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企業接受失控發票,不願補稅,下游企業承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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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24小時沒有更新問答,爆點乾貨!上游企業接受失控發票,不願補稅。下游企業在沒有接受失控發票的情況下,不承擔補稅責任!本文主要介紹一下最新的失控發票處理變化!

一、失控發票和異常扣稅憑證一貫受到嚴厲打擊

失控發票或者異常扣稅憑證,多以出票人走逃等形式,相關稅款沒有完稅的本質出現。無論是今年還是以往,均受到稅務機關的嚴厲打擊!特別是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警方和稅務部門每年都有重拳出擊!因此,無論出票人還是受票人,其中的涉稅風險都比較大!

二、哪些納稅人會碰巧成為“失控發票”的受害者

根據失控發票的成因和性質,正常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主動購買失控發票抵稅的納稅人,從理論上均會收到失控發票!

三、失控發票的補稅責任由誰來承擔?

失控發票對於納稅人而言,是魔鬼!現實工作中,失控發票因為找不到出票人,相關增值稅等稅費均由受票人來補繳!因此,失控發票的補稅責任,現行的徵管政策,由受票人來承擔,且僅由受票人來承擔!

1、正常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收到失控發票

現實經濟生活中,很多納稅人都“踩過雷”,莫名其妙就收到一張失控發票。也就是說,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納稅人,一不小心就會收到失控發票。並且,通常發票查驗等方式是無法有效規避這樣的風險!

2019年4月1日之前,主管稅務機關一刀切,凡是找不到出票人補稅的,相應增值稅等稅款一律由受票人補繳。2019年4月1日及以後的最新變化是:正常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要能夠提供“三流合一”表明其非買賣發票的行為收到失控發票的,稅務機關不以追究!

2、主動購買失控發票抵稅的納稅人

主動購買失控發票抵稅的納稅人,其實對發生失控的可能沒有充分的評估,參與虛開買賣發票造成納稅人自身損失的,從法理上和清理上,筆者認為均為咎由自取!稅務機關的打擊也是絕不姑息!

同時,在金稅系統天眼監控之下,失控發票是無法遁形的,暴露是遲早的問題!自2018年12月,筆者花大量的篇幅勸誡納稅人不要再買發票。2019年依然有虛開發票和違法買賣發票的報道!大量的事實一再證明,買賣發票的納稅人都是在作繭自縛!依然有買發票的納稅人,請三思!且,買發票伴隨的事虛開發票,補稅是最輕的處罰,嚴厲追究面臨的是牢獄之災!題中所述“不願補稅”,是想坐牢?

四、下游企業承擔責任嗎?

從現實工作中失控發票的補稅責任看,僅與受票人有關係,下游企業沒有收到失控發票的,沒有補稅責任!也就是說,上游收到失控發票,由上游企業補稅!與收到失控發票的企業做生意,不會因此而受到牽連!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上游企業接受失控發票,不願補稅,下游企業承擔責任嗎?什麼情況?這是什麼跟什麼啊,都沒詳細說明。

像這樣的通常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簡單來說,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都沒有問題。

我們分開來說,作為下游企業,只需要考慮的是上游企業是否按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發票即可。也就是說上游企業是與下游企業發生真實的購銷業務,發票記載的內容與該業務相符就行了。

至於,上游企業有無接受失控發票、是否願意補稅,那是上游企業的事情,由其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與他無關。如果稅務局查實上游企業接受失控發票的事實,依法處理時需要接受處罰的是上游企業,而且是強制性的。比如要求其補繳稅款,也不存在願不願意的問題。

按題目描述的大概就是這樣分析了。


龍門賬


講真,我真不知道“上游企業接受失控發票,不願補稅”與下游企業有什麼關係。

上游企業接受了失控發票正也不可能找到下游企業來承擔責任。


稅海濤聲


不懂題主說的上游企業是啥企業?誰接受誰抵扣誰擔責,誰受益誰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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