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選秀女除了為皇帝選後宮,還有哪些作用?沒中選的秀女都去哪兒了?

有個地方叫作遙遠


清代,在入關以前其實是沒有所謂選秀制度的,皇帝的婚姻大多數通過部族聯姻完成。順治開始,選秀制度萌芽,到了康熙時期,徹底體系化,包括年齡、階級範圍、選拔環節等等都有了嚴格的規定。至於他的作用,總結起來有以下三點:

1,充實後宮。這是最明顯的作用,皇帝后宮佳麗三千,為的是綿延子嗣,壯大宗室,永保愛新覺羅氏的統治。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晚清同治早亡,慈禧把醇親王的孩子報來繼位。而如果當初道光沒有生那麼多孩子,清朝就絕後了。

2,貴族階級的壟斷手法。選秀的範圍,只包含滿漢蒙八旗子弟,所謂的平民百姓,是沒有機會的。而這些人就是清代的貴族、特權階級。八旗內部通婚,孩子仍舊屬於八旗,這是一種貴族壟斷手法。

3,皇帝有時也會通過迎娶重臣的女兒,或是讓兒子娶大臣的女兒去“施恩”或者“施壓”。例如,雍正時期有一大臣高斌,當上了江南河道總督,領取非常重要的任務,雍正就將他的女兒提拔為四阿哥弘曆的側福晉,以加恩加壓。

至於落選的宮女,出路有三條:1,王爺阿哥們還會對她們進行選拔,有的會成為福晉等。2,回家嫁人。3,如果下一屆選秀自己沒有超齡的話,再參加一次


青簡拂塵ls


清代具有一套特殊的選拔制度,用以充實後宮,被稱作“選秀”。近年來清宮劇大火,不少編輯導演都以此大作文章。然而,歷史上真實的選秀,卻與大家想象的相差懸殊!

據有學者統計,自順治到光緒的九代清帝,共選秀八十餘次,其中得以入葬陵寢的后妃僅有214人,更多入選秀女則擁有著較為悲慘的命運。

按照清廷規定,每三年舉行一次選秀,有資格且必須參選的均為滿洲八旗女子,凡年齡在13-17歲者均需向戶部備案。到選秀時,按照規定到神武門集合,各旗秀女依照年齡排好順序,在太監的引領到順貞門外進行初選。

初選由戶部官員和太監首領共同在場,並有大太監來負責挑選。挑選時,宮女五人一組,站在太監面前接受遴選。太監看著中意的,則留下名牌,沒被看中的則被各自帶回。

初選後被看中的,要入宮等後複選,根據女工、儀容等多方面的條件進行綜合判定,被淘汰的,還會被送出宮外。在複選時合格者,會根據安排交由供帝后共同挑選。

終選是決定秀女命運的關鍵時刻。被看中的秀女,優先供服侍皇上,之後會視情況指配給各親王、郡王、皇子、皇孫等,其餘的則會被留在宮廷作差役。在選秀制度下,一群少女的命運就這樣被輕易決定了,並瞬間分出了三六九等。

在這一體制下,在初選、複選中落選的秀女是相對幸運的,畢竟,她們可以被各旗帶回,儘快成親過上尋常百姓的生活;最為不幸的,則是在終選時未能被挑中的秀女,她們要被統一分配差役,說白了就是要成為侍奉他人的宮女。

不過,終選後淪為宮女的秀女要相對幸運,一般來講,大概在20—30歲之間的秀女,如果沒有被皇帝再次看中,會被送出皇宮,允許另行婚配。當然,真正將青春虛度在皇宮的秀女,也絕非沒有。

注:以上是對清代選秀的一種粗略介紹,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進一步提問邀請作答。

夕陽下的晚楓


清代選秀制度承襲明朝,但是也作了一些修改。

清朝選秀女,分三年一次與一年一次兩種。三年選一次的為八旗中官員之女。這些女子來自八旗二十四都統、直隸各省八旗駐防以及外任旗員。從這些女子選定的秀女,要麼供皇帝從中選擇妃嬪,要麼由皇帝指認給皇室適齡男性結婚。那些沒有被選中的則回到原籍,等待下一次選秀,或者選擇人家成婚。

一年選一次的,是引選內務府所屬三旗一般人的女子。所有年滿十三歲的都要經選閱,選定的,大部分是做宮女。在宮內如不被皇帝看中的服役至二十五歲放出。

清朝選秀女的一大特點就是皇帝才有權對八旗所有未婚女子隨意挑選,同時又規定未經皇帝選閱的女子不得聘嫁他人。也就是八旗十三歲至十七歲的未婚女子,全部都要經皇帝選閱,只有在落選之後才可嫁人。另外一個特點就是把選秀的範圍嚴格限定在滿蒙漢八旗,以保證血統的純正性。


