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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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關於徵求《海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意見建議的通知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廣大市民:

為保障《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順利實施,根據市政府部署,市公安局牽頭起草了《海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請於2019年5月2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市公安局。

聯繫人:陸警官,聯繫電話:81280566;

傳真:81280590;

郵箱:[email protected]

海門市公安局

2019年5月9日

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分區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景區、公共綠地、飲用水源保護區、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範圍,文物保護、保存單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場、地下空間;

(四)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周邊二百米範圍內;

(五)軍事設施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建築工地,架空通信線路下方、輸油(氣)管線設施安全保護範圍;

(六)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科研機構、養老機構以及周邊二百米範圍內;

(七)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醫院、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群密集場所以及周邊一百米範圍內。

二、禁止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間;

(二)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重大活動保障期間。

三、限制在本市市區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民生河、北海路、宋季河、北京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岷江路、南京路、張謇大道、東布洲路、浦江路、北京路形成的閉合區域;

(三)都市五星小區、亞特·香堤雅境居民小區、長秀花苑、榮欣新村、岸角小區。

四、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日二十一時至次日八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二)禁止燃放禮花類、升空類、組合煙花類煙花爆竹;

五、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內燃放或者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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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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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燃放作業。

七、違反本通告之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110”或者“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途徑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查證屬實的,可以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九、本通告自2019年Ⅹ月Ⅹ日起施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19年Ⅹ月Ⅹ日

審核:鄒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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