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兒子將不到一月的女兒送走,長大後卻來認拒認則被罵“她畢竟生了你”,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事?

沐鈺明


既然送出去了,就不要伸手要錢了,因為孩子在你送給人家的那一刻已經不是你孩子了,養大於生。你生了他卻不養他,就不要再去打擾人家了。反過來現在是生活困難,如果生活的很好是不是就想不到人家孩子了 。我們村有一個女孩現在快四十歲了吧,也是小時候抱養的,據說那家人是為了要兒子,閨女多所以就送人了,這個女孩要出嫁的時候想過來相認,這個女孩就沒有見他們,死活不會認的,現在對養母很孝順,養母家裡有一兒一女都比她小,但是也都結婚了,現在癱在床上,人家接回自己家照顧了,真是人見人誇啊。



農人瓶子


這家有類似的經歷,我說說作為相關人員的看法。我媽媽連生三個女兒,我是老二,雖然很不受待見,但是畢竟把我放在身邊長大了,我很感激他們。我妹妹就沒有那麼幸運了,為了逃避計劃生育,她剛出生就被送到了我大姨家,是我姥姥親自送過去的,深秋的夜晚,連夜趕著驢車,顛簸二十多里地,送走了。

父母的年代,農村裡誰家要是沒個兒子,基本上就是抬不起頭的,現在來看那是愚昧無知,是重男輕女的腐朽思想,可是他們的年代有他們的觀念,有他們的固執,我不想批判什麼,我只想說,為了生兒子,被他們犧牲掉父愛母愛的女兒們很可憐。


我的妹妹是被送到了大姨家,她從小喊我大姨為媽媽,也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因為交通不便,雖然相隔僅二十多里,再加上我媽媽兩年後生了兒子,對她其實也沒多少愛,她跟我們家人親近的機會並不多。一年到頭大概也就見面兩三次。

大姨家經濟條件不好,我家稍微好一點,也只是剛夠溫飽,沒有太多富餘。後來大姨夫生病了,精神不太正常,他時常到我家來耍賴,要些財物。因為妹妹給了大姨家,我父母自然也理虧,經常接濟他們,可是時間久了,本就不富裕的我家有些吃不消,父母就頗有微詞了。這樣,我妹妹夾在中間很為難。隨著年齡的增長,她也越來越敏感了。


妹妹年齡不大的時候,有時候也會到我家住一段時間,她跟我們姐弟相處得很好,也會喊我媽為媽媽,可是後來大一些了,她就不喊了,那時候開始我就知道,她心中是有恨的。

她跟我姥姥抱怨過,我姥姥的說法跟題主提到的基本一致:她畢竟生了你啊,這就是你的命!

現在,我妹妹跟我們姐弟以及我父母也有走動,但是她自己是把自己定位於我大姨的女兒的,我們是親戚,不是兄弟姐妹的親。這樣的結果,我認為已經是很好了,她心中的恨意被壓制下去了,但並不是沒有。


作為父母,除了生孩子,還有養的責任和義務,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當初是自願把孩子送走的,無人逼迫,也不是被拐走。如果以後想要親子相認,這就不能憑父母一廂情願了,而是需要孩子真心願意。父母拋棄孩子的時候是成年人了,成年人應該懂得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作為被拋棄的孩子,如若能夠理解父母的行為,也願意原諒,自然是皆大歡喜。可是如果不願意,也是情理之中。每個人有遵從自己內心的權利,不應該因為他人的職責而違心做出決定,也不必因為肉體是父母所生就要為此揹負重大的道德責任。如果僅僅是肉體上的遺傳關係就要親子相認,那麼精子庫出來的孩子們豈不是還要去認親爹?豈有此理!


童書育兒


我也是被親生父母送走的,跟這個問題一樣,因為計劃生育,家裡想要男孩,於是出生就把我送出去了,中間轉了兩戶人家,他們說我八字不好,克父,於是最後被扔在了醫院門口,那時快兩個月了,我現在的叔叔看到了我,抱回去了,聽嬸嬸說那時都已經餓焉了,沒現成東西吃,只能趕緊給我剝了一個西紅柿。

後來15歲時,媽媽跟我說了我不是親生的,那時有那麼幾秒心裡是空的,腦袋是空的,彷彿眼前的人不認識了一樣,但就只是那麼幾秒,幾秒後,在想,現在他們就是我的爸媽,如果要我去認親生父母,對我來說那才是陌生人,有人問我要不要去找他們,直到後來我結婚生了大女兒,看到她那麼可愛,心裡就在想,他們是有多心狠才捨得把我送走,就為了生男孩,心裡就更是沒法原諒他們,這輩子我都不可能去找他們,去認他們,因為他們生下我只為看是男是女,那點恩早就不在了!


