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瑪”能註冊成商標,“MLGB”卻不行,到底為什麼?

大家知道王尼瑪是誰嗎?如果你不知道,小編就給你科普一下:2008年一個名為“王尼瑪”的神秘人物創辦了

“暴走漫畫”網頁同時還開發了暴走漫畫製作器,可以讓網友隨意創作屬於自己的“暴漫”,並且可以通過網站發佈出去讓很多人看到。最近王尼瑪“離職事件”也是鬧得滿城風雨,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搜看看。

在暴漫中,大家將男性統稱為“王尼瑪”,將女性統稱為“王尼美”。通過“人物”,人們可以分享自己身邊的趣事,釋放自我、表達情感和情緒,還可以從別人的暴漫中看到自己的影子。“暴走漫畫”的畫風大概是這樣:

“王尼瑪”能註冊成商標,“MLGB”卻不行,到底為什麼?

圖片轉自暴走官網,為了說明暴走漫畫所用

“王尼瑪”已經作為一個大熱IP,具有鮮明的辨識度,並且因為漫畫製作的趣味性和開放性,而被年輕人在網絡社交時廣泛使用。但是令小編不解的是為什麼“王尼瑪”能夠註冊成商標,而“MLGB”卻不行呢?

“王尼瑪”能註冊成商標,“MLGB”卻不行,到底為什麼?

“尼瑪”具有罵人的含義相信是大家公認的,但是“王尼瑪”的商標已經註冊成功了,回想起“MLGB”商標被宣告無效小編不免詫異。為什麼王尼瑪能註冊使用,而“MLGB”被宣告無效?

不知道大家對前陣的“MLGB”商標被宣告無效了還有印象沒?就是那個不是范冰冰的老公大黑牛的李晨申請的。對於這四個字母,官方的定義是這樣的“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這四個字母在漢語裡是什麼意思大家都懂得,算得上是國罵。在2015年,有人就舉報了這個商標,隨後商標評審委員會便以“該字母組合在網絡上廣泛使用,其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標有害於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宣告商標無效。隨後上海俊客不服判決,提起訴訟。在2017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最終裁決,維持原判,商標無效。

“王尼瑪”能註冊成商標,“MLGB”卻不行,到底為什麼?

然而,有一個著名運動品牌“MLB”,也按照你心裡想的那麼念,念出來是不是也不雅,可是人家卻註冊成功了。

“王尼瑪”能註冊成商標,“MLGB”卻不行,到底為什麼?

綜合這幾個商標來看,這樣又行又不行,我們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判斷到底是怎樣呢?怎樣算易產生不良影響呢?小編也暈了,對於這種類型的商標大家怎麼看?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的留言區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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