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
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
城口交巡警定期對各類
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一起來看看有哪些人“上鏡”了......
開車的朋友們都知道,
車輛號牌就是車輛的身份證,
有明文規定,車牌號是不能遮擋的,
但是總有一些司機為了逃避自己的
交通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懲罰,
故意遮擋號牌。
看沒看出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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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擋號牌
2019年4月27日1時46分,城口縣交巡警大隊通過交通違法監控系統抓拍到一起故意遮擋號牌並超速50%以上的違法行為。民警根據車輛特徵,通過智能交通管控平臺異常數據預警分析,很快就在交管系統中捕獲了該車輛的信息。
該車牌照被遮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規定
將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該車超速達到50%以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規定將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的處罰。
車輛上路行駛,
必須將號牌安裝在指定位置,行駛途中,
必須保持號牌的清晰,不得遮擋。
“牌”上無小事,開車不超速,
這些司機的違法行為,
千萬別去學喲!
客運車輛超員
近年來,
隨著科技的發展、時代的進步,
人們的代步工具從單一的
馬車、牛車
發展到了多樣的
摩托、汽車、高鐵等,
人們可選擇的乘坐方式越來越多,
但為什麼超載的現象
還是接連不斷的出現呢?
有人說,為了圖方便省錢;
有人說,人多熱鬧。
熟不知,
這些方便、省錢、熱鬧背後
隱藏著的是生命的脆弱。
為預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及時從源頭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交巡警大隊在週五、週日
學生上學、放學
等重點時段
組織民警深入轄區農村道路
對往返城鄉客運車輛的違法行為
進行專項整治
期間共查獲客運車輛
超員嚴重違法行為5起
★
案例一
2019年4月19日15時許,冉某駕駛渝F1X306的客運車輛,行駛到巴山鎮巴左路倒車壩路段時,因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未達50%(準載人數9人,實載人數12人)的違法行為,被正在執勤的交巡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交巡警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二
2019年4月19日15時許,李某駕駛渝F85E30客運車,在巴山巴左路倒車壩路段,因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 準載人數9人,實載人數14人)的違法行為,被正在執勤的交巡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三
2019年4月19日 16時許,熊某駕駛的渝F9G193客運車輛,在岔溪口至沿河路段,因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準載人數9人,實載人數16 人)的 違法行為。 被正在執勤的交巡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以立為危險駕駛案。
案例四
2019年4月21日13時許,王某駕駛的渝F1X867的客運車輛,在貓巴路,因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準載人數9人,實載人數15人 )的 違法行為 ,被正在執勤的交巡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
案例五
2019年4月21日14時許,鍾某駕駛的渝F1X679 客運車輛,在貓巴路,因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準載人數9人,實載人數15人)的違法行為,被正在執勤的交巡民警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
交巡警提示:客車超員後,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擠在車廂內,在車輛行進過程中,如急轉彎、剎車,很容易造成乘客在車廂內碰撞,容易發生“客傷”事故,特別是對一些根本沒有任何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像這樣超員行駛,一旦出現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駕駛人要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切勿超員駕車。同時,乘客也要自覺抵制乘坐超員車輛。拒絕超員,安全出行,為生命構建起一條“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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