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山東省市縣三級同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6月底完成

【法治】山東省市縣三級同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6月底完成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採取部門自查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在省、市、縣三級同步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本次清理的範圍是全省各級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設立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

  其中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具有法定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以及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

  行政執法人員包括:持有《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持有國務院部委或者其他機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擬申領《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

【法治】山東省市縣三級同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6月底完成

 清理內容主要是兩方面,行政執法主體清理上,全面梳理行政執法機關的機構性質、執法主體類別和執法職權類型等基本情況,重點核查行使的行政執法權是否具有法定依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現行有效;委託執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委託依據,委託手續是否完備,委託權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的,授權依據是否充分。

  行政執法人員方面,全面清理審查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對已經領取《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行政執法人員,核查是否正式在編、在執法崗位,凡不符合該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收回行政執法證件;領取國務院部委或者其他機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核查發證機關、人員數量、證件編號及證件制發依據,凡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應當申領省政府統一印製的《山東省行政執法證》;擬申領《山東省行政執法證》的,審查是否為正式在編、在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

  

【法治】山東省市縣三級同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6月底完成

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全省各級政府機構改革即將完成,執法主體、執法職能和執法人員均有較大調整,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嚴格梳理審查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職權和行政執法人員,為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活動,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奠定基礎。

  據悉,此次清理工作至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來源:山東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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