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騎車的撞上路邊的一棵樹死亡了,那麼是不是栽樹的人要賠錢?

明145128424


是,必須要負責任,原因如下:

1,這個地方該不該種樹?不該種樹種了你就應該負責任。

2,樹上有警示語嗎?比如“此處有樹,不能硬撞”等。沒有您得負責任。

3,人這一方是弱者,喝了酒的人更是弱智,現在不是流行保護弱者嗎?

4,樹的管理者盡到責任了嗎?

5,您這一方是大公司,不會計較這點小錢。人道主義關懷懂嗎?

6,您若不答應,我就鬧,我哭,我纏,我打滾。在你公司扯橫幅擺花圈設靈堂攔著門不叫你們出入,叫你們名聲掃地。嫌煩嗎?煩,好辦!

7,反正又不是您家的錢,何苦呢?我若得到了,不會忘記你的。

8,看他們孤兒寡母的這麼大年紀,可憐吧?可憐的話您就別計較了。

9,託人,找關係(此處包括從上往下壓哈)。中國是一個講人情的社會,互相關照,人之常情。不關照的話有機會再說。

9,沒想全,等我吃完飯再想。不過這一套組合拳下來,基本搞定。


手機用戶85215218997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死者的損失應當由自己承擔。

1、曾經的案例。某法院曾經處理過這樣一個案子:A無證駕駛摩托車衝出路面,並因撞到路邊上的一根電線杆上而死者。交警部門認定這是一起單方事故,事故責任由死者承擔。隨後,死者家屬瞭解到,這根電線杆是某電力公司所有。於是,死者噴塗針電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電力公司賠償相關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電線杆距路邊較近,違反了公路法的相關規定。因此,判決電力公司賠償部分損失。

看看,是不是與本案相似啊?

2、法海一粟的觀點。也許有人認為,樹木所有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因為樹木所有人的行為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1、樹木所有人在靠近路邊的地方栽樹,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2、樹木所有人有過錯。因為樹木所有人在路邊上栽樹,應當能夠預見到如果有人騎車撞在樹上可能會造成損害後果。3、已經造成了人身作傷亡的後果。4、損害與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是因為,如果沒有這棵樹,死者即便發生事故也不會死亡。看看,這法律上的邏輯似乎沒有問題。前述法院也是這麼認為的,因此,判決電力公司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樹木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法海一粟認為,樹木所有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其關鍵在於其是否違反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或者說,樹木所有人是否負有保護他人不受傷害的義務。顯然,本案中是不能得出樹木所有人應當承擔注意義務的結論的。在法律上,被告是否應當承擔對他人的民事注意義務,不僅僅是一個事實判斷,更是一個法律判斷或者是價值判斷。在侵權法中,過錯和因果關係,是平衡原被告之間利益的平衡器。在實踐中,如果法院認為應當賠償,那麼,法院就會認為,被告存在過錯,損害結果與被告之間有因果關係。如果相反,法庭就會認為,被告不存在過錯,損害結果與被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就本案而言,如果判決樹木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就會無故擴大民事主體的義務範圍。這樣做的結果,就會使得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過度謹慎,實際上,就會不當限制民事主體的行動自由,不利於民事主體開展相應的民事活動。如果本案判決樹木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如果死者這次是跌倒在路邊的土地裡,而其頭部正好撞在土地裡的一塊尖尖的石頭上,並因此造成傷害甚至死亡,我們是否要求土地的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我們是否要責難土地的管理人沒有將土地裡的石頭清除乾淨?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騎車人撞上路邊樹死了,種樹人要不要賠償騎車人家屬?有人說騎車人負全責不用賠,一般來說凡有智商良知的人都清楚責任在於誰!但我也說一個大家都看過的文章,說的是;有個城裡女人路過一農戶經營種植的果園,她見果園主在在果園裡,偷偷摸摸進入果園偷了一大包果子,回家後吃了果子被噴殺果園蟲子的農藥毒死了,她的家屬就把果園主給告上法院,說園主無立警告標誌,要果園主賠償死者一切費用和損失!我就納悶了,既然死者不認為她偷人家東西是否合法,反而還怪人家果子噴了農藥,把她毒死,利用沒掛警示標誌來做供口。那像這個撞死人的樹呢?同樣可以利用種樹人沒有在這樹上掛警告標誌,被撞死人家屬一樣可以告種樹人賠償死者的一切費用!


