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你怎麼看?

董宏陽


其實這個事情也算不上男子的錯誤,交通事故中被無證酒駕的司機撞死了妻子,當時換成任何一個男人肯定會失去理智,而該司機撞人後還逃逸,途中被受害者丈夫攔下,扇了耳光,當然,在該事件中撞人男子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懲罰,目前該司機在監獄服刑。

該事件中也是鑑定不一,反正那個肇事司機認為是對自己造成了傷害,而反將一軍,很有可能他是想以此索要賠償,可是他自身受到了刑事處罰,他就應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處,自己可是無證酒駕肇事逃逸,導致了一個女人命喪黃泉,作為家屬,作為丈夫,這是一輩子都不能忘卻的傷痛,哪怕是再多的經濟賠償,哪怕是肇事司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可是對子那個丈夫來說這些他都不要也罷,能換回自己妻子的性命嗎?不能,家破人亡,這是對一個男人永久的傷害。

在當時妻子被撞死,肇事者還逃逸,作為丈夫自然不會放過那個肇事司機,在堵住肇事司機後一怒之下扇了肇事司機耳光,可能當時因為悲憤而下手重了一些,但比起失去妻子,那個肇事司機只是受了皮肉之苦,孰輕孰重應該清楚。

現在的問題就是涉及到了法律,可能對於肇事司機扇耳光造成了身體傷害,在法律上來說這是故意傷害罪,所以才有了男子遭通緝的原因,而對於肇事司機傷情鑑定各機構鑑定結果為什麼會不一樣,這讓人深思,說明肇事司機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可悲,可恨。

對於那個肇事司機來說,他沒有任何同情之處,即使出來了對於傷情重新鑑定,即使男子為此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肇事司機的行為都是可恥的,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就因為他醉酒駕駛,還是無證駕駛,這是多麼不負責任的行為,他是最為可恨的。


珞珈評論社


親眼看到過肇事逃逸的。司機那種狠毒,親人那種絕望與無助至今讓我覺得如在眼前。當時,我想受害者親人殺了司機都不為過,豈止扇幾個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當時車還比較少,我坐車從南陽回淅川,同車的有幾個從外地打工回家的農民工帶有四個小孩,有個小女該特別活潑,九歲。出站後四個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輛吉普車過來把那個小女孩撞倒了,側面掛倒的。我們一群人驚呼撞人了,停車!這時,小女孩己坐了起來,看來不是十分嚴重。而車已開出幾米遠。司機從後視鏡看到了小女孩,這個殺千刀的,不但沒停車,反而掛倒檔,又從小女孩身上軋了過去,然後加速逃跑了。等我們跑到跟前,孩子已經不行了,腦漿都流出來了!車站保安攔車不成,趕緊打了報警電話!幾個家長悲痛欲絕,現場群眾咬牙切齒!後來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機!回來確認現場,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護,這貨一定會被現場群眾打死!報道中的司機僅僅捱了幾個耳光,值得小題大作嗎


用戶951590508551


我作為一名經歷過車禍現場的人,對於那種胡亂開車撞著人的,還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開車把人撞死了,還逃逸,換作任何人,都會打,不打咋樣能發洩心中的不滿和難受呢,作為受害人家屬,那種痛苦,你沒有經歷過,真的沒法體會。

2017年9月,我帶孩子出去,牽孩子走在家門樓馬路的斑馬線上時,一輛美團外賣車,車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歲的兒子撞飛,我看到兒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絞,多麼願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滾了兩三圈,瞬間頭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覺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我趕緊跑過去,把孩子抱起來,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做全面體驗,幸好內臟和腦內部沒有受傷,腦門縫了四針,門牙撞斷兩顆,至今腦門還有傷疤,等我在醫院緩過神來的時候,過去要打這個撞人的小夥子,但被其他人攔住了,當時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這是所有發生車禍,特別是現場看到自己親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說,肯定想打人發洩。


