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如果有村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村集體會籌錢接盤嗎?

哥貴3


農民永久退出承包地,村集體是否籌錢接盤?

是的,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大量農村勞力進城務工,許多的農村成為了空心村。土地擱荒情況嚴重。

但是,按照我們現行的政策,農民基本上找不到接盤的下家。

“村集體籌錢”?

除了極個別有經濟實力的村集體外,現在哪個村能拿出錢來。要不就是城鄉結合部地區,那些地都是寸土寸金,傻子才會自願永久退出。

所以,做為大部分的農民,只能把自己的土地無償讓親戚耕種,或者以極其有限的價格交給同村人耕種。

在八十年代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實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這種責任制的弊端也不同的顯現出來。雖然國家也一直在不斷的進行完善,比如現在的土地確權等等,但是其本質並沒有改變。

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政策也必須相應改進,做為政策的制定者,更要有對可能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具有前瞻性並及時做出調整。這樣才能實現一個雙贏的局面。

撤的有點遠了。

農民永久退出承包地的事情,國家已經關注了,並在部分地區進行了試點。比如四川內江市,分永久退出和長期退出由村集體給予每畝1000和850元的一次性補償。

我們的每一次改革都是從試點開始的,這可能又是一個信號吧。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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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村民退出土地承包,必須提前半年通知發包方,也就是村委會,村委會可以給予一定補償,退出土地承包後,在承包期限內不得再次向發包方申請承包土地。


村民是可以把土地交給發包方,退出土地承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有償退出”。村委會可以給予一定補償,但不是把土地買回來,談不上籌錢接盤,村委會會把土地再次發包給村集體成員,或流轉租賃出去。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自願的,不願退出也沒有人強迫你退出。只要書面申請退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村委會就行了。

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要慎重,退出後,可能要到2057年之後才能分到土地,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後,38年後土地才能重新調整發包,對農村人來講,土地就是“命根子”,失去土地意味著失去一切,38年一家人靠什麼生活下去?

我認為沒必須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租賃、流轉給他人種植,每年可以收租金,一旦回農村了,可以把自己承包土地收回來自己種植,也給自己留一份保障,退路不是?!


長江老農


2018年國家出臺文件,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在一些地區農村試點實施。所謂有償退出就是農民在自願的條件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退還給村集體,村集體按標準給予一定經濟補償。退出方式有長期退出和永久出兩種,退出方式不同補償標準也不同。

那麼,如果有農民自願永久退出土地經營權,村集體會籌款接盤嗎?

首先,各地區各農村土地資源不同,價值
不同,退出意願和補償意願都不同。在經濟條件好的農村,資源多的村莊,土地價值高的農村,如果農民願意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村民和村委會一般都會願意籌款接盤,在城郊一帶農村,提著現金想買土地的人多得很。

其次,邊遠農村土地不值錢,沒開發價值,很多土地問起送人做都沒人做,出錢買更不可能。經濟收入差的鄉村,村委會沒有才政收入,談籌款接盤更不可能,像我老家的土地,有人接盤,我就樂意有償退出了。

再次,如果有的農民願意轉讓土地,村裡麵人口多但土地不夠種的人家,多少出點錢接盤這是經常都會有的現象,這就是村集體成員之間相互有償轉讓,是合法的。


農人阿洪


這個問題是黨和國農村土地改革體制試點階段,放開集體土地制度討論話題,爭求人民意見時期,沒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形成法律文件,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我認為現集體沒有哪個條件。

(一)農村集體土地分田單幹以來,農村集體經濟,已經不存在,就拿我們村來說,改革開放前集體經濟佔全村總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五,那個時期如果出現農民不想種地,村集體可以有償收回農民的土地,可是,經過了40年分田單幹,分光吃淨政策在農村盛行,農村集體經濟己經成了危機,這是人人皆知不爭的事實,象我們村早就是資不抵債了,你拿什麼資金去接收農民的土地呢?

(二)再談一下法律的問題,以上我說過集體土地改革,我們只是探索試驗階段,憲法沒有通過人大修改,農村土地資產所有權仍然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承包權,經營權,流轉權,沒有所有權,這就好比你借我家東西,我同情你借給了你,可是到期後你不還我,你還要求我拿錢買回來,你認為這種作法合理嗎?





老頭156934080


在農村,如果有村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村集體會籌錢接盤嗎?

