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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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當時,陳蘭用手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兩人繼續爭吵。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 2019年1月9日,陳蘭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陳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點評:因為一個糾紛,就巴掌打司機,如此行為,體現出這個女人的蠻狠和脾氣暴躁,重慶悲劇歷歷在目,卻依然有人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橫行霸道,毆打司機,如此行為,就應該嚴懲。

去年,重慶市民劉女士乘坐公交車,因為司機沒有提醒其要下車地方,與司機發生爭吵,並毆打司機,導致互相毆打,出現墜江事件,讓22人為之喪命,悲劇歷歷在目。

以前遇到此類事件時,最多是司機被打受傷後,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拘留,沒法對這種辱罵、毆打司機行為進行震懾,今年1月,國家多部門出臺法律文件,針對乘客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一律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內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如此,真正給公交車司機上了一道安全“閥”,也給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況下,依然還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當兒戲,今年1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名乘客醉酒毆打公交車司機,還搶奪方向盤,被判刑六年,這是新法出臺後,黑龍江第一例因為此類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這一次,又出現了女乘客扇司機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說,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時有力度,如此,才能對那些飛揚跋扈的乘客進行警示,能夠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很多潑婦和悍婦,素質低下的乘客,因為心情不好,或者沒有滿足她的願意,就開始辱罵司機、毆打司機,以及搶奪方向盤,危及到一車人的行車安全,對於這種刁民,必須要利用法律,重處,以前沒有處理的法律依據,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對這類人,進行嚴厲打擊,如此,才能給一車人上一道安全閥門。

對這次因為一個巴掌,判刑4年的處罰點贊,它顯示的不是一個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現了法律的尊嚴,利用法律給老百姓,給一車人上保險,它維護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們的生命權。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立水來回答。

對於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還有安全問題。

18年10月份重慶公家車墜江,不正是因為在行駛過程中,干擾了司機的駕駛,結果失控所導致的,多少個家庭,因此悲傷。而且關於此類的事件的報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個人的衝動,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我經常坐公交車,以前也見過在車上與司機吵架的,其實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門上不去,不讓從後門上。有不到站下車的,還有坐過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個人喝多了,上車的時候說是司機瞪他了,然後,就不依不饒,辛虧當時司機比較明智沒有開車,後來車上的人把醉漢拉後面,讓他坐那才開車。

相反也見過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機,我們那一條線上有一個大學城,每到週五或者週日下午坐公家車人會很多,有時擠的腳不佔地一點都不誇張,有一次,一個老人在前門上車,就坐了兩站路,車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從前門擠到後門在下車,當時,司機不讓從前門下,後來足足站那將近5分鐘,老人才過到後門。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最後,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講故事


實話實說,不應該這麼判,可能很多人會跳出來罵我,但請冷靜點聽我說。

首先對於騷擾公交車司機的人嚴懲,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據觀察,我認為中國目前的公交司機的素質、自控能力、法律意識其實也一樣不高,這裡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數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認可的。這時候,如果個別乘客因為一些小事,或者因為司機的態度問題而發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會縱容司機把小事弄大,以達到嚴懲乘客的目的。這時候會出現什麼後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慘案,幾乎90%以上都有司機不停車和乘客互毆,或者有意讓車子失控以擴大乘客帶來的後果,結果司機自己也無法控制,最後釀成嚴重慘劇。這時候倒黴的是誰?車裡的其他乘客。

我再舉個例子,很多老百姓說要嚴懲人販子,建議抓到死刑,可你們想過沒有,量刑過重,導致的結果就是犯人為了毀滅罪行,很有可能把還沒出手的孩子滅口,那不僅僅是毀了一個家庭,還害了很多無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雙刃劍,震懾了一部分人,也啟發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則就是酷吏。

