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鈺璟
終於看到了實錘,在全國掃黑除惡的風口浪尖上,如此擾亂社會治安,故意毆打他人,並且對他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之中的行為,得到6年的刑事處罰,也是罪有應得,自作自受而已,就像題主敘述的那樣,這真是大快人心,因為乘客和司機矛盾,導致的慘劇還歷歷在目,如果不對這種無恥的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那麼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對於這種醉酒公然擾亂公共汽車的行為,而不進行嚴厲的處罰,那對於社會來說會是一個特別惡劣的負面影響。
具體怎麼回事呢?在2019年1月13日下午16是左右,哈爾濱6路公交車上上來一醉酒男子,男子上車後要求司機到他下車的地點給予提醒,司機答應,可是醉酒男子對於司機的回答似乎不滿意,進而辱罵毆打司機,當時車上有60多名乘客,而公交車也在以60的速度行駛,車上乘客拉住男子,可是男子還是掙脫開對司機毆打,司機隨之靠邊停車後報警。
該事件發生後,對子醉酒男子公安機關將之抓獲,在2019年5月八日松北區法院公開一審,對於醉酒男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6年,男子無異議,當庭認罪,可能有人會說,怎麼這麼嚴重,其實不嚴重,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中有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對於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拖拽、毆打司機等妨礙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照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男子也算是在該法律規定後的第一個觸碰之人,這算是對全社會的一個警示,而該事件發生時間和下發的指導意見只差5天,這種赤裸裸的公然挑釁法律行為,也是他咎由自取,更是對車上60多名乘客生命的褻瀆,如此行跡,被判六年,也是其咎由自取。
遵守交通規則,不危害他人生命,不傷害自己,安全行車,不醉酒駕駛,莫貪杯,莫撒酒瘋,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珞珈評論社
借用一名網友的評論,可真是判得好,判得妙,判的呱呱叫。哈爾濱市威武!
自認為喝了點酒,別人就可以讓著他,2019年1月13日16時,哈爾濱市6路公交車上,一名男子喝醉酒上車後,讓司機到他下車的時候提醒他一下,因為對司機的回答不滿意,藉著酒勁兒,毆打辱罵司機,當時車上有60多名乘客,車速是每小時60公里左右,雖然乘客拉住了他,但他還是掙脫掉毆打司機好幾次,打的司機眼花繚亂,無法正常駕駛,隨後司機將車停在路邊,呂某某藉機下車離開。
人倒黴了喝涼水都塞牙,更何況是喝酒呢?這個呂某某也是往槍口上撞,以身試法。
2019年1月8日,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礙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2019年1月13日就發生了這樣的事,2018年5月8日松北區法院公開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呂某某有期徒刑6年,這是哈市首例防害公共交通安全駕駛案,被告人呂某某當庭認罪,表示對判決書無異議,不上訴。這可真是一場生動的普法課呀!
車上有60多名乘客,而他們的生命全是在駕駛員的手中,呂某某打的不是駕駛員一個人,他是在危害著整車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出現意外將會導致難以預料的後果,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必須說不,對於這種人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其實這樣的處罰就應該早早的實行,讓那些毆打行車中司機的人受到嚴懲,司機的安全關係著整車人的生命安全,還有哪些在車上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乘客,他們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是拿整車人的生命來開玩笑,這樣的做法性質太惡劣。
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的這次公開審理,真的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給他們一個贊!也希望通過這次公開審理,像這種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毆打司機的現象能少發生或不發生。
鄉村小二哥
好好,做的不錯,終於看到這樣正能量新聞了,終於有毆打司機的人被判刑了,希望後面有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影響司機行車安全,或者毆打司機的,一律給判刑。
在討論這個事情的時候,先來看看案件情況:
在2019年1月13日16時許,哈爾濱市6路公交車上,呂某某酒後上乘車,他上車後讓司機在到站時提醒他下車,由於對司機的回答十分不滿,藉著酒勁,他不僅辱罵司機,還出拳毆打司機眼部、面部,車上其他乘客趕緊拉住了他,但他掙脫了乘客,多次上前毆打司機。當時公交車的行駛速度達到60公里每小時,車上的乘客有六七十個,呂某某的拳頭致使司機一下子頭暈眼花,無法正常駕駛車輛。在司機將車停靠在路邊後,呂某某藉機逃離了現場。被判刑六年,法律依據是: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以前出現此類事情的時候,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導致這些違法人員桃之夭夭,沒有定罪,也沒有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也就導致此類事故頻發,特別是重慶女乘客劉某跟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吵時,毆打司機,還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導致墜入江河裡,致使22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悲劇發生,向我們敲響警鐘,那就是,對於毆打公交車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乘客,必須嚴懲,判刑,才能遏制住這股歪風,才能讓一車乘客安全,如今,有了法律依據,可以對此類人員進行嚴厲處罰。
黑龍江這個毆打司機的乘客,被重判,體現出法律的尊嚴和威懾性,同時,也是對其他還有此類僥倖心理,或者公然違法的人員,一個警示,違法成本非常高,把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那麼,必然要付出蹲監獄的代價。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首先非常感謝在這裡能為你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帶領你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滋擾正在開公交車的司機(不論語言還是暴力行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是刑事罪責,我們國家終於也這麼判了!支持!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這裡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喜歡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還望分享評論出來共同討論這話題。
我最後在這裡,祝大家每天開開心心工作快快樂樂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萬事興,年年發大財,生意興隆,謝謝!
小算哥哥
為什麼不按拳頭算。一拳一年,罰款一萬。十拳以上不超過十五拳無期,罰沒所有家產。十五拳以上槍斃。反正他也是活膩了。
丁若可
國家這次真的動真格的了,早就該這樣了,看看當今社會遍地賭場,人渣們活的那個叫灑脫,要風得風要雨得雨,霸座,打公交司機,醫鬧,碰瓷,訛人層出不窮比比皆是,主要是什麼,犯罪的成本太低,不管你老也好少也罷,一個國家同等法律法規,不可分彼此,不能容忍走關係,開後門,鱷魚淚等現象發生,國家強大國民素質也要上節奏!
皖合肥的新蘇州人
類似事件的報道好像有好幾起了,我覺得把醉酒男判了六年的確是大快人心,但也可看出還有類似意外情況發生,因此預防措施要切實落實到位,如國家和造車廠家增設保護駕駛員的裝備等,勉受乘車者的襲擊等,如有劫車搞恐怖襲擊的,車上更要警員或更有效的防備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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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好,應在多判幾年,而且不應減刑,因為他的行為,危害到全車人的生命安全!!!
吉祥如意92767
最近好多這樣的事情,公交車司機受攻擊!公交車司機受攻擊!公交車司機受攻擊!!!!!!!!!!
我大概看了一下相關的評論,很好,都認為罪有應得!這說明: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套用一句古語:社稷幸甚,天下幸甚!
前面一車人的生命算是有了一點安慰。六年和一車人還有馬路上的行人的命運顯然不是同一個量級,不過,已經不錯了。
何度量亨
第一,判決是正確的,這種危害公關安全的行為必須嚴懲!!!第二,本人是蘭州市人,蘭州市公交車最多允許開40公里,太慢,而哈爾濱的公交車可以開到60公里 ,本人每次從市裡回西固區,至少得花1個半到倆個小時,希望蘭州公交部門向哈爾濱公交部門學習,能改變提高車速,允許司機開到60公里,這樣乘客坐車也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