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曼蕾
車禍發生後,我墊了6萬多,沒錢墊了,傷者要求轉院,事故認定沒出來,題主你太好心了。
從古至今都是,人善被人欺,出了車禍,你及時墊付了醫藥費。
為你的人品點贊,敬佩你的做法,但卻太支持你的做法。
雖然墊付醫藥費非讓推崇,然而,你可以肯定你墊付的錢拿得回來嗎?
在事故認定之前,墊付一定金額可以,萬兒八千的能夠接受。
萬一事故認定出來之後,你只是擔次要責任,只賠償萬兒八千。
那麼,剩下的錢你覺得別人會給你嗎?天底下沒有這樣的好事情。
就算,就算別人答應還給你,那你得等多久?
我們想看一下,倘若對方答應還你,但鉅額的手術費還不夠,他們肯定會去籌錢治病。
你們素不相識,只是因為一場車禍而有了金錢利益關係,那麼如果出院了之後。
你是不是隻能憑藉一個號碼,或者一個地址找到人家?
三五個月過後,半年過後,你錢還如何要?
就算打官司能拿回來,又消耗你精力,讓你心力交瘁,划不來。
所以……
遇我得福
如果你有商業險,就不墊付了,想轉院你不要給任何意見,隨他自己如何吧
交通事故處理詳解
針對車輛:
1、500以內車輛事故:如果你全險,且當年未出險就不要報警和報保險,虧錢;
2、2000以內車輛事故:拍照後雙方交換下行駛證按互賠或自賠到快速理賠點理賠即可,無需報警。
3、5000以內車輛交通事故,雙方責任協商後,基本符合責任劃分,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即可,按要求反饋照片,行駛證,駕駛證,雙方籤私了協議就好;
4、10000元以上事故,如對方是扯皮的主,一定要報警,且讓交警開具“委託第三方定損”定損後拿到定損單你就不用理對方,直接到4S店交錢拿發票找保險公司理賠即可(如定損12000元,你可以讓4S店給你500-1000的回扣,不然換其它店,修車只要4S店就行,無需車主指定)在車輛沒有確定維修前,千萬別讓4S店給你拆撿,讓第三方就行,不然你不修了拆撿費就很貴,如果4S店拆檢了你不修,給你要高價你就打電話給物價局投訴,拆檢費應該在費用的3-4%,多了投訴就行;
針對人傷:
1、碰到人,一定要預判責任,不懂就問懂的人,如果對方是行人或非機動車,你記住,即使他闖紅燈你也是有責的,所以如果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事故,交警詢問你時,你一定要講,我看到他了就採取剎車和躲避,但對方違章過來了,來不急了就碰到一起了,肯定了這點,你是次責,不說這點你至少5責;
2、如果小傷,沒什麼大事,就以最快速度處理,給對方200私了,不行就500,最多也就500,超了就沒必要了,報保險就行,你的交強險裡有1.1萬醫療和11萬的傷殘可以給對方用;
3、如果對方受傷較輕,預判責任(因為人傷一般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出認定書)如果預判自已全責就全部墊付下醫療費,必竟責任在已,如果5責的話,預測下大致費用,自已只出到4成費用就不用再出了。
4、如果責任不清,且對方傷勢較重,墊付費用一般為搶救和治療前期費用,但原則上墊個3-5萬即可,不要全部墊付;
5、不要相信家屬說你把我們的病看好就行,我們不會訛你的,10起事故,9起最後都想多要錢
特別說明:以上針對講理的事故對方,如果對方表現的牛X不要LIAN,裝B,難纏行為的,除重傷送到醫院墊1萬的救命錢後,全程只和交警保險溝通,出了認定書當天不去拿,給交警說有事,次日拿就行,自已認責,要錢沒有,想要錢請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和你,沒錢,窮;
星空3859055272411
律師大劉說法:其實發生交通事故後,可參照三不一沒有原則,不認責、不墊錢、不探望、沒有錢。
雖然這話有點冷血,但現在這個社會,只有保護好自己,你才有能力保護別人。
一、不主動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對方經常會說,既然你保險全那麼你就認個全責吧。
你認了全責,後續的所有的費用都會由你來承擔,包括人身傷亡,二次手術,或者其他難以想象的責任。
所以不要主動承認交通事故責任,等交警進行認定是最好的選擇,即使你對認定不滿意,也可以進行復議。
二、不墊付醫療費。
這裡只說一般情況不墊付醫療費。假如對方已經不省人事找不到家人,那麼你最好要把錢墊上,以防更大的損傷。
