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賽康子公司被訴侵害發明專利 法院已受理相關訴訟

奥赛康子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 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

《電鰻快報(原號外財經)》文 /劉雲峰

5月10日,北京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賽康”或“公司”)發佈公告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江蘇奧賽康藥業有限公司(原名為江蘇奧賽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賽康藥業”)於2019年5月9日收到了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等訴訟材料。阿斯利康有限公司訴奧賽康藥業侵害發明專利糾紛一案,已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號為(2019)蘇01民初1090號。

訴訟請求顯示: 1、確認被告研製、註冊的沙格列汀片產品落入原告名稱為“基於環丙基稠合的吡咯烷二肽基肽酶IV抑制劑、它們的製備方法及用途”(專利號:ZL01806315.2)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專利專利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製造、使用、 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並銷燬庫存侵權產品; 3、判令被告在涉案專利有效期內(即截止於2021年3月5日之前,含當日的任何日期,下稱“涉案專利有效期”),不得實施侵犯原告涉案專利專利權的行為,即在涉案專利有效期內,不得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 4、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包括原告為制止被告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幣五十萬元;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稱:原告繫住所地在瑞典的法人,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涉案專利於2014年5月23日由原專利權人布里斯托爾-邁爾斯斯奎布公司(以下簡稱“BMS公司”)轉讓給原告。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實施涉案專利,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註冊批件,進行相關市場宣傳、註冊商標、招聘醫藥代表、並且即將大批量製造、銷售侵權產品。

奧賽康在公告中指出,2012年,江蘇威凱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凱爾公司”)與奧賽康藥業簽署了《“沙格列汀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協議書》,威凱爾公司確認奧賽康藥業可以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研究、申報註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或進口沙格列汀片劑(2.5mg/5mg)等實施第ZL01806315.2號發明專利的行為,且不會因上述行為而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014年,BMS公司向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現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現職能已併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書面《聲明》,同意威凱爾公司及其委託、指定的藥品製造商申報註冊、生產沙格列汀原料藥和片劑,並確認奧賽康藥業為威 凱爾公司指定的製劑製造商,聲明有效期至專利有效期滿。 收到訴訟材料後,公司已組織法務人員及律師準備證據材料,積極應訴,預計本次公告的訴訟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重要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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