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裡的魚在岸邊吃草,被路過的村民用鋤頭打死拿回家了,要不要他賠錢?

老梁話三農


魚是一種物品,屬於養殖戶的私人財產。如果真的發生了題主所說的,路過的村民無故打死魚兒還帶回了家,這是一種不道德,更是違法的行為。



路過村民的行為不屬於盜竊罪

很多人會誤以為,路過的村民打死並偷走魚,犯了盜竊罪。然而,實際上不能夠那麼武斷。盜竊罪是所偷的物品在價值上需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才可以立案。那麼,這個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呢?

  1. 數額較大,1000~3000元以上;
  2. 數額巨大,30000~100000元以上;
  3. 數額特別巨大,30萬~50萬元以上。

照此規定的話,一條魚的價值最多也就十幾元、幾十元,數額達不到立案的標準。那麼,這個村民的行為就沒有可以管的地方了?當然不是,這位村民不犯罪卻違法了。



偷魚的村民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魚是池塘主人的私人財務,偷魚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財務,會被處於5~10日行政拘留,情節比較嚴重的處於10~15日行政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那麼,在這個事情之中,路過的這位村民,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之下,會被處於5~10日行政拘留。

因為一條魚,卻要付出被拘留被罰款的結果,肯定是得不償失。所以,老祖宗那句話很有道理,叫"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大家切記,切記!



好了,以上是我個人看法,如果說的不到位的地方,歡迎評論指正。


有點意思的事兒


魚在岸邊吃草,沒有攔路搶劫,被打死,他要負任意行兇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