山西文水這個,作為受害者老公的韓二寶,老婆被撞死了,司機卻裝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開車直接走了,韓二寶把肇事司機追到後,問:“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這種人,你說該不該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為經歷過此類車禍的人,太理解韓二寶的行為了,後來,肇事司機姚為恩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

有意思的是,因為多加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不一樣,導致韓二寶還是被認定故意傷人罪,沒有及時到公安部門去接受處理,被網上通緝。


這裡,確實是兩回事,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還逃逸,被判刑和賠償,是必須的,而關於韓二寶作為受害者家屬,當時情緒失控,把肇事司機打傷了,接受處罰,也正常,但有點奇怪的是,為何事情過去了三年,才被網上通緝?為何各大醫院對肇事司機的受傷鑑定結果不一樣?既然不一樣,就沒法確定肇事司機姚學恩是不是被韓二寶打鼻樑骨骨折,所以,目前還是有一些疑問,只能等待肇事司機出獄後,再次做鑑定,才能確定韓二寶是否涉嫌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看到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慄。平心而論,當自己的至親之人被人撞死,然後肇事者卻徑自逃逸,誰都會感到義憤填膺和怒火中燒。因此,當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後,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於要把人家列為網上逃犯這種程度呢?

據報道,2016年10月21日,韓梅梅稱,當天她與母親、哥哥一同回家,在經過一條馬路時,母親被突如其來的車輛撞到,因為事發地點距離其家中不過百米,聽聞外面發生響聲後,韓梅梅的父親(韓二寶)立刻出門查看情況,就見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車禍。


在撞人後,司機並沒有停下車,而是直接開車直接逃跑,聞訊而來的韓二寶立刻開車去追,大概持續了10分鐘左右,終於攔下了肇事司機。而根據當時交通事故判決書中的證詞得知,韓二寶追過去質問司機道“你撞了人,跑什麼?”但司機卻企圖掩蓋罪行,稱自己不知道。
後來,韓二寶妻子因搶救無效而死亡,該名司機也因此達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標準。另外,肇事司機還具有逃逸情節,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作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節,肇事者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終法院判處肇事司機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賠償受害者家屬共計22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以為整個案件到此為止,沒想到隨後發生的事卻讓人大跌眼鏡。肇事司機突然化身為“受害者”,聲稱當晚韓二寶追上他以後,對他進行了扇耳光等傷害行為,從而造成他身受重傷。於是,2017年5月3日,韓二寶接到了文水縣公安局的傳喚,因其涉嫌故意傷害,要求韓二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由於韓二寶認為這實在荒唐,便沒有接受傳喚。誰知道,韓二寶竟然因此上了“網上追逃”名單,這確實讓他大為震驚。

我認為,韓二寶毆打肇事司機固然違法,但他也是在親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動手打人的,這顯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機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顏無恥地反咬一口,真可謂是不具有絲毫的悔過之心。從業這麼多年,我還從未見過有如此“理直氣壯”的肇事司機,真不知道他還有沒有所謂的良心。

另外,即使韓二寶不接受傳喚,他又沒有離開居所,公安機關頂多上門拘傳就行了,何至於直接把他列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這麼對付一個沒有主觀惡性、也沒有逃跑傾向的受害者嗎?
法律應當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顯違背老百姓的普遍認知。所以,把韓二寶列為逃犯,怎麼想都是不妥的。


冰焰


大家先別一看標題就義憤填膺的口誅筆伐,還是耐心看完原文報道後再發表評說!

原文主要經過摘錄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縣姚學恩無照酒駕將女受害人撞死後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簡稱“丈夫”)追上後一時激憤扇了他兩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此外判處姚學恩給付受害人家屬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丈夫”不服提出上訴。

三,2017年6月,二審法庭將“丈夫”上訴提出“加判5萬精神賠償金和改判姚學恩十年徒刑”的訴求駁回,與此同時肇事者姚學恩也向警方報案稱: 其七個月前出車禍時被掌摑受傷,於是派出所通知“丈夫”來派出所接受調查,然而“丈夫”去後並未見到辦案人員遂回去,之後便拒絕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是派出所將“丈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寫下“隨叫隨到”的保證書後,文水縣公安局將其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

五,2019年3月,因幾家司法鑑定機構對姚學恩被掌摑受傷的鑑定結果不一致,無法確定其“輕傷害”是“兩記耳光”造成的,於是“丈夫”的取保候審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這裡你該怎麼說?


