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果園偷吃桃子中毒,還把園主告上法院,園主有罪嗎?

陶佳奧


有罪與違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個人如果認定有罪,那麼其肯定是觸犯了刑法,而違法的範圍很廣。果樹生產中,要嚴格按照生產規範進行,這裡有個前提條件,目前國家已經明文規定禁止使用一些高毒農藥了,如果你使用的農藥是國家禁止使用的,那麼你肯定屬於違法了,承擔賠償責任是一定的,另外這還會將農藥經銷商牽扯出來,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

另外,可能還有一個比較微妙的地方,即男子在偷食桃子時,桃子是否已經成熟並達到採收條件,如果尚未成熟,那麼很有可能不用承擔責任,有相關規定,考慮到農藥殘留問題,農產品在成熟前一週是不能施用農藥的。不過話說回來,正常人應該不會去偷食沒成熟的果實吧。

在實際生產中,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情,施用農藥過程中,儘量施用合法農藥,農藥施用後,儘量還是在果園粘貼相應的標識標牌,這樣一來,哪怕有糾紛,作為果園主人,你起碼盡到了提醒或告知義務。總之,光憑別人偷食打了農藥的桃子就認定果園主人有罪肯定是不合理的,一切還得根據實際情況來斷定。


Power泡兒


‘’小偷偷桃中毒,活該!失主依法勿需擔任何責任!‘’

依我之見:桃樹的主人(失主)依自家的桃子在生長過程因生蟲而打農藥殺蟲的行為是幾千年農民種莊稼、種水果的常識的行為,這一給果樹打農藥殺蟲害的行為無可厚非,合情丶合理丶合法,誰人不知丶誰人不曉?

本案例中的小偷(男子)應當屬年滿十八週歲丶思維健全丶能認識分辯事物性質的的完全責任能力之完全正常之人,而該小偷在‘’主觀明知‘’或應當知道桃子成熟前因果樹蟲害果農會對該桃樹噴打殺蟲的農藥,小偷也明知自不勞而獲,乘果樹不備而偷盜失主桃子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小,系侵犯他人合法財物的違法行為,依我國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應予罰款或行政拘留,如果系破壞性盜竊丶或所盜桃子數額較大,那麼,小偷偷桃子的行為,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規定構成盜竊罪,依法應判處偷桃子的小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小偷在偷果農桃子前‘’主觀已明知或應當明知‘’所偷的桃子可能果農為殺蟲子而給所盜之桃子噴灑了會損害身體健康的農藥,小偷仍然偷吃而不管不顧‘’放任‘’偷吃憤灑農藥的桃子可能中毒的後果的發生。請問一一這小偷‘’主觀明知有毒‘’,仍要拿自己的生命或健康來開玩笑,或者自尋死路的偷吃行為,你說這小偷因偷吃噴灑農藥的桃子是不是活該呢?依我之見一一肯定活該!

可能有人會說:果農丶糧農為什麼不在噴灑農藥的桃子樹或莊稼地旁掛一警示牌。翻遍了我國農業和林木管理的法律丶法規,我國法律均無要求農民在莊稼地丶果樹旁須說明噴灑農藥的警示牌的規定。因此,農民丶果農不予警示提醒,從法律上講是法無強制要求,即合法。果農丶農民正常丶合法的給自己的莊稼地丶果樹噴灑殺蟲的農藥的行為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果農丶農民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給莊稼果樹噴灑殺蟲農藥,而致主觀明知有毒之果仍予偷竊而食之的小偷中毒,農民果樹無任何責任。

小偷中毒仍能控告果農,說明中毒較淺且身體健康己完全恢復,那麼,被盜的受害人(果農)依法有權向公安機關控告‘’小偷偷桃‘’的違法或犯罪行為,且證據確鑿充分,因為小偷能向法院控告果農,其事實與所提供給法院的證據正好是小偷盜竊的罪證。


唐先明75443043


園主人是沒有罪的,但是如果有過錯的話,是會賠錢的。

男子到果園裡偷吃桃子中毒,還把園主告上法庭。這一是說明男子中毒並沒有死亡,後果並不太嚴重;二是說明桃子上有毒。

首先,男子偷吃桃子是不對的,他應當明知道桃子是不允許私自偷摘的,並且也應當預料到桃子上有可能會有農藥殘留,偷吃別人的桃子不僅是違法的,還有可能會中毒。

男子偷吃桃子中毒,其主要過錯是在該男子。



其次,園主在桃子上打農藥並不是防止別人偷吃,而是為了防止病蟲害了,是一種正常的管理果樹的行為。園主因為打農藥給別人造成的損害,這並非出於他的主觀故意和過失,所以園主行為是構不成犯罪的,對於讓人偷吃桃子中毒是不負擔刑事責任的。

