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禮數”見家長後,“女友”變得冷漠了

“盡禮數”見家長後,“女友”變得冷漠了

本報首席記者 高敏 通訊員 單巡天 南軒 童法 秀舟

時間:

5月8日

地點:

紹興市中院

覓得佳人,準備見家長,淳安的小唐感覺“幸福來得太快了”。然而,他按照要求買了禮品後,“女友”卻變得愛答不理,接著拉黑了他的微信……

法庭上,當“女友”的神秘面紗被揭開,小唐的心態崩了——“女友”竟是一個以男子宋某為主的婚戀詐騙團伙,平時與小唐聯繫的女子,則是宋某的妻子和妹妹。

小唐說,2017年,他在一個婚戀網站認識了自稱在諸暨工作的“李佳佳”,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小唐與“李佳佳”決定交往,女方也邀請小唐到諸暨見面,小唐欣然前往。

見面後,“李佳佳”表示當天就能見父母,但家裡比較講“禮數”,所以要小唐買些菸酒帶過去拜訪。於是,小唐被引入一家小超市購買了兩瓶白酒、兩條軟中華,一共花費了2400元。買完禮品後,“李佳佳”帶著小唐前去見“父母”。

吃飯間,一名自稱是“李佳佳”父親的中年男子與小唐見了面,並拿走了菸酒。之後,“李佳佳”還帶著小唐給她的“侄子”買了幾件童裝,花費了400多元。

“禮數”算盡到了,可當小唐以為能談婚論嫁的時候,他卻發現“李佳佳”對他冷淡了許多,再後來,連微信都被拉黑。小夥子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婚戀詐騙,於是報警。

庭審中,宋某對指控的詐騙事實供認不諱。他讓妹妹和妻子冒充家庭條件較好的單身女青年,在各類徵婚網站發佈信息,並選取省內但非本地的單身男青年“下手”。在見面後,該團伙就以見家長的名義帶小夥子到特定的超市、服裝店購買菸酒、服裝等禮品,並由團伙中的楊某等人假扮“父親”收下禮品。到案發時,宋某等人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款項50餘萬元。

諸暨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鄭某等11人有期徒刑6年至緩刑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其中宋某等6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紹興市中院二審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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