淡如秋菊2015


本肇事案其實發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則因2018年4月,中央巡視組到山西,韓女反映情況後,案件出現反轉!

簡介下事件經過。韓二寶家在文水南莊村邊開一超市,韓母三人回店過馬路時被撞,而後車逃逸。在店裡的韓二寶聞訊駕車攔住,並且打了肇事者姚某兩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後致人死亡,於11月被捕。經公訴,文水法院判刑3年8個月,賠償受害人22萬,且其中11萬為保險公司所出!

先談判刑,查閱相關資料,無證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間,而致人死亡則七年以上,加酒駕的話,應該是無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點“輕描淡寫”?肇事者這還不滿足,訴至呂梁中院,結論維持原判!

再言賠償,22萬怎麼感覺是“意思意思”的樣子?!前年我聽過一老大爺被工程車撞後致死,八十多歲了,平時從不看望的兒孫全體出動,要100多萬,後賠60萬!什麼贍養費、誤工費等等!

其中保險還賠付11萬,不知是那家?!這麼“仁義而盡職”,酒駕無證居然也賠!讓那些大保險公司“情何以堪”!

更為離奇的事還有,韓二寶的“兩耳光”競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韓某。倘若韓某確實把姚某,打致重傷或死亡,咱不談情理,論法,追責甚至坐監那是一定的!

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姚某自己去醫院鑑定為“鼻骨骨折”!派出所領姚某鑑定為“未見異常”,而縣公安出具為“輕傷二級”,且稱專家組會診結果!而現今重新鑑定,卻因無樣本無法鑑定。(姚已捕)

慶幸的是,韓二寶因被傳不到,列為網上追逃後,由於巡查組的介入,變為取消“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我聽說過一回,某出租車路邊停車,一小孩對著車“尿”了一泡,司機下車踢了一腳,結果怎麼樣?賠5千大洋,據說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們超市抓住兩小偷,我狠揍一頓,後報警。小偷哭訴,警察叔叔罵說,你偷東西不讓人家打你?!眾人暴笑,真事!

覺得還有點意思的,勞您“金手點贊”,並“福手關注”吧!










傑藝傳媒CEO


我認為,大家關心的是吧法律的公正性!

特別是再過錯方,被從輕處罰的情況下。無證酒駕傷害一條人命逃逸,短短的三年22萬,太輕,判罰過輕!打人耳光兩個,被全網通緝,處罰太重!

很多人帶入當時情景可能會做的更過,事情的結果,一下變想到了賄賂,強權干預等。

挑戰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和,社會的公平性!


影視人參


一個酒後無證駕駛、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機,竟然僅被判三年零8個月、賠償22萬(其中扣掉保險公司承擔的一半,等於實際上只需賠付區區11萬元);而死者丈夫出於義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卻被輕易扣上“故意傷害”的罪名,橫遭全國通緝處理,這種看起來對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機“寬容關照”,卻對死者家屬“毫不留情”、極具鮮明對比的滑稽、烏龍處理,讓人頓感“混淆是非”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打擊和震懾犯罪。

更讓人可氣的是,死者丈夫掌摑逃逸的無良缺德司機,被輕易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背後,居然是對肇事司機的傷情鑑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蹺和滑稽!