如果真的有農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村集體不會籌錢接盤的。資金量太大,接盤了這戶其他戶在接著退出怎麼辦?接著接盤,這是不現實的。而且現在的村民退出承包權也並沒有說一定要以有償退出的方式來進行,這在《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是有司法解釋的。而且在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也沒有提到一定要有償退出的條文。

對於現在如果真的出現農民退出土地承包權的話,最有可能的的是村集體或者村委會收回耕地後進行流轉或者計入本村的機動地範疇,流轉的資金按比例分發給退出承包權的農戶,這種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而且對於現在的農村來說,如果不是有償退出的話是不會有人退出土地承包權的。之所以出現這個題目主要還是現在在一些省市正在試運行的土地有償退出的項目而已。現在農村的主要經濟來源土地還是佔有很大比例的,雖然說現在推行土地流轉和外出打工,但是流轉的根本還是土地。沒有土地,還拿什麼流轉。所以說,對於題主提出來的這個問題我覺著是不現實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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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農村如果有村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村集體會籌錢接盤嗎?我感覺不會的,除非村集體有相關產業,會有土地需求才可能吧!要知道,現如今對於一般的村集體,其每年的活動資金是非常有限的,來源途徑主要還是村民或者村裡的一些經濟產業,有時候也會有上級單位的一部分獎勵或補貼,但往往也是非常有限的!

就拿我們這邊農村來說吧,目前村裡的每年活動資金主要是來自村裡的承包地費用,基本村民擁有土地承包權益,但往往每年需要拿出一部分承包費用於村集體的公共開銷,主要是包括村集體的正常運轉、村裡一些建設項目的支出以及對於村裡老人的一些特殊照顧,也因此,導致現如今村民每年繳納的承包費其實並不是固定的。例如我們村,去年好像每畝地承包費是88元,今年因為村裡修公路等支出項目比較多些,今年每畝地承包費已經長到了150元,如果你家裡有10畝地的話,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哦!

而關於這裡村民想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其實當地如果沒有這類國家鼓勵退出土地補貼政策的話,基本上就只能是免費退出方式了。或者就是將自家的承包地流轉出去,每年收取一定租金,然後每年村集體需要收取土地承包費時也需要按時繳納,一旦拖延久了,很有可能就被村集體給主動收回了!畢竟村集體才是村民承包地的真正所有者,往往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而村民只是擁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權而已!



因此,這也是為何現在各地流轉土地越來越多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一方面種地越來越不掙錢了,而另一方面是現在各地的土地退出機制並不健全,在很多地方仍沒有具體的土地退出方式或給予退出經濟補償措施,因而導致一些村民進城買房了或者外出打工上班後,只能是將自家的承包地流轉給別的農戶,並每年只能獲得一份微薄的租金而已!

以上就是我們這邊農村所能觀察到的一些情況,僅供參考,因為只是個人見解,對於大家那邊的具體情況應該與村裡進行協商,如果補償比較豐厚的話,有時候主動退出土地也或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方式!對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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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江湖


回答:由於經濟多元化的發展,有很多農民湧入城市、在城市安家落戶。這是農民思想進步的表現;同時也說明了農民不僅僅侷限於農村各種勞作,能夠以各種形式增加收入才是硬道理!因此,就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在城市從事著非農生產。

雖然農民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活動,但新土地法就規定:不得以農戶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也就是說,進城的農戶可以自主選擇如何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按照自願補償原則退回給本集體。這種退回土地的方式,我們都叫有償退出!

說是叫有償退出,但在現實中很難有農民回退出承包地的情況。因為他們可以在城市安家時,還可以把承包地轉租讓別人經營;更何況到老時,還要回來養老。(以前退出的除外)所以,自願退出土地去城市的農民少之又少!

如果有農民真的要永久退回土地承包權,那有償退回的錢會何從而來?村集體會籌錢接盤嗎?這就要看各村集體的經濟實力了。如果村集體經濟實力雄厚、有能力支付補償款的話,那絕對是直接由村集體接盤;接盤來的土地自然就規村委所有!相反,如果村集體沒有經濟能力的話,那村委就會向上級部門申請。大家都知道,村集體上級部門是各鄉鎮政府。村集體就會申請由鄉鎮財政支持!也許有人會說,村集體會讓村民籌錢接盤。

對於這個問題,可能性不大。為什麼呢?如果讓村民籌錢的話,那土地經營權歸誰?籌錢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有多戶人家。那樣以來,就會造成承包經營權的混亂!所以,有償永久退出承包地的農戶,村集體不會籌錢接盤。村集體寧願去選擇向鄉鎮財政貸款,都不會要各農戶籌資。

溫馨提示:別忘記了村委是基層的一種組織單位,他可以向上級單位申請貸款支持!