最後,男子將園主告上法庭,要求治園主的罪,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但是如果園主使用明令禁止的農藥打果樹,或者有其他管理不善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園主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是會承擔一些的。

當然了,如果園主沒有一點兒過錯,男子偷吃別人的桃子中毒,那就是他自己該倒黴,告上法庭也沒用。


法重情深


這裡面既有法律的準則,也有照顧種植業,農業生產的實際要求,就是說也存在情與法的微妙之處;

當然是否犯罪,要分析是否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主體,主觀,客體,客觀,本案件中:4個要素齊全,主要分析:主觀和客觀

1,確定法律因果關係 能確定男子是因為偷吃後才中毒嗎?

1.1 證據:男子需要要組織證據:人證,物證,旁證,來證明男子確實:因為偷吃園主的桃子後才導致導致中毒的客觀事實。

1.2 如果中毒和園主無關係:男子如果不是因為偷吃導致中毒,法律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偷桃男子的二個罪名:

一,盜竊罪(當然金額2000元不夠入刑標準);其二:誣告罪或者是誹謗罪是構成的;

1.3 如果中毒和園主直接關係: 就需要分析園主 園主用藥的合法性和公共安全告知的義務和責任,分析如下四點:

1.3.1.1 園主如果用合法合規的農業藥物,這個是園主的合法權益;

1.3.1.2 園主如果用合法合規的農業藥物,但是沒有盡到明顯警告,告知的義務,園主是由過失的;

本案中:沒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只是承擔輕微的次要責任和人道賠償義務;

1.3.1.3 園主如果用藥不合法,使用違禁農藥,甲胺磷,77粉等劇毒殘留藥品,

法律上認為:園主有主觀犯罪的傾向,對社會有重大的安全事情責任和公共食品安全責任,這個罪名很重。

1.3.1.4 園主如果用藥不合法,使用違禁農藥,不盡提醒告知義務,法律更傾向於支持主觀危害公共安全和食品安全的責任;


三農創業坑


因偷吃果園的桃而中毒,產生後果,園主肯定是有責任的。理由①中毒輕微,人家自然不會找上門,本是偷吃,也是羞愧之事。②園主打了藥水,應預見到一些好奇的人,特別是孩子們,可能貪吃好玩,而偷嚐鮮桃,雖這些行為不當,但“罪不該死、或受到重傷"。所以應有打藥之桃,避免嘗桃的告知。如僅是一般中毒,由於偷吃者也有責任,造成醫療費用等,各半左右的責任③藥水果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規定要求,偷吃的人送命,或大傷,那園主觸犯了刑法,除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要承擔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事賠償責任,其餘民事賠償責任,偷吃者自負了。


依山傍水758


因為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依靠自身瞭解的東西簡單回答一下。

雖然我十分傾向園主無罪,但是如果沒有警示標誌,感覺法院還是會判園主承擔一定的責任。

說實話這種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就該判定園主無罪,並把男子拘留或者以盜竊罪起訴。

不過有果園的還是建議立幾個醒目的牌子吧。


上網真好玩


哎呀,賊已經上保險了!做賊可以上天了!

賠?放屁!真不要臉!非但不賠,還要告賊加倍賠償農民損失!

賊的家族果然不是好東西,犯了罪還有告被偷人家!身上有做賊的犯罪基因,有犯罪淵源和犯罪本性。要強制限制其生育,成立犯罪基因登記檔案數據庫,時時刻刻監視賊家族行蹤。


風雨兼程215752633


男子偷桃食中毒,

狀告園主很糊塗。

難道不知果熟前,

殺蟲常要噴藥物。


特色打油詩199825030


這是個很現實也很無奈的問題,按理不管我的果子有毒無毒,是你偷我的中毒又不我提供給你中毒與我何干?但現在的法律都是西化,融入西方所謂的“人性化“,噴農藥要樹牌,魚塘要樹牌,甚至是你的樹也最好樹牌,警告爬樹危險,小心攀爬,否則有人爬樹你也可能要負責任,躺著中槍。


雲開山夫


這篇文章跟前段時間看到的~入室偷盜跳下樓摔死了要不要被盜者賠償的意思差不多!不知道為什麼會出現這麼荒唐的問題,偷盜者本身就是違法的,出來一切後果都應該自行承擔,哪有受害者承擔的道理?!難不成還要估計偷盜??鼓勵違法??如果哪個法院這麼判決,只能說是對法律的褻瀆,對公正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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