只要車上路就必須有交強險,只要你有責任,交強險的醫療費是1萬元,無責任交強險的醫療費是1000元,如果情況緊急,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墊付,你無需進行墊付。
即使你進行了墊付,也可以拿著發票去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進行報銷。
況且你也許還有商業險。
三、不探望對方。
這條其實要分別對待,如果你的責任比較大,而且對方明事理,那麼溝通起來會比較方便,在進行後續賠償上,雙方協商起來會比較順暢。
如果對方不講道理,那麼最好不要進行探望,直接找交警進行處理,賠償找保險公司協商,不然牽扯到大額醫藥費墊付,也許你在醫院裡根本就走不開。
四、我沒有錢,請找保險公司。
如果你交強險未過期,商業保險金額很大,比如100萬,那麼不管交通認定情況如何,即使你全責,對方傷情嚴重甚至死亡,一切都有保險公司兜底。
即使最後鬧上了法院,保險公司也會派員工或律師進行應訴。
而且對於交通肇事案件,在有交通責任認定書、三期認定、傷殘等級鑑定報告的情況下,最終的判決僅是數學計算問題,你所要做的事情大大減少,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
劉律師Lawyer
又是傻逼一個,現在真懵逼了吧?出事故的正確流程:小事故無人員傷亡直接報保險快速處理,金額比較小的損失就走交強險來年保費不上浮,如果報交警就麻煩了罰款扣分。如果撞人了就簡單了,如果是女司機第一時間先給家人打電話,然後120然後110,等交警的這段時間請你閉嘴一句話也不要和別人說,交警來了按交警的要求提供證件如實講述問題其他的讓交警處理如果感覺不公可以選擇行政複議,往下就要做到不墊錢不探望不和傷者家屬談論事故原因,一切問題推給保險公司。
風行老張
自己不懂的要多問,你都墊付6萬了才來問是不是有點晚了?
交通事故在貼吧和論壇裡面有大量的血的教訓,就是作為責任大的一方,有保險,必須不墊付、不探望、不私了!一切走程序你的損失才最小。
你買了商業險,這就是把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全權負責與傷者接觸!
有理走遍天下!
工人日記
像上面的情況,不知道為什麼事故鑑定沒出來?是車主主責還是第三方責任,一概不清楚,但墊付六萬塊,已經說明車主是主責了,這樣重大的事故,保險公司為何沒到場呢?交警也沒出具責任書?難道是車主直接送傷者進醫院,沒有叫交警出警以及呼叫救護車?都不正常啊,所以,題主這樣的題目太不負責任了,被要求墊付六萬是應該的。
好吧,說正題,面對車禍事故的處理,先看這些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明白了這一點,保險人就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些意外突發情況了,墊付了,要求對方給發票做報銷,或者是墊付的時候直接拿到發票,還有對方的發票都要保管好,這些是交給保險公司報銷用的單據。
其次,在車禍發生後,在通知了保險公司以及交警後,當場就有一個事故鑑定書出來,如果沒有,只需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要求墊付費用,如果保險人員沒到場,就車禍責任人先行墊付,保存好發票資料。
像這種情況,涉及到轉院急救,這隻能等保險公司當場處理了,因為已無費用,會耽誤治療時間,這時候保險公司再不作為,將會面臨處罰。
所以,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都送醫院花這麼長的時間了,幾個小時了,保險公司還不現身,是去旅遊了嗎?
除非你是醉駕酒駕毒駕等非法駕駛行為,或者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但真實的情況卻是,保險公司在你電話通知後都會及時出現在現場,何況這樣重大的事故?(所以說題主不用心發題目,即使自己賠也沒人同情你了!)
再重申一遍,出事故後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通知救護車到場,而不能私下搬動傷者,因為你不專業,會導致傷者傷情更重,或者第一時間打急救電話聽從醫生的指導,等待救護車的到場,然後在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要求派人來處理。
剩下的,只要等保險公司到場,基本沒你的事了,當然不要違法駕駛!