鄉下庭院


我認為你的這個說法有問題,村委會為什麼要籌錢接盤呢?這裡有個概念,你首先弄錯了,關於土地的權屬問題。我們國家的農村土地,權屬是歸於村集體所有的。只是村集體再將這個土地,發包給村民。在這裡,村民是承包人,而村集體則是發包人。這裡有農村土地承包法做法律依據。

一般我們農村的土地取得,都是通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取得的,以家庭戶為單位。所以,承包人死後,繼承人可以繼承。所以,基本上是沒有人主動提出退出的,因為這些土地,就算我們不耕種,也可以通過出租,流轉等形式轉租給別人,然後自己收取租金來獲益。

並且,在承包期內,發包人是不能收回的。但是,有特殊情況。比如,物權法草案第135條中有規定:對承包期內的承包地,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醫院,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享受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待遇的,應當將承包的土地交回發包人。不交回的,發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也就是說,假如你全家落戶市區了。則你的承包權,將自動失去了。但是如果你家裡不是全部都落戶市區了。也是可以享有這個權利的。

如果你主動提出退出土地承包權,但是村委會,村集體,是沒有義務和責任要賠償或者是補償的。因為你當初承包了這個土地的時候,並沒有交錢給村集體。

所以,沒必要永久退出,因為哪怕你退出,村集體也是沒必要花錢賠付你的。除非你全家落戶市區的情況下,不然的話,你儘可以留著這個土地,可以出租給別人耕種。收取一點租金。


農特曼


在農村裡面,如果有村民永久退出土地的承包權,村集體會籌錢接盤嗎?

其實針對於農村裡面永久性的退出土地承包權,也不是沒有相關的政策。但是想要在農村裡面永久退出土地的承包權幾乎沒有幾個人願意這樣做。

那麼我們來說說是哪些人希望能夠永久退出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呢?

想要搬遷出去的。

想要搬遷出去的人才會想到這個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想要永久的退出去。


畢竟人家已經找好了下家,不想在這個農村裡面發展,也不希望在做農民了,這個時候他們肯定想要永久的退出去。

異地安置。

我們這邊還有一個異地安置的,特別是一些貧困戶。因為在現場裡面全部已經蓋好了,安置房也就是專門提供給貧困戶和那些沒有能力蓋房子的人。

將他們安置在縣城裡面,但是農村裡面的土地由於不出太遠,他們不想再回來農村裡面摸爬滾打的時候,就希望能夠退出去宅基地。

村集體籌錢接盤?想得到挺美的。

假如你這個時候要退出去村集體,不可能籌錢接盤的。畢竟這些徒弟是國家的土地,如果你想永久退出去,那麼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有償轉讓,一種是無償退出。


所以村集體不可能籌錢接盤的,因為根據相關的土地法案裡面。農村裡面的土地是無條件提供給村民經營承包的土地,不是屬於村某個私人的,所以村集體也不可能籌錢接盤。

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

近年來在某些地方正在試點有償退出的土地經營承包權。也就是說按照相對應的價格,然後將你的徒弟退出去,然後你不在承包,這樣一次性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這個有償退出呢,只不過目前在某個地方正在試點,看看以後的情況會是怎麼樣的。

有償轉讓經營承包權。

有償轉讓經營承包權。說白了就是將土地賣給同村集體內的人,讓他進行耕種和勞作,然後讓他承包。

也就是說把土地賣給他。然後把你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以後再進行確權的時候,就全部卻存在他的名下,有各種福利和相關補貼的時候都是在他的名下,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有償退出的價格不盡相同,每個地方的價格可能不一樣。我們這邊呢,本來也就是2萬塊錢到3萬塊錢一畝。雖然說這個價格不是很高,也不是很低。

但是對於我們這邊平均每戶能夠分到的土地,也就是3,4畝。所以如果全部退出去的話,最多也是十多萬。

無償退出土地的經營長包權

如果村集體不接盤,農場轉讓給別人承包,別人也不承包也不幹,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夠選擇無償退出。

當然有的人願意無償退出,但是在我們這邊曾經發生過這麼涼起無償退出的,雖然說表面上是無償配租的,但是多多少少還是拿到了一點補償。

所以退出土地經營承包權的時候,就要看你是有償退出還是無償退出,每個地方可能的政策不一樣。所以按照哪個地方的做法,我們還得諮詢一下國土局裡面的相關的規定以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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