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騰衝市檢察院監督移送的這起案件判了

近日,騰衝市檢察院監督有關部門移送的陳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經騰衝市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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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腾冲市检察院监督移送的这起案件判了

經查,被告人陳某某長期在騰衝市固東鎮固東街經營生豬頭、豬腳的加工、銷售,同時也將銷售剩餘的生豬頭肉滷製成熟製品,由於加工場地衛生條件差,其擔心出售困難,遂到滇灘鎮範圍內出售,一直生意較好。2018年7月29日晚上,被告人陳某某在出租房內,將白天銷售剩餘的約15公斤生豬頭肉,滷製成熟製品後放置於櫥櫃內,次日11時許,其駕駛摩托車將滷製好的豬頭肉運至騰衝市滇灘鎮範圍內繞村子出售,造成22名被害人食用後不同程度的發生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症狀。經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鑑定,陳某某生產、銷售的滷豬頭肉金黃色葡萄球菌達6900cfu/克,參照國家的易包裝食品的金黃色葡萄球菌正常標準範圍是1000 cfu/克,已嚴重超標。

在辦案過程中,被告人陳某某一再向檢察官解釋,自己在滷製豬頭肉的過程中未添加任何有毒、有害物質,不知為何會導致多人食物中毒的嚴重後果,並宣稱當天同樣有人食用了滷豬肉卻無不良反應。辦案檢察官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諮詢專業人士,對被告人陳某某進行科普教育:金黃色葡萄球菌是一種常見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最適宜生長的溫度是37°C,陳某某在夏季將滷製的豬頭肉放置在室外並隔夜銷售,在高溫環境下容易滋生金黃色葡萄球菌並導致超標,引發食物中毒;而食用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的食物是否對人體產生危害,主要取決於汙染食物中腸毒素的殘留量,腸毒素對人體的中毒劑量存在明顯的個體差異,一般情況下,人體攝入帶有達到致病量腸毒素的食物2-6小時後,出現噁心、嘔吐、腹痛等急性胃腸炎症狀,輕度患者可以自愈,較嚴重者經治療後可以較快恢復,但兒童對腸毒素比成人敏感,發病率高、病情重。因此,本案中多人食用了攜帶金黃色葡萄球菌超標的滷製豬頭肉,22人出現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症狀,其中2名兒童較為嚴重,需住院治療。經過檢察官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被告人陳某某認罪服法,並表示以後一定會引以為戒,高度重視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探望、賠付醫療費用並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諒解,該院逐一向被害人詢問了解身體康復及醫療費賠償等情況,並綜合全案考慮,向騰衝市人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陳某某酌情從輕處理的量刑建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保檢微信2019年第52期總第583期

審 批:武凡榮

審 核:張澤華

編 輯:王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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