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作為建設用地入市,這事你怎麼看?

鄖陽老五


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入市,這並不是什麼新聞,幾年前有些地方就已經試點探索。這次中共中央、國務院發麵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再次提到這問題,說明試點是成功的,可以進行推廣。

但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作為建設用地入市,並不是指農民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如果這樣理解那就是錯誤的。因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入市的主體是代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不是農民個人。所以,農民個人獲得使用權的宅基地,還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只有在有償退出收歸村集體後,才可以由村集體統一進行入市,並且,這個入市不是賣掉,而是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以有償方式發生轉移的行為。也就是說,只在一定期限內轉移使用權,這些土地的所有權還是農村集體的,這和土地徵用和拍賣是不一樣的。

《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立意和方針是,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前提是農民自願、有償退出閒置和多餘的宅基地,允許村集體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

這部分土地主要包括:依法取得、符合規劃的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實施農村更新改造節餘的建設用地,實施“異地奔小康”工程後騰退出的建設用地(如合村並鎮後退出的廢舊宅基地)等,而不包括確權在農民名下由農民繼續使用的宅基地。

關於農村宅基地政策,國家明確規定,城市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設房屋,這次《意見》允許的入市,並沒有打破這條限制,因為《意見》指出的入市,是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按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使用方式入市,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也就是說,入市的只是這些土地一定年限之內的使用權。

出讓是指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賃是指將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租賃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根據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作價出資(入股)是指農村集體組織以一定期限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參與某些企業經營,形成股權參與分紅。

因為入市不是拍賣,只是使用權的暫時轉移,所以對於參與這些土地使用權競爭的人,不限制身份,國內外任何合法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自然人,都可以參與競爭取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取得這些土地當做進工礦、倉儲用地的,使用權不超過50年;作為商服、旅遊等用地,使用權不超過40年。而如果利用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最高年限為20年。

綜上,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更好地盤活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提高農村集體收益,其中允許農民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對某些因歷史原因宅基地過多而又閒置無用的農民來說也可以增加收入,這是一件好事。但是,無論怎麼改革,農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不會放鬆,農村集體的農用地不會入市,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齊東晏子


筆者從事過宅基地復墾工作,就是將閒置的宅基地通過復墾成耕地,再按復墾的耕地面積計算成可在土地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的地票,進而入市交易。幾年的工作也有不少體會,說說相關看法吧。

閒置宅基地作為建設用地入市,於農村和城市、於經濟發展都是利大於弊,既有利於盤活農村的閒置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群眾的財產性收入;又能滿足土地利用佔補平衡的需要,解決城市拓展和經濟發展用地緊張的問題。

這也應該是“三塊地”改革中的宅基地改革的初衷和出發點。

第一,隨著城鎮化的推進,閒置宅基地數量龐大。在不少地方,隨便到一個村莊去走一走,看一看,就會發現空置無人的農房、破舊不堪久不使用的農房隨處可見,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不說,更是資源的浪費。據公開的資料顯示,全國有3000萬畝閒置的宅基地,而且這個數據還將進一步增大。

第二,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源,國家有需求部分群眾也有需要。國家要發展,一邊是土地資源緊缺,一邊是大量的閒置宅基地在沉睡,在嚴格的耕地紅線保護之下,喚醒農村沉睡的資源是最佳的選擇。而對部分群眾而言,這一部分閒置著的、難以再利用的宅基地,若能盤活或變現,當然是好事,至少是又多了一種選擇。

第三,要入市的閒置宅基地,必須遵循自願、有償的原則。一是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強迫命令,必須充分尊重群眾意願。二是遵循經濟規律,儘可能做到讓利於民。其實,若真正放開,由於閒置的宅基地較多,估計也難以形成賣方市場。

當然,還要加大宅基地入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工作,既要維護農村社會秩序的繁榮穩定,又要充分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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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看?我能用什麼看,只能用眼睛看,然後用腦袋想,把農村閒置宅基地作為建設用地入市,是好事。

我曾經在頭條號發表過一篇《給村委會100萬,在城裡買個門面,靠出租收租金增加村集體經濟》的文章。

文章中探討的是現在都在鼓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為了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各地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目的是為了發展產業,從而來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認為投入資金髮展產業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呢,這樣做有風險,如果投入的資金髮展產業失敗了怎麼辦呢?這樣不僅浪費了投入的資金,產業也沒有發展起來,村集體經濟還是沒有發展壯大。

於是,我靈機一動,想幹嘛要去投入資金髮展什麼產業的,為什麼不把要投入的資金直接在城裡買個門面然後給村集體,村集體再把獲得的門面對外出租收取租金呢?這樣門面還有升值的空間,收取的租金也是村集體經濟的來源,這難道不是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一種方式嗎?

突然看到“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作為建設用地入市”的消息,我感覺它和我的“給村委會100萬,在城裡買個門面,靠出租收租金增加村集體經濟”的金點子有異曲同工之妙,只過它比咱的金點子更簡單、直白。

我想,看到這樣的消息,村書記可能會笑歪了嘴,想“咱還靠啥出租門面收租金過日子,現在咱也可以像國家一樣,把土地掛網上賣了”。


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作為建設用地入市,我認為主要有三大好處:一是可以使閒置資源得到有效利用。閒置宅基地是一種土地資源的浪費,但在有些地區卻是稀缺資源,那麼上市交易就可以解決這種閒置與需求的矛盾。

二是為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打好鋪墊。我們說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那麼這個有償的資金從哪來?如何解決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價格不對等的問題?如果農村宅基地能夠上市交易,那麼這些問題將會迎刃而解,這樣也可以確保農民農村宅基地退出後,手中有錢能夠在城市裡買房。

三是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農民農村宅基地退出後,選擇在城鎮安家樂業,相應的就推動了城鄉一體化進程。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個人不成熟的看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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