但是這似乎並沒有完,還有更奇葩的處理在後邊——因拒絕警方傳喚,死者丈夫就被列為全國在逃人員,在網上通緝。

直至有關家屬向上級部門反映,當地公安才勉勉強強、很不情願地將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霍小姐以為,這起堪稱離奇、滑稽且烏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處理,結果實在差強人意,既不能及時安撫死者家屬,又不能有力懲治交通犯罪,間接產生了相當不良的社會影響,其中的深刻教訓值得認真去汲取。

縱觀案件處理經過,仍有幾個細節不免讓人生疑發問:

之一,莫非無證酒駕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機,人家有過硬後臺與關係,怎麼在案件處理的多個環節(重拿輕放)佔盡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關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卻被輕易定性為全國在逃人員,毫不留情地在網上通緝!試問,這裡面執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跑哪裡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僅僅是掌摑了肇事逃逸的司機,在傷情鑑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況下,就被很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種不合常理、一反常態的奇怪做法,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鏡!


霍小姐的八卦爐


從表面看,這是一起案中案,不過,兩個案件之間的性質則大不同。一個是比較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一個只是簡單的毆打他人行為。而且,兩個案件造成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無證酒駕男子將一過馬路女子撞倒後逃逸,女子搶救無效死亡。女子丈夫韓某聞訊駕車追趕並攔停肇事司機姚某,並扇了其兩耳光。之後,姚某因無證、酒駕、肇事逃逸等,負事故全部責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22萬元民事賠償。雙方不服,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同時,韓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變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傷害被傳喚後列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姚某傷情鑑定難以明確,韓某被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後解除,等待姚某出獄後,重新做傷情鑑定。

其實,這兩起案件並不複雜。對於肇事司機姚某來說,其家屬認為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實際上真不重。因為姚某有多項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屬在上訴中認為量刑過重,要求減緩刑期。實則不然,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姚某負全責,數罪併罰,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已經算是低規格處罰標準了,並非量刑過重。

另外,關於韓某的故意傷害罪,並不能完全確認。因為姚某的傷情程度鑑定,在不同的醫院有著不同的檢驗結果。儘管最後專家會診結果為:面部損傷輕微傷,鼻部損傷輕傷二級。而這兩份CT在另一家醫院又被告知無法鑑定,因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從前有傷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滿釋放後,重新進行鑑定。

由於以上原因,韓某由最初的網上通緝變更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最後又解除取保候審。那麼,韓某為什麼會被網上通緝呢。據他自己稱 ,當初在收到警方傳喚後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長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後,韓某哦被再次傳喚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詢問,他拒絕了,在家經營小店。後來,韓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員,併網上通緝。

姚某的案件因事實清楚,比較容易處理。而韓某的案件,因姚某傷情鑑定的問題,韓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還得視姚某的最終傷情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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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法律不可能使本質上是道德的或純潔的行為變為犯罪行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為又變成純潔的行為一樣。”我想用《人權宣言》裡這句話回答這個問題最為妥帖。

拋開法律不談,迴歸人之本能、本性,即最原始的道德,面對醉酒駕駛撞死自己妻子後逃逸的肇事司機,若丈夫保持足夠的冷靜、禮貌,那不是對法律的敬畏和苛守,而是對生命和親情的冷漠,是對人性過度的壓抑。扇肇事者耳光或許與法不符,但不扇則更是與人性相悖。

迴歸到法律本身,雖然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構成犯罪,但我國刑法同時規定符合所有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若同時符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之情形,不認為是犯罪,可以不做犯罪處理。本案中,丈夫的行為本就符合上述“不認為犯罪”之要件,所以,辦案部門對其立案通緝,在法律適用方面同樣值得商榷。

有不同意見者認為:肇事司機已依法承擔了刑事、民事責任,被害人丈夫憑什麼還動手打人?對此,胡延美律師認為:1、肇事逃逸緻人死亡,依法應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三年多的量刑值得進一步論證。2、交通肇事案中,即便肇事者承擔了全部的法律責任,也不意味著對被害人公平公正,不意味著肇事者可毫無悔意和歉意。刑事立法基於文明、秩序的需要未讓肇事者承擔與其造成惡果對等的代價,肇事者應因此感恩,而非理直氣壯。

最後,胡延美律師想說:立法不可能窮盡社會萬象,更不可能做到機械適用到每個案件都能確保公平、公正。故執法者一定要盡職補位,通過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窮盡法律追索正義,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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