我們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認為如果想重判這個犯罪分子,首先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司機旁邊還有警示標語,提醒嚴禁干擾司機行車;第二就是要給公交駕駛室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最後,公交司機的素質一定要提高,還要定期做心理評測。如果做到這幾點,再發現危害公交行車安全的事,我覺得就可以重判。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執法的先決條件。國家法律規定,公佈了一條法律,即意味著已然公告送達。可很多不接觸法律的人,根本重視不起來,舉個例子,隨便馬路上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你問問他一些司機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你震驚。這就是為何所有人都說中國人對於交法無意識,可怕,因為我國對於國民的法律意識培養太不夠,所以在一些激動的時候,沒有法律的聲音在影響他,就會產生很多過激的行為。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底線,是最低標準,社會文明的最高標準是道德,以中國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雙缺失的國家,我們能指望乘客自覺嗎?你敢嗎?所以預防犯錯預防乘客過激在中國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給每一個司機都圍上保護設施,花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有效的預防突發事故,也會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何樂而不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無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識的初期,嚴懲幾個人,並不過分,但長久執行這種標準,無疑會出現嚴重的後果,如果乘客本來是和司機慪氣,但想到小脾氣也會引來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現多拉幾個人墊背的心理,那會多可怕?公交工作是個極其枯燥的工作,具體的我不瞭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斷聽到公交司機抱怨辛苦,賺錢少的聲音的。我不評論這份工作勞資關係是否合理,但起碼這是一個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們手裡隨時掌握的是幾十人的生命,這樣的工種,絕對應該每年做一次心理評測,這對司機也是一種福利。

出了問題,單邊的去解決問題,永遠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做的還是太少,大家想,一個因為一點小事就差點害死一車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煩惱,給她那麼重的刑法,四年之後她出來了會怎樣?那時她擁有的比現在還少,那就是社會上的一個定時炸彈,現在那些叫嚷著恨不得槍斃她的網友,你們就不害怕殃及池魚嗎?法律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眾!建議大家都用科學理性的角度看問題,萬勿意氣用事!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這是昨晚中央臺東方時空報道的,一個海南省女乘客因為一塊錢糾紛,打了司機一巴掌,當時車輛正在行駛中,打過之後,司機緊急停車報警,最後,經過公檢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其女後悔莫及。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國家對這些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在忍讓,在1月8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就《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打罵搶奪司機方向盤等幾種行為,都是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而且7種行為不得適用緩刑。這些行為已經上升到刑法上了,在以前只是行政處罰,拘留罰款,但是現在,這些行為無論後果嚴不嚴重,其後果都是影響駕駛性質,雖說只是打了一巴掌,後果可能造成司機無法專心開車,這會威脅到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導致重大交通事故。不以後果論,方能震懾不計後果者,強大的威懾力會讓更多的人,知紀規,守底線。


繁花碎碎落


一個婦女上了公交車司機一巴掌,被判了4年,合不合理?這個,我覺得還要看具體情況。

1,乘客無理取鬧。有些乘客對司機提出了無理的要求,比如說隨意停車等等,遭到拒絕後,就會和公交司機動手,對於這樣的婦女,應該嚴判,絕不姑息,判刑4年理所應當。

2,公交司機有錯。有些公交司機確實很蠻橫,不好好開車,特意猛踩剎車,猛加油,導致乘客在車上很不舒服,如果是這種情況,婦女雖然打了司機一巴掌,乘客是有錯的,但這種錯不應該判4年,同時也應該對這種司機加以處罰。

3,司機能否採取措施。有些乘客與司機發生口角,先不管誰有錯,難道司機就不會把車停到路邊,採取報警方式嗎?非要我把車開到江裡,讓全車的人為他付出代價嗎?如果司機完全可以停車的情況下,故意不停車,把事態造大,那麼司機應該判刑,他這是在轉移概念,是道德的缺失,即便是動手的乘客也應該受到處罰,但對這種司機,應該嚴判。

應該說,司機和乘客之間,發生口角也是很正常,但無論如何也不應該動手,雙方都可以採取報警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誰都不應該把乘客的生命當成兒戲。

就說這些吧,歡迎評論


驕然


這樣判很合理,很合民眾,合民心。

近幾年屢屢出現坐車,搶方向盤,打司機的現象這也是不正之風。司機開車也關係到一車人性命問題,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那怕是乘客有理也不能搶方向盤。

現代人有人素質太差,尤其有的老人搶座現象種種出現和乘客產生予盾,椅老賣老還有自己座過站要求司機停車,這真是無理的表現。國家已經對老年人照顧,坐車沒座就貨點別總和年青人掙座,最好錯開高峰點也減輕車流量。

至於給女子判4年,我想大家支持,要不嚴判已後問題更為嚴重。這就要求大家遵守社會公德,提高全民素質,尊守法律法規做一個有道德有修養之人。


天使204872729


治亂須用重典,否則不足以治亂。對高鐵上屢次發生的霸座事件的處理就是例子,如果對這種惡意行為給予拘留或者長期不準乘火車(不是半年,有的人也許一年都不會再次乘車)的處罰,或者法律支持買票人因為沒有得到相應服務而起訴高鐵,獲得高額賠償,這種行為還會屢禁不絕嗎?就拿這次法院對掌摑公交司機者的判決來說,顯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些人認為判重了,難道非得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才能從重判決嗎?那麼酒駕醉駕沒有出事是不是也可以統統回家了?誰還會把酒駕當回事呢?干擾攻擊公交司機是一種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其造成慘痛事故的事例尚在目前,必須嚴厲制裁方能杜絕,應該在全社會形成履職中的公交司機神聖不可侵犯的共識,因此應該理解支持這樣的判例。


