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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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律師

圖|攝圖網

衣、食、住、行,是我們老百姓都關心的問題,其中“住”,也就是指我們的房屋,尤其重要,像在我們東北,在過去一般的工薪家庭,一家三口也就有一處住房,現在條件雖然好多了,房屋仍然是家庭最重要的財產,前些天有一個法律問題,給一位姓的李大哥愁壞了,他說他被開發商給騙了,都說房屋產權為70年,可他在購買房屋簽訂合同時,沒注意看條款,回家仔細一看才發現,他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還剩餘55年,但當時購買時以為是70年,多花了十五年的錢。我當時心想,這大哥,一定弄混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其實也有挺多人問過這個類似問題,今天在這裡給大家講講,房屋和土地的那些事。

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經紀人賣房

我們很多當事人所說的房屋產權到期,這其是是個偽命題,在我國,大部分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一少部分歸集體所有。土地這種自然資源,我們個體是無法享有所有權的,這可能與國外不太一樣,我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我們在開發商處購買的商品房,並不是自然資源是可以享有所有權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我們房屋下面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按相關的規定,住宅用地一般使用期限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用為40年等。並不存在房屋產權的到期的說法,房屋產權是永久的。

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會發生兩種情況,一是申請續期,二是國家無償收回,如果政府的規劃部門和城建部門,考慮到城市的整體規劃需要,也許會對你房屋下面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徵收,但別害怕,這也需要對地上物(房屋)進行補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屋動遷。(過去叫動遷,現在改名了,改叫徵收了)。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你感覺怎麼合理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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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收費就不合理,不應該收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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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期限到了,再收費也是合理的,不過價格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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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也挺公平的,要不收費,那不和所有權一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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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買下來土地以後,如果有充足的資金,也有施工的人員的話,一切都順利的話,那也是需要幾年的時間,等到我們手裡時,土地使用權就不夠70年了,一般都是60多年。

在實踐中我們還遇到過一些情況,原開發商拿下來土地,一直資金緊缺,房屋蓋蓋停停,今天欠農民工工資,明天欠材料款,最後終於資金鍊斷裂,所開發的房屋變成了爛尾工程,這時可能會出現一個大開發商,當接盤俠。原開發商用的期限,不會因為新開發商的接盤,而重新計算。這時你可以注意了,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他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會縮水。

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在幾年前,我們浙江溫州出現過一次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有人可能會問,住宅七十年,怎麼會到期呢,住宅70年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在1990年頒佈的,在此之前是沒有住宅70年的說法,所以在那法規之前的房屋,有的就低於70年,溫州那房屋土地使用權為20年,很快就到期了,當時還轟動一時,大家紛紛回家看自己的房證,土地證。很快國家就出臺了相關文件,明確了不用申請續期,不收取費用。這樣老百姓老吃個定心丸。我國物權法也有過相關的明確規定,但不夠明確,無法具體實施。

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其實大家一點都不需要恐慌,第一,大多數都是在文件出臺後買的房,那麼首批到期住宅土地使用權,那也得在2060年左右,也許還沒到那時候,房屋已經破爛不堪了,到時政府就算不動遷,你都盼著動遷。

第二,大家辦過房產證,很少有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就拿高層來說吧,一個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屋來說,土地使用權證也就幾平方米,就算補錢也不會太多。

經紀人:房子產權為70年,這是誤導老百姓多年的一句話

第三,國家在處理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時,出臺的一系列文件,其中一個的原則,就是“兩不一正常”,不用申請續期,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這對將來國家出臺正式的法律法規,有一個指導性的標準。

所以我們千萬不要杞人憂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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