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爭議!清華大學在江西提起多起訴訟!被告迴應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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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國內赫赫有名的最高學府

一方是江西贛州市幾家民辦幼兒園

把它們聯繫在一起的

是兩個字:清華

四大争议!清华大学在江西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回应来了…
四大争议!清华大学在江西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回应来了…

擁有“清華大學”及“清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清華大學,將石城縣清華幼兒園、贛州市清華幼兒園、寧都縣清華名府幼兒園及上猶縣清華幼兒園、清華現代幼兒園告到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事由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停止使用“清華”二字、登報道歉、賠償50萬元是這幾起訴訟的“標配”。類似的商標侵權訴訟,清華大學在江西已發起了多起。

5月8日,贛州中院開庭審理了其中三起案件,未當庭宣判。另兩起案件在開庭前,原、被告雙方已達成調解。

原告被告是否適格之爭

“本案是一起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是一起典型意義上商事糾紛案件,並非傳統意義上民事糾紛。這類糾紛一定有商主體和商行為這兩個構成要件,但清華大學與清華幼兒園均不是商人、商主體,因此從主體而言,就已經不可能構成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四大争议!清华大学在江西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回应来了…

庭審中肖文軍稱:“該幼兒園名稱中包含‘清華’二字,系因毗鄰該縣主幹道清華大道。”

“本案原告起訴主體(被告)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石城縣清華幼兒園,為法人,而答辯人名稱是清華幼兒園,是個體,並非法人,故答辯人不是原告起訴的訴訟主體,通知個體清華幼兒園參加訴訟,程序錯誤,應當駁回原告的起訴。”

針對有無原告主體資格的問題,清華大學代理律師程相慧受訪時稱,“有許多判決說明這個問題,沒有必要去反駁,我們的商標登記證上,登記的就是我們的名字啊,我們怎麼沒有主體資格?”

清華和“清華”簡繁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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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冠華在質證時指出,原告的“清華”商標中主要由文字組成,但其中最具有識別度的應當是繁體“華”字及“清華”二字的草書書寫字體。截至被告幼兒園登記設立時(2004年),清華大學僅享有“清華”(繁體)註冊商標,未享有“清華”(簡體)的商標;即便是被告設立登記後,原告仍然申請“清華大學”(繁體)的商標(2009年);從網絡證據來看,截止到訴訟時,清華大學校門的校名仍沿用了清華繁體。原告堅持使用清華(繁體),表明其更希望以清華(繁體)來彰顯其文化底蘊,並與其他場合出現的“清華”有所區分。

對此,程相慧稱,被告(贛州市清華幼兒園)將“清樺”乃至“清華”作為姓名使用,均為非商業性行為,但將“清華”字樣用作開設幼兒園的名稱,不是合理使用,不構成抗辯理由,因其屬於商業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

程相慧還以“慶豐包子鋪”訴“慶豐餐飲公司”為例,證明不當使用同樣構成商標侵權。

程相慧強調:“‘清華’與‘清華’讀音相近,僅存在繁簡的區別,含義也相同,被告在教育領域使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商標近似侵權。”

高等學府與幼兒教育領域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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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軍質證時稱,我國所有幼兒園開辦都是經行政主體許可後開辦,清華大學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已取得行政許可,由此可見其沒有開辦幼兒園的資質,又哪來的市場、哪來的競爭?

肖文軍稱,受教育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拿公民的教育當成自己的市場是教育制度的倒退,法律所不允許,也不應支持。

庭審中,程相慧回應稱,不清楚清華大學目前是否在幼兒教育方面進行拓展,但他強調,“清華”及“水木清華”均與清華大學建立起惟一對應關係,具有識別服務來源的惟一性及明確性,被告將“清華”使用於幼兒園將弱化這種惟一對應關係,若長期使用,最終會摧毀“清華”商標的商業價值。被告(贛州市清華幼兒園)使用“清華”字樣已有15年,但“清華”商標早在上世紀末就已申請,因此被告使用“清華”商標和字號已經構成侵權。

商標維權與濫用訴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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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冠華律師提出,據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標字【1999】第81號《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商標與企業名稱已登記;(二)商標已註冊和企業名稱已登記;(三)自商標註冊之日或者企業名稱登記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含已提出請求但尚未處理的),但惡意註冊或者惡意登記的不受此限。

四大争议!清华大学在江西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回应来了…

編輯:萬洋、陳方 編審:李薇 監製:胡武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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