狼騎白馬


這婦女煽公交車司機耳光被判4年?如果按照萬一這公交車司機如果被衝擊時,情緒激動再次讓方向盤把偏衝入橋下或是大巴相撞,引起的嚴重交通事故來斷定!一車人的身家性命就會受到毀滅性的事故!後果不堪設想!屬於間接殺人!按照這種情況推論,這個女人就顯得判輕了!如果沒有致使事故發生的話,這女人可以受到判刑一至二年有期徒刑比較合適,四年比較偏重點!因為現在都是自動售票的,再配跟車的也是可以的!公交公司在運行車輛途中,應該每輛配備保安員一名,以途中應變比較合理!覺得現在的社會,好像人心比較浮躁!治安事件會時比較頻繁!


滴水穿石劉奇林


別說你扇一巴掌,汽車行駛途中你罵司機都應該拘留,這是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重慶墜江事件怎麼就不能引起重視呢?難道但等出事再去對當事人判刑嗎?關鍵是很多時候你連判刑的機會都沒有,重慶墜江事件當事人還有機會判刑嗎?

判刑四年不是單純的因為扇司機一巴掌,關鍵是這件事影響太大,弄不好就是全軍覆沒,重慶事件不能重演,所以對待這種行為必須嚴懲不貸,這種人絕對不能諒解,更不能寬容,絕對不能原諒,畢竟是幾十條生命啊。

大家都知道霸座事件,開始是愈演愈烈,沒有一點回頭跡象,為什麼就是單純的批評教育,這種制裁起不到任何作用,大家根本不怕,你最多說我幾句,打心眼裡他不怕,現在為什麼沒有人敢了,因為如法了,直接拘留罰款,所以誰也不會鋌而走險,更沒有那個人自找難看,所以法律是最好的約束方式。

還有人說一巴掌四年是不是太重了,大家說重嗎?如果正好一巴掌司機失控,造成人員傷亡,我們又該說什麼呢?所以這種判決完全正確,就是要嚴厲打擊這種不法行為,創造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如果你毆打的不是公交車司機,肯定不會判你四年,最多是拘留,但是你要明白這可是公共交通工具,車上有很多人,大家的生命都在司機手裡,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惡果,難道到那時候我們再去譴責肇事者嗎?還有用嗎?這種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重判完全合理,就是告誡那些不遵守規矩的人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禍害他人。

當然這種判決是有針對性的,還有一個判了六年的,這些人都不值得可憐,這都是咎由自取,拿法律當兒戲,不知道尊重生命的行為,這是為自己行為買單,希望這種深刻的教訓引以為戒,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大海傳媒


一巴掌換來四年牢,八字簡縮版描述,這樣一對比,讓人感覺特不值,特冤,覺得量刑過重,相較有些貪官貪汙受賄、入室盜竊、拐賣兒童也不過如此……,普遍認為量刑過重,很不值!

但是

重慶萬洲公交墜江案才過多久,事件也是乘客與公交司機在行駛中發生糾紛,女乘客不顧全車安全,搶奪司機方面盤,倒致公交車墜江,車上無一人生還,造成幾十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公司行車記錄儀曝光網絡後,引發全社會的討論,世人對搶奪公司車方向盤的女乘客的行為無不深惡痛絕,遭全社會人士的譴責,也引發人們對此事件的深思!我們該如何杜絕此類事件重演,成活在當下的人該考慮的事。

在萬眾呼萬眾呼籲下,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無論是否構成嚴重事實後果,都將承擔法律責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矛以嚴懲!

在此當口,風口浪尖之際,又發生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糾紛,扇司機耳光,更嚴重的是不顧全車乘客安全,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萬洲公墜江事件歷歷在目,如此的相似,萬幸的司機處理得當,沒有與女乘客對毆,及時將車停下,未造成嚴重後果!

雖未造成嚴重事實後果,但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性質惡劣,況且,正值萬洲公交車墜江事件,風口浪尖之際,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重演,必須嚴懲重判,我覺得,量刑不重,也不冤,但真心不值,是誰都會後悔當初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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