海洋151193565


規在有些人到底怎麼啦,總提一些稀希古怪的問題來讓大家討論,什麼小偷偷電動車不小心被電死,家屬要求電動車車主賠償多少萬元,還有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因人家防盜窗年久不結實小偷沒抓好從樓上掉下被摔死,家屬也要求房主賠償等等.還有這個問題,騎車人撞到樹上,要求種樹的人賠償,有這種道理嗎?樹又沒種在馬路上,你自己不小心下了馬路撞了樹,完全是騎車人自己的責任,怎公能怪種樹的呢?這些簡單的問題反覆的提出來讓大家討論,有什麼目的和用意呢?難道中國人的道德觀就這麼是非不分嗎?中國的法律也是這麼是非不分嗎?本來社會上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做了一些違備道德良心的事,在社金造成了不良的影響,但這畢競是少數個別的現象,為廣大群所不齒,而有些人又反覆提出這些問題來讓大家討論,個人認為有些不妥,有損於中國人的道德觀念和法律的尊嚴。


超領兒童


騎車的人因撞到路邊的樹而導致死亡,栽樹的人是否有責任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大多數人會認為騎車的人應該負全責,與栽樹的人無關。至於栽樹的人有沒有責任我們暫且不說,下面我們先看兩個案例。

2015年3月19日早上,一輛行駛中的三輪車撞到了路邊停著的一輛麵包車上,三輪車車主因為事故導致腦溢血死亡。於是亡者家屬將麵包車車主告上法庭,要求麵包車車主賠償各種損失48萬餘元。而死者家屬的主要理由就是麵包車違章停車,所以要求麵包車車主承擔50%責任。而保險公司認為三輪車車主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腦溢血,與麵包車無關,所以拒絕賠償,公所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個案件開庭三次,最終也沒有當庭宣判。

而在密雲,曾經發生過一起案件,當時造成十餘人受傷,多輛車受損。公交車站臺經常會有私家車停靠,事發當天,有一輛私家車因為剎車不及將停靠在公交車站臺邊的四輛車撞損,最前面的那輛車還撞傷了十多個行人。而密雲法院的最終判決是:因剎車不及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承擔這次事故的60%責任,而另外四輛私家車因為違章停車,分別承擔10%的責任。


看了上面幾個案例我想大家心裡也有數了,至於栽樹的人是否有責任,要看這棵樹栽的是不是違規。如果這棵樹栽的地方未經過審批,或是私人隨意栽種的樹木的話,那麼這個栽樹的人就有可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而這個栽樹的人所負責任的多少還要看當時具體情況,比如:騎車的人身體是否有問題,有沒有喝酒,事故發生時的環境狀況等。

但是如果這棵樹是市政綠化樹木的話,那就屬於公共綠植,如果是因為撞到這一類樹木造成死亡事故的話,就只能自己負全責了,而且市政綠化部門可能還會要求賠償一定損失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駕駛員購買了意外險的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所以,這個事故到底應該由誰負責,需要綜合考慮以上這些問題,才能得出最終答案。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如有補充請在評論區留言,供大家一起探討。


活而不凡


第一個案例:我們這裡有典型的案例,一個人騎摩托車騎到人家門口,人家門口有玉米架上面拴的玉米,他騎車撞到玉米架上撞死了最後不知道怎麼搞的玉米架主人賠了三萬,無證駕駛,人家在他門口做的玉米架自己法定的地方,也不影響交通的,所以說什麼事都不敢說。 第二個案例:還有一個去年發生的,主家蓋房子需要土,找個挖掘機說好一車多錢(時風農用三輪車)不管挖掘機找誰拉土和主家沒關係,可是一個司機轉彎太快車側翻把司機壓死了,安利來說和主家沒關係,最後主家給了一萬,挖掘機給了兩萬。 第三個案例:主家找人給家裡搭棚鋼結構說好了一平方多少,不管你們幾個人不管什麼人和主家也沒關係,可是有個人不小心觸碰到高壓線被電死了,聽說主家賠了十幾萬了,你說冤枉不冤枉!都是真實案例。


