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員當"中間商",一次操作賺千萬,7年"收入"4485萬

吉林省高院某執行員在職7年貪汙了4485萬元之多,甚至充當中間商"賺差價",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自己狂攬1115萬元。據媒體報道,近年國內查處了多起與執行相關案件,執行環節問題不少。

法院執行員當

2017年,安徽省蚌埠市五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曹沛專落馬,他在自己的懺悔錄裡說"執行局是敏感部門,是高危行業"。

2003年的曹沛專第一次收受他人錢款,200元,那是他成功調解了的離婚案的當事人對他的感謝。在幾番思想鬥爭後,曹沛專收下了錢,他安慰自己,這就是當事人的謝意而已,而且不會有第三個人知道。有一有二,怎麼會少了再三再四……曹沛專從拿錢辦事一步步走向不收錢不辦事,從最初無聲無息的200元"漲價"到7萬元,甚至原告被告通吃,在慾望裡無止境地滑坡。

法院執行員當

曹沛專懺悔錄

原告被告的錢都不放過的執行官員不止曹沛專。2018年,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因為同樣的原因落馬。而他除了受賄數十萬元,還在案件關聯人處放高利貸,並且和他曾經的副手營私勾結。

法院執行員當

2012年,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姜建初公開表示,有落馬執行法官交代,執行工作中,有至少11種腐敗方式。錢權交易、內部勾結、中介行賄……在剝離執行局相關職能前,拍賣估價標的物就是執行官非法牟利的一個"絕招",武漢一起執行庭長侵吞財產的案件就是一個典型。

時任潁上縣人民法院執行庭長的王劍波,查封了潁上慎城醫院的房產土地、醫療設備以及當事人夫婦的別墅房產等全部資產,並在估價時"縮水",近千萬的資產最後總作價470餘萬元。王劍波以當事人妻子一併下獄的條件,威脅當事人簽字。在拍賣查封物品時,用法院有人參拍和不低於5萬的好處費,要求其他競拍人退出,王劍波多名親友都參與其中。

原吉林省高院執行員李徵達在職7年,受賄22萬元,貪汙4485餘萬元,日均進賬1.7萬元。他的"輝煌戰績"是對當事雙方"一壓一抬",對一塊估價1400萬元的土地高值低拍、低值高估,一次"賺"了1115萬元。

法院執行員當

最高人民法院周強曾在工作報告裡表示"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是整個司法程序中的關鍵一環。"在司法系統中,法院執行系統是非常容易受到誘惑的一個環節。今年3月,面對《法制日報》的採訪,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針對執行系統隊伍的建設,提出了五項舉措,倡導司法人員牢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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