深藍anna


今年34歲!在2019年的第二天被一女子聯繫說:我是她家抱走的,那會生了女孩,為了要兒子 被送走……一個勁的說著 對不起……等她說完,我沒說話! 第三天 她弟弟又聯繫我,第一句就是 對不起!因為他的原因把我送走了!說,他們全家都想把我認回去!也可以親子鑑定! 自小在父母身邊長大,還有一龍鳳胎哥哥 從來不曾感覺有什麼異樣!可是對方的證據確鑿,沒有問我爸媽,也沒有徵求他們意見!只是對對方說:我都已經結婚生子,養育的恩情大過一切!既然當初送了,那就是送了,就不要再有下一步了! 祝幸福吧! 就這樣吧 沒有下文了!


荼靡207


我一個表弟的老婆是養父母養大的,養父母家就一個兒子,對她視如己出。到了20歲那年弟妹才知道自己是抱養的。後來親生父母找過來想認回去,弟妹就是不願意相認。因為搞笑的是親生父母與養父母家是隔壁鎮上的,親生父母當年為了生兒子遺棄了她,送到了養父母家門口,養父母卻不知道是親生父母就是隔壁鎮上的。親生父母后來又生了女兒,家裡條件幾十年也不咋的,現在聽說這個女兒嫁了個有錢人家(我表弟家開企業身價上億)就跑過來相認。我表弟他爸就是我舅是個開明的人,就說這件事看兒媳婦自己的決定,認,以後就當親家相處,不認,那就不來往。後來弟妹連續生了兩個兒子,親生父母每次都送來雞蛋一箱,其他啥也沒表示(也沒真窮到那份上,不知道啥意思),弟妹每次都是直接扔掉,根本不相認。


勤曝菊特工CIA


我就屬於這種情況,為了生兒子,在我上面已經有2個女兒,出生才10天的我被親生父母送走了,直到過了29年結婚生子了,才意外從父母口中知道我是撿的,將近30年我的父母和哥哥們都在保護我。我覺得我是幸運的。都說我是蜜罐子裡泡大的孩子。意外知道這件事,父母託人打聽了我的親生父母是誰,見了一面,沒有稱呼,沒有過多的感覺,因為在我心裡誰生我這個意義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誰養育我。

爸媽以為我早就知道了,其實我並不知道,小時候因為搬遷戶口和哥哥媽媽一起去驗血發現只有我的血型不一樣,當時好奇的問媽媽我是不是撿的,為什麼只有我的血型不一樣,媽媽當時說,血型不一樣肯定是跟爸爸。當時就沒有多想了。後來爸爸說我問過一次他,那時候應該有26、27歲的時候,爸爸當時說你覺得外面有的撿嗎?撿的又怎麼樣,都養了那麼多年。我覺得我更該多關心我的父母,是他們給我了生存的機會。

對於親生父母我也不恨他們,爸媽說他們當時都是不得已的,所以不要去記恨他們,我要去認他們的話也隨我自己,但是我覺得沒有必要,我只要記得這麼多年是誰對我好就行了。

到現在我更珍惜我的家人。


馬小姐的小寶寶


我姑父的姐姐是抗戰老兵,因傷不能生育,把我姑姑的不滿一週歲的二女兒過繼為女兒。

十幾年前她從南方回來省親(當時她的養父母已經去世),稱我姑姑、姑父為舅媽、舅舅(我姑姑、姑父是她的親生父母之事,她小時不知道,據說是她結婚前她的養父母告訴她的),與我姑姑家的其他子女以表兄妹、表姐妹相稱。