另外,針對墊付以及賠付全責的問題,一定第一時間找交警確定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方主責,需要你的車承擔責任來報銷醫療費,千萬別私下答應,而是由交警鑑定事故主體再做賠付,這種情況下,非主責交警看在對方無能力醫治的情況下,會讓你承擔全責的責任,但不會被主責那方追究。
如果私下承擔全責,又被對方反悔咬定的話,那將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萬一對方來個後遺症,一輩子玩完。
所以墊付,及責任的承擔,選擇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找保險公司,這就對了。
墨菲軌跡
發生交通事故以後,傷者一般都會要求肇事車主墊付醫療費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肇事車主墊付醫療費用,也就是說,墊付醫療費用更多的只是一種道德情分。
因此,是否決定幫忙墊付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傷者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用,而恰好肇事車主手頭寬裕,那麼他當然可以出於自願墊付醫療費用,只是一定要注意讓傷者出具收條。相反,如果傷者能夠應付醫療費用,那麼肇事車主就不要積極墊付了,因為畢竟最後都由保險公司統一賠付給傷者,傷者也不會有實際損失,而肇事車主墊付的錢就不一定能直接要回了。
如題所述,目前事故責任還未劃分出來,你具體承擔多大責任也還不明朗,如果墊付過多超出了責任限額,那到時候想要回來就不容易了。此外,你已經墊付6萬多元,這也不是個小數目了,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
當然,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我們購買車險的目的不就是為了讓保險公司賠償三者損失嗎?反正最終也是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何不從一開始就讓保險公司介入呢?如果傷者確實沒錢了,可以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交強險中的10000元醫療限額。
等到傷者出院並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以後,具體賠償金額才會最終確定,這時候保險公司會一次性支付尚未賠付的部分。當然,如果傷者想討價還價,保險公司一般會拒絕協商,讓他們直接走訴訟途徑。
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你墊付了多少錢,讓保險公司把那部分錢賠付給你,要是到了傷者手上,就不是那麼容易要回來了。
冰焰
第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你應及時報警、報保險。
及時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及時提醒過往車輛,便於交警部門正確認定責任事故和減少不必要的道路交通擁堵現象,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第二、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會涉及到以後的賠償責任,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要求予以變更或撤消。如果交警部門的主管部門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變更或撤消的,當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求法院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予以變更或撤消。否則,法院會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判決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如果車輛購買有保險,不應再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
如果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都沒有明確,如果自己墊付過多錢財,傷者家人拿到錢以後就不會再起訴,車主極有可能先行賠付了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後,再向保險公司理賠,甚至走向法庭,勞民傷財,耗時費力。如果傷者倒是不願意配合起訴,自己很麻煩。
第四、受害人如需轉院治療,告知其程序和後果
轉院必須有原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如需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購買其他醫院或藥店的藥,除非原有醫院同意,否則,在法庭上是得不到法官的支持的。
最後,最好等對方治療終結,同保險公司參與協商或者讓對方起訴自己以及保險公司,由法院判決,讓保險公司承擔保險應擔的部分,一次性解決問題比較好。
愛有寒泉
這個你要考慮清楚,我們作為這個職業不好明確表達讓你繼續墊付還是不墊付,在這裡我告訴你墊付和不墊付的選擇會面臨的風險。
首先,如果你選擇墊付,因為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出來,這就意味著暫時你和傷者的責任認定還是未知的,假如認定結果你是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那麼你墊付的金錢你需要向對方部分或者全部討回,如果能夠協商一致對方願意退還給你,那當然很好,但是一旦對方耍賴不給,那麼你就麻煩了,到時候起訴要求退還也是個麻煩事,所以這方面你要考慮到。
第二,如果你選擇不墊付,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後,如果你有異議可以在三日內向上一級部門申請複核,如果沒有異議,那麼就要面臨一個問題,就是不知道傷者的治療還需要多久,還需要多少錢,也就是說,他的治療金額是在不斷變化的,這時候你就要看你跟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類型和限額,這就意味著你無法確定你和保險公司最終需要賠付多少錢,所以這也是不好過多墊付的原因,我想這也是大多保險公司選擇在受害人起訴之後明確具體賠償數額之後才理賠的原因之一吧。
第三,為什麼可以不再墊付,是因為從你目前描述來看,前期全部6萬元均是你自己墊付的,也就是說傷者還未產生經濟支出,所以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他暫時還是有能力去支付醫療費的,所以不會造成惡劣的結果,而且題主提及到你自己也沒錢墊付了,那麼在這種此消彼長的情況,你可以選擇不再墊付,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去借款以後再去墊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四,目前我國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的角色大多不會在交通事故還在治療期間就進行積極的理賠,大多的保險公司均是處於被動的應訴之後再開始履行法定的賠償責任,所以你就要考慮到你先前墊付的費用,不管你墊付的在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範圍內,還是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你都可能需要通過訴訟去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你墊付的費用。
以上意見,題主可以參考。
王康律師
墊付了六萬多了?你真有錢!
看來交通事故是你的全責?
解決辦法:
1、儘快讓交警大隊出具責任認定書;
2、、聽取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意見,適當墊付;
3、超出心理墊付額度,不再墊付,不去看望,通過交警從中協調;
4、傷者出院前,到交警隊,通過交警協調,協調不成,讓對方起訴,不接受多出的賠償,多出部分,保險公司也不賠;
5、對方耍賴不出院,醫院會攆他,或者他自己墊付費用也會受不了,總之,別怕!
6、法院會判你的保險公司賠償,並且把你墊付的費用退還給你,走訴訟,對全責方最簡單;
7、他轉院不轉院,你不管;
反正,保險公司認的費用你就認,保險公司不認的,你也不認,讓他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