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5月10日)從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對侮辱、謾罵執行法官的劉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2019年1月,因劉某不主動履行東源縣法院民事判決所確定的還款義務,勝訴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後,東源縣法院辦案執行員及時聯繫了劉某,並使用工作電話添加了劉某的微信,多次通過電話和微信催促其及時履行義務,但劉某始終聲稱自己沒有履行能力,逃避執行。2019年4月底,東源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名下房產進行評估拍賣並依法向劉某郵寄了房產評估報告。5月1日,劉某在簽收評估報告後,因心存不滿在微信上發送多條語音消息對東源縣法院執行辦案人員謾罵、侮辱、恐嚇。
劉某不僅拒不執行裁定書確定的義務,而且利用微信發語音侮辱、恐嚇、謾罵辦案人員,抵毀法官和法院形象,挑戰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已經嚴重妨礙司法秩序。為此,東源縣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四款、第六款的規定,於5月6日起依法對劉某實施了司法拘留15日的懲罰。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曾煥陽 通訊員陳碧霞、陳魯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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