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動真格 三次拘傳促履行

拒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法院執行動真格,三次執行三次拘傳。近日,被執行人李某在第四次收到南譙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後主動將案款匯至法院賬戶,該起撫養費案成功快速執結。

2010年5月,張某和李某經人介紹相識,並登記結婚,婚後女兒出生。由於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較薄弱,婚後二人雙方矛盾不斷,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人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雙方自願離婚,女兒由張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但達成和解後李某均未能按照調解書履行,張某根據約定四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分別三次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限其按照調解書內容履行法定義務,李某均未履行,為此執行法官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三次上門拘傳了李某,但其仍表示自己沒有工作無經濟來源,無法支付撫養費。每當執行法官准備對李某進行司法拘留時,李某態度立刻轉變並聯系家人將案款交至法院。在第四次收到法院相關執行文書後,經歷法院三次拘傳的李某,見到法院動真格,攝於法律威懾,因而出現了上述主動匯款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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