得不說,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遺產糾紛真的可以說是家庭財產糾紛中矛盾最突出的一種了。不少家庭都因為這種事鬧得不可開交,不惜大打出手,甚至鬧上法庭。最近,就在網上看到這麼個事情,案例背景大概是這樣的:

小王是一個個體戶,雖然事業做的不大,但是也算是個小資,並且在婚前和婚後各買了一套房子。只可惜,天不遂人願,一年前,小王被查出得了胃癌晚期,沒過多久小王就去世了,並且膝下無子。這可讓小王一家人悲痛欲絕,但是,沒想到料理完小王的後事,妻子小李卻做了一些讓婆家人更為惱火的事情。

因為其中有一套房子是在小李名下,而另一套房子則是小兩口的長住房。丈夫去世以後,小李就一個人在房子裡住著。婆婆感覺小李還年輕,應該再找個人嫁了,所以就提出要分配財產。但是,沒想到,小李非但佔著兩套房子不給,並且還稱婆婆應該補償給她30萬的青春損失費。為此,雙方是鬧得不可開交。

說真的,看完這件事我的第一感覺是,這不是娶了個媳婦兒來家裡,這是娶了個妖孽進門啊。就這種強佔遺產不分並且還索要什麼精神損失費的行為,真的是太不應該了。

首先,就小王的遺產來說,雖然有一套是在妻子小李名下,但是,這也是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產是有一半屬於小王的。而就另一套婚前的房產來說,這就是屬於小王的個人財產,現在小王離世了,那麼就應該作為遺產進行劃分。所以,就法律上來說,小王的父母和妻子都是作為第一繼承人,理應平分屬於小王的遺產的那一部分的房產。

然後,就小李索要30萬青春損失費這個事情來說,這就是無稽之談了。一方面來說,在法律上並沒有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另外來說,就算是要,也應該是問他老公要,而不是說問其老公的父母要。說難聽一點,這跟無賴有什麼分別。

所以,總的來說,非但這個所謂的青春損失費這30萬不應該給,並且小李還應該把婆婆應得的遺產拿出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從描述看,題主不懂法。

1.嫂子孃家人提出扣除借款,剩餘才算遺產進行分配,至少從法律上說是對的;2.你哥單位的捐款以及住院期間的人情,當然主要應該是你嫂子收著(你哥和你嫂子才是一家子,你父母不算,你更不算);3.撫卹金有給配偶和父母的兩部分(沒有孩子),這個按政策很好區分,根本用不了說什麼“就算我即便不要一分錢,也不能讓他們得逞”。你可以阻止你父母別去領,卻不能阻止你嫂子去領。

當然,寫你父親名字的那套房比較複雜(你哥還貸部分的權益大部分屬於你嫂子,算你父親遺產的部分你又有一小部分權益,但是很小)。

造成題主認識偏差的原因是認為哥、父母和你是一家人,嫂子是別人。

遇到事情,儘量不要損人利己,更別做損人不利己的事。

可能,我說的這些很不中聽,不過也只有置身事外的人會比較冷靜客觀。


怡江風331


房子在你父親名下就是你父母的,你母親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產權,你和你哥有八分之一。重慶的房子是你哥婚後財產,你媽媽可以繼承四分之一。你父親名下的房子除了後四年的房貸是夫妻共同財產還的其他與你嫂子沒關係,你哥哥付的首付和裝修款也與你嫂子無關,她可以繼承十六分之一的房貸產權。那就算兩套房子市值多少,重慶房子四分之一的價格是多少,縣城房子十六分之一價值多少,四年房貸花了多少。至於買房子的共同債務與你母親無關,是他們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如果你們願意承擔就承擔哥哥那部分好了。應該是不用多少錢給你嫂子的。如果重慶房子值一百萬,你母親有二十五萬,縣城房子四十萬,你嫂子可得二萬五,房貸四年多少還她,借十六萬你們承擔八萬,她應該還要給你媽點錢才對,因為你媽可以繼承你哥哥的遺產。如果你嫂子通情達理兩不找就對了,老人白髮人送黑髮人還不夠可憐嗎?


盡善盡美Ss


你嫂子是法盲吧?建議可以聽律師的,讓他們來告你們,然後才能掰扯清楚。我個人理解,雲南的房子大部分屬於婚前財產,至於哥婚後仍在還貸的部分,可以換做折現,還回去,可以考慮放棄重慶的部分的遺產,對於撫卹金,這個是國家補償給你母親養老的,該是你母親的,必須爭取。感覺你跟你母親的自己吃虧,息事寧人想法是好的。遇到明事理的人,你們的處理方式都沒問題。但是你嫂子和家人,明顯不是省油的燈,你們讓步太多,對方就得寸進尺,以為有利可圖。所以你們應該態度堅決一點,又沒有侄子,侄女,以後幾乎沒有任何關聯。你的善良,在別人那裡看來就是軟弱可欺。這個世道就是這樣,欺軟怕硬。


用戶95468790556


原諒我直接店,說句不好聽的話,財產糾紛,有網上提問➕回答的時間,不如直接找個律師諮詢,該起訴起訴,該認栽認栽。不要總想以道德來綁架,以民意來挾持。

真要你佔理佔法,法律會支持你的,不要總把世界看的那麼黑暗。誰是誰非,除了法院的判決會相對有理有據外,其他人的口水都是拉偏架的。至於你的單方面說辭,更是偏架產生的起源。至於你說的不想鬧得那麼開,你覺得你把事情放到網上就不是把事情公開了麼?

所以,我的建議是,大家各持己見的,無法達成一致,就找法院這個官方的、公正的第三方吧。今天不是家族式審判可以解決問題的時代了


莫事來嗑


對此,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遺囑,有遺囑的話按遺囑分配。

沒有遺囑應當按法律規定,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來繼承遺產,也就是妻子,子女還有父母,三者同屬第一繼承人,所以應當均分遺產,另外,由於配偶是跟死者共同生活的並且有孩子,考慮到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可能會適當多繼承遺產。

並且,死者父母還健在,死者的配偶應當盡孝道履行贍養二老的責任。這兩套房一輛車屬於婚前財產的話,戶主是誰就應當分配給誰,若是戶主房產證是二老的話,配偶無權私自侵佔。婚後財產的話屬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有權利支配。

另外,不知讓父母賠她三十萬所為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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