本來我的父母是她的親舅舅、舅媽,倒成了遠親,更不用說我們這些表兄妹、表姐妹了。

這還是過繼的,如果是拋棄的,養父母又對他(她)視為己出,他(她)當然不認親生父母了。即使相認,感情上也是很難轉彎的。

我認為拋棄了自己親生子女的人,就不要再去打擾這個孩子的生活了,包括給予資助或者要求贍養。


我愛我家214230147


我家有個安徽的女租客,家裡兩個女兒。她跟我們說,她一共生了四個女兒,送走兩個,就因為想要生兒子,結果沒如願。我爸爸跟他開玩笑說,你老公太壞了吧,生了女兒就要送掉。沒想到那女人說我本來想掐死的,我老公說要送掉我才沒掐死。😅她又說送出去的兩個女兒養的都比家裡的優秀,一個就在隔壁村,還是大學生,自己家裡的兩個都沒好好上學。後來就聽說她去找隔壁村的女兒相認,那個女兒也認了她們,重新來往。說是自己做了媽後感覺做媽媽真不容易。

這個女人的小女兒也是很早就結婚,第一胎生了個女孩。生第二胎時懷一個就去黑診所檢查一次,只要是女兒就去打胎,連續打了兩三次。後來有一次檢查說是男孩,結果生出來發現B超錯了,還是個閨女。於是這家人又跑來跑去商量把這個女孩送掉,不要自己養,不然後面不能再生兒子。被女人弟弟罵了一頓,沒送走。

我真為這個女的後來認回來的女兒感到痛心啊,這樣的媽,她竟然還會願意認。生而不養,這種媽要來幹嘛!


palapaladeyu


我就想來評論裡找找有沒有我妹妹,也是送人的了,我媽說在醫院的時候就送了,怕養幾天了捨不得,都有苦衷吧。廣西和廣東的,重男輕女的思想簡直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我爺爺奶奶重男輕女,小時候有顆糖,都藏著掖著不給我吃,留給我大伯的兒子。看不起我媽生的都是女兒,我媽心裡也苦,誰叫她們活在那個重男輕女的年代呢?現在也不敢找回那兩個送人的妹妹,怕她們怨恨我媽。畢竟懷胎十月,沒有萬不得已,怎會捨得。那個年代又窮,特別是我們廣西,特別是我家,我爺爺,窮得飯都吃不飽,都是我媽從外婆家救濟的。好在現在日子好了,該有的都有了。只是,我媽嘴上說不找妹妹,但心裡也惦記著。希望我那兩個妹,過得幸福,嫁得如意郎君,一生平安健康。也希望被送走的孩子們,能夠多點寬容吧,能夠找回父母,家人團聚,也是好事。六七十年代的人都不容易。


穆逺


我就是這樣被送到外婆家的。我是家裡的老三,上面還有兩個姐姐。聽說當年大家都以為我是男孩,我爸還買回來了珍珠粉給我喝,可是生出來是個女娃。因為連生三個女孩,村裡指指點點的,連我奶奶都不待見我媽了。滿月之後我就被送到外婆家了,這一住就是二十幾年,直到結婚才離開我外婆家。我媽也經常去看我過年也給我買新衣服,可是畢竟沒生活過一起,真的沒啥感情,懂事以後我心裡開始恨他們,把我生出來卻不養我,每次我回家看到他們一家人其樂融融的,而我就像一個多餘的外人。就算給我買再多的東西也沒辦法彌補我心中缺乏的愛。因為恨當初就跟我媽對著幹,上大學那會交了個男朋友,他是有身體缺陷的,我媽很生氣,不讓我跟他來往我就偏要。我以為全家人都不喜歡我不愛我的,直到因為這件事鬧得不可開交我才知道我媽心裡是有我的。全家上陣勸說我,我都不為所動。直到我媽打電話跟我爸交待清楚,照顧好他們的兒子,只要我走出這個家門她就馬上自殺,當時我眼淚流個不聽,我的媽媽既然為了我連最愛的兒子都不要了,連命都不要了,她是愛我的,我的心裡非常渴望父母的愛。從那以後我不再任性跟家裡人相處的很快樂,有什麼事情姐弟幾個一起商量解決。我也理解了媽媽當初的苦衷。農村人都是講究兒子的,當時我媽接連三個女兒,在當時的傳統思想就必須要有個兒子,沒有生到有為止,但是計劃生育不允許啊,所以只能把無辜的女兒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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