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是“互聯網+”時代
在東港
有了“互聯網+食堂”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互聯網和食堂能擦出怎樣的火花呢?
日照第二中學
日照第二中學位於三莊鎮,是一所農村寄宿制初中學校,近千名師生在學校餐廳一日三餐,食堂管理、飲食衛生食品安全尤為重要。
為進一步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學校食堂投資3萬餘元建設啟用食品流通溯源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實現了食品安全“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確保學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走進學校食堂
該吃飯了,
可是孩子們都不去打飯,
而是對著顯示屏一頓“戳”,
這是為什麼呢?
原來
他們在看今天吃的菜的“前世今生”!
大屏幕上輕輕一點
一棵大白菜的“老底”就一目瞭然了
哪裡產的?
誰送的?
合格不合格啊?
我們都能在這個屏幕上看到!
簡直太神奇了!
點擊食材溯源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的電子觸摸屏,食材信息、供貨商資質姓名、食品檢驗票證、配送時間、食品售賣現況等都“觸手可得”。
學生家長微信掃描二維碼關注、收藏後,在家也可以通過手機對這些信息進行查詢、監督。家長可隨時通過手機查看食堂食材
家長可對食堂進行實時監控
陽光廚房,規範操作;
明廚亮灶,由你監督。
南湖鎮中心初中
南湖鎮中心初中食堂投資5萬元,建立了食品流通溯源電子服務平臺,通過該平臺,可以追查到所採購的食品的來源,可以查到該食品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檢疫證等有關材料,真正做到“流通千萬裡,迫溯零距離”,有效地把好了進貨渠道這一關。
食安校園
整潔的食堂環境
把好食材關
對原材料進行快速檢驗
歷經層層把關,最終呈現在學生面前的食品
是不是看起來很美味啊?
校園食品安全關係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更關係社會的和諧穩定,下一步,東港區將繼續加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規範學校食堂餐飲服務操作行為,提升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強科技手段引入,逐步實現“全方位、全環節、全流程”的立體監管。
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健委共同發佈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
做好陪餐記錄
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從4月1日開始執行
(△圖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官網)
《規定》中明確了這些內容
與咱孩子息息相關
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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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餐均應有學校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
《規定》要求,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用餐信息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
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營養健康管理人員,建立並落實集中用餐崗位責任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相關責任。
還應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學校在食品採購、食堂管理、供餐單位選擇等涉及學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項上,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家長委員會或者學生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保障師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同時暢通食品安全投訴渠道,聽取師生家長對食堂、外購食品以及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建議。
學校自營食堂應堅持公益性原則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
一般不得設立小賣部、超市
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 ,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來源 新華網 日照第二中學 南湖鎮中心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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