老照片


清宮劇的盛行,使得清朝特殊的后妃擬選制度——選秀女進入了人們的視野之中。然而歷史上,秀女大選不僅僅是為了皇帝選妃,充盈後宮,也是為了皇族宗親子孫選定妃妾,以及選取宮廷使喚婢女(來源範圍不同)。

與以往的朝代不同,清朝皇帝的后妃並不從民間選擇,而是從八旗家庭挑選。全國所有的滿洲、蒙古、漢軍八旗旗人家庭之中,有適齡女兒的都必須要參加秀女大選,未經遴選的旗人女子不得擅自婚配。


乾隆皇帝:“選看八旗秀女,原為王、阿哥等選取福晉。”意思就是說,從八旗之中選秀女,並非只是為了自己充盈後宮,也是為了皇家其他宗親貴胄挑選妻妾。

參加選秀的眾多秀女們,經過層層篩選之後,如果被皇帝看中,就會被冊為答應、常在、貴人乃至嬪,進入紫禁城終生走不出那一壁高牆。

然而,沒有被皇帝選中呢?相信大家都看過《甄嬛傳》,只是劇版選秀刪減了一段賜婚的花絮——因為某些原因落選沒能為妃為嬪的秀女,但如果皇帝覺得秀女不錯,也會將其賜給皇室嫡脈三代之內的近支宗親,作為福晉或者側室。而沒被選中的秀女,則可以回家自行婚配嫁人,過自己的生活。

除了皇帝后妃,清朝宮女遴選也是通過選秀女產生,不過有所不同。清朝秀女並不從普通旗人家庭選擇,而只從滿洲上三旗也就是內務府包衣三旗中選擇。

如果是宮女選秀,能夠被選中入宮,就意味著有了翻身的機會,因為清朝也有不少妃嬪就是包衣宮女出身,因皇帝寵愛而改變了人生。沒被選中也沒什麼,仍舊做世代的包衣。


澹奕


清代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軍八旗官員、另戶軍士、閒散壯丁家中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女子,都必須參加三年一度的備選秀女,十七歲以上的女子不再參加。

乾隆朝進一步規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準私自聘嫁。選中者,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

每到準備挑選秀女的時候,先由戶部奏報皇帝,奉旨允准後,立即行文八旗都統衙門,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層將適齡女子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彙總,最後由戶部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因為有病、殘疾、相貌醜陋而確實不能入選者,也必須經過逐層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統諮行戶部,戶部奏明皇帝,獲得允准後才能免去應選的義務,聽其自行婚嫁。

清朝有一種秀女,叫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其中雖然也有一些人最終被逐漸升為妃嬪,但承擔後宮雜役的,都是內務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後期,包衣三旗的應選女子就不再稱為秀女,而在挑選宮女時,就明確地說“引見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說,能夠成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清朝皇帝選秀女,一般會出現三樣物件,如意,荷包和銀錠。獲得如意的秀女就可以為皇后,獲得荷包的秀女則可以為妃嬪,如果獲得的是銀錠,就哪兒來的回哪兒,可以自行嫁人。


傅斯鴻


據單士元老師分析,清朝採選入宮的女子分為兩種,一種叫秀女,一種叫宮女子。秀女選自八旗官員的女兒,“惟八旗秀女”,地位較高,可被選為妃嬪,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宮女子選自內務府包衣佐領的女兒,“皆系內務包衣下賤之女”,地位比較低,僅供內廷使令。但宮女子地位並不是固定的,如果被皇帝看上,同樣有升遷的可能,如《清史稿》載“宮女子侍上自常在、答應漸至妃嬪。”

清代宗室昭槤(愛新覺羅·昭槤,努爾哈赤次子禮親王代善的第六世孫,第八代禮親王)所撰《嘯亭雜錄》記載了部分秀女的歸屬“擇其幽嫻貞靜者入後宮,及配近支宗室”,吳振域的《養吉齋叢錄》也指出:“八旗挑選秀女,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拴婚, 或為親郡王之子指婚。”

因此秀女除歸入後宮外,還作為皇子皇孫以及親郡王結婚對象。

每名備選的秀女都有各自的牌子,上面寫著家庭出身、年齡等信息,如若選中,則稱為“留牌子”,如若不中,則稱為“撂牌子”。如若“撂牌子”,也即未被選中,則可以得到一定賞賜,然後自由婚嫁,昭槤《嘯亭雜錄》也稱“其餘者任其自相匹配”,並認為體現了朝廷的仁慈。道光年間完顏崇實(完顏麟慶長子、完顏崇厚之兄)也曾記錄其妹妹“撂牌子”之後得到的賞賜:“春間接京信,知四妹撩牌,蒙上踢大紅江綢二卷,又皇后賞翠花兩對。”


楚邾


作用在於體現皇權的至高無上。那時候皇帝作為九五之君。在他統治下的所有區域。全都是屬於他個人的。而選秀女的原因就在於,能夠從另一個角度體現出皇權的至高無上,而那些沒有選中的秀女 有一部分會接著留下來。被皇帝挑選 其大多數還是作為了 下等傭人來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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