半支香菸183


現在的法律使用在某些法官裡有些過於偏頗,法官們,摸心自問,是為了法律公正還是私利?道路管理中,交通、城建、路政等部門在道路中起什麼作用?行為人中,無證違章駕駛要承擔哪些責任?如果沒有什麼責任的話,交警拼命抓無證違章駕駛的起了什麼作用?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法律是為了社會更公平的發展,不能因為同情而讓公眾覺得法律沒有權威性。全國各地同樣的事情在處罰上出現不同的版本,有沒有想到影響?頭頂國徽維持不了公平還能指望公平?成年人做的任何事情要有擔當責任,是社會的要求,也是文明的追求。打擊蠻橫無理是公檢法司的責任。


自由自在146133660


這世上的對與錯、是與非並不是行為本身決定的,而是判斷、判定、判罰決定的。

現在社會的行為準則不是以人的道德判定的,而是法律判定的。

而法律的判定不能全靠民眾的輿論來進行。

要有完善的、嚴格的、詳細的規條,並依法執法。

崑山反殺案為例,這在中國司法上是個里程碑式的案例。

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案子從案發到判定只用了5天時間。

就連辦理此案的司法人員都說了,若是放在以前的話這種案子肯定是死者為大,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解決。就因為此案在網絡上掀起了驚濤駭浪,點擊量達到一億多次。司法機關才高度重視,也可以說是頂著重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才採取快速反應當機立斷得出的最終判決。

這說明什麼?

說明很多案件如若沒有崑山反殺案那麼大的社會輿論的話,基本上都是和稀泥式的各有責任的判罰模式。

這是法律應該有的嗎?

豬撞樹上了,豬死了,死者為大,為了息事寧人多多少少也得判樹有罪,樹沒有賠償和獲刑的能力,那就找樹的主人。這就是涉及民間的普遍判罰方式。

若是開車撞斷幾棵路邊的樹,那麼城管、環保、園林、交通等各個部門就都冒出來讓你賠償了。

要是“你”被路邊的樹倒了砸死了,這些部門就踢皮球,跟誰都沒關係了。

這就是現實啊!

建設法制社會,就先要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強化執法和判罰的執行力。否則也只是一句空話而已。


用戶7083077698567


依元芳多年的辦案經驗來看,此事沒有任何蹊蹺,簡單的很。栽樹的人必須得賠啊,而且不止是栽樹的人,還有很多人都有連帶責任。

一、樹的主人必須負責。路上的樹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栽的人當然要負責。

二、賣樹的必須負責。如果你不把樹賣給這個人,這個人就不會有樹,沒有樹就不會撞死人。另外,還得查一下當時植樹時有沒有其它人參與,如果有要一併追究,誰參與栽樹誰就是幫兇。

三、車輛生產商要負責。你們為什麼要生產車子,如果你們不生產,死者就不會買車,不買車就不會出現騎車行為,不騎車當然就撞不到樹上了。

四、要搞清楚先有樹還是先有路,如果是先有樹,那麼修路的也要負責,明知道這裡有樹,為什麼還要栽樹,難道不知道路旁栽樹會有人撞上,所以同樣要負責。

五、騎車人的父母也應當追究其責任,一是生育的責任,如果當時不生育的話,就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二是如果父母能夠給死者買一輛坦克,肯定就沒事兒了,直接可以壓過去,所以父母的經濟能力也是導致悲劇的原因,需要負責。

六、另外,我感覺地球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地球給樹提供了活下去的養分,如果沒有養分,樹栽下去也活不了,那麼自然就不會發生悲劇。


元芳有看法


奇葩的問題,問的一點都沒有根據。撞死在樹上,還要栽樹的人賠錢,這是什麼邏輯?真是笑掉了大牙,奇葩到了極點。

突然想起了趙本山小品裡那句經典臺詞:豬撞樹上了,你撞豬上了吧。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也真是不過大腦。

要是按照這個邏輯來說,開車的人出車禍,都要找造車的公司,估計造車的公司早就傾家蕩產了,還會再繼續經營嗎?

不能一出事,不從自身找原因,而是想到推卸責任,和訛詐別人,那還有天理嗎?

人可以不要臉,但不能這樣不要臉。撞到了樹。那種樹的人豈不是也得找撞樹的賠樹的損失。

天底下就沒有這樣的道理可言,一切要事實就是,而不是投機取巧,也不是鑽牛角尖,總想著索取和別人賠償,這比碰瓷都顯得更加無理取鬧的多。

前人栽樹後人乘涼,不要寒了前人的心。人生有許多可能,但是這種無理取鬧的可能那根本與現